“我是一個有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的父親。 16年前老伴去世了,為了兒女,我沒有續絃。 孩子們也把我這一舉動看成是一種美德。 如今孩子們一個個都結婚成家了。 八年前兒子結婚時,我退居到離家二、三條街遠的一幢房子裡。 說來有點不好意思,三年以來,我同一個夜度娘(是被賣到酒吧裡當過妓女的)發生了關係,聽了她的身世,我十分同情,花了一小筆錢,替她贖了身,將她帶回家,教她禮節儀法,安頓在我家作傭人。 那姑娘具有強烈的責任感,而且相當節儉。 然而,我的兒子、兒媳、女兒、女婿都為此而看不起我,對我視若外人。 當然,我並不責怪他們。 這是我的過錯。 “那姑娘的父母似乎對此事並不知道。 給我來了封信,讓我把女兒還給他們,說她已經到了當嫁之年。 我同她父母見了面,說清了情況,她父母雖然貧窮,卻並不貪財圖利。 他們同意她女兒留下來,權當她己死了。 那姑娘也願意守在我身邊、直到我去世。 但是,我倆年齡相差猶如父女,因此,我也曾想把她送回家。 我的兒女們則認為她是看上了我的財產。 「我多年生病,恐怕最多也只能再活一、二年。 我該怎麼辦?十分希望得到您的指教。 最後我要說明一點,那姑娘以前雖一度淪落風塵,但那全是生活所迫。 她的品質是純潔的,她父母也不是唯利是圖的人。 」 負責解答這一問題的醫生認為,這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即這位老人把對子女的恩情看得太重了。 他說: “你說的是一件極為常見的事,……。 “在進入正題之前,請允許我先說一下,從來信看,你好象希望從我這兒得到你所希求的答案,這使我感到有些不愉快。 當然,對您長期的獨身生活我深表同情。 可是,你卻想利用這一點讓子女們對你感恩戴德,並使自己當前的行為正當化,這我是無法同意的。 我並不是說你是個狡猾的人,不過你是個意志薄弱的人。 如果你離不開女人,那麼你最好向你的子女們說清楚自己必須和女人共同生活,而不應該讓孩子們因你長期獨身生活而感到對你欠恩。 你過份強調對他們的恩,他們自然會對你有反感。 說到底,人是不會消失情慾的,你也不可避免。 但是,人應該戰勝情慾。 你的孩子們希望你戰勝情慾,是因為他們希望你生活得象他們頭腦中的理想父親。 然而,他們失望了,我很理解他們的心情,雖然他們是自私的。 他們結了婚,在性慾上得到了滿足,卻拒絶父親這種要求。 你當然是這樣想的,而子女們卻有另外的想法(象我前面所說的)。 這兩種想法是想不到一塊的。 第6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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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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