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又過着六年,恰回家又到五里牌下李家店安住。 次日侵早,去牌下掘開泥土取那銀子,卻不見了。 兄弟思量:當時埋這銀子,四下並無人見,如何今日失了?煩惱一番,思忖只有包待制見事如神,遂同來東京安撫衙陳狀,告知失去銀兩事情。 包公當下看狀,又沒個對頭,只說五里牌偷盜,想此二人必是狂夫,不准他狀子。 王客兄弟啼哭不肯去。 包公道:「限一個月,總須要尋個着浩與你。 」兄弟乃去。 又候月餘,更無分曉,王客復來陳訴。 遂喚陳青吩咐道:「來日差你去追一個凶身。 今與你酒一瓶、錢一貫省家,來日領文引。 」陳青歡喜而回,將酒飲了,錢收拾得好。 次日,當黨領得公文去鄭州小張材追捉五里牌。 陳青復稟:「相公,若是追人,即時可到;若是追五里牌,他不會行走,又不會說話,如何追得?望老爺差別人去。 」包公大怒道:「官中文引,你若推托不去,即問你違限的罪。 」陳青不得已只得前去,遂到鄭州小張忖李家店安歇。 其夜,去五里牌下坐一會,並不見個動靜。 思量無計親何,遂買一炷香錢,至第二夜來焚獻牌下土地,叩祝道:「奉安撫文引,為王客來告五里牌取銀子十斤,今差我來此追捉,土地有靈,望以夢報。 」其夜,陳青遂宿于牌下,將近二更時候,果夢見一老人前來,稱是牌下土地。 老人道:「王客兄弟沒天理,他豈有銀寄此,原系湖南客人鄭才銀子十斤,與王客同行,被他兄弟謀殺,其屍首現埋在松樹下,望即將鄭才骸骨並銀子帶去,告相公為他伸冤。 」言罷,老人便去。 陳青一夢醒來,記得明白。 次日,遂與店主人借鋤掘開松樹下,果有枯骨,其邊有銀十斤。 陳青遂將枯骨、銀兩俱來報安撫。 包公便喚客人理問,客人不肯招認,遂將枯骨、銀子放於廳前,只聽冤魂空中叫道:「王客兄弟須還我性命!」廳上公吏聽見,人人失色:枯骨自然跳躍起來。 再將王客兄弟根勘,抵賴不得,遂一一招認。 案卷既成,將王客兄弟問擬謀財害命,押赴市曹處斬;鄭才在死無親人,買地安葬,余銀入宮。 土地搬運報冤,亦甚奇矣。 六十八 眾蠅吶逐風圍馬頭 木印跡暗合出根由 話說包公一日與從人巡行,往河南進發,行到一處地方名橫坑,那三十里程途都是山僻小路,沒有人煙。 當午時候,忽有一群蠅蚋逐風而來,將包公馬頭團團圍了三匝,用馬鞭揮之,才起而又復合,如是者數次。 包公忖道:蠅蚋嘗戀死人之屍,今來馬頭繞集,莫非此地有不明的事?即喚過李寶喝聲道:「蠅蚋集我馬首不散,莫非有冤枉事?汝隨前去根究明白,即來報我。 」 道罷,那一群蠅蚋一齊飛起,引着李寶前去,行不上三里,到一嶺畔松樹下,直鑽入去。 李寶知其故,即回覆包公。 包公同眾人親到其處,着李寶掘開二尺上,見一死屍,面色不改,似死未久的。 反覆看他身上,別無傷痕,惟陽囊碎裂如粉,腫尚未消。 包公知被人謀死,忽見衣帶上系一個木刻小小印子,卻是賣布的記號,包公令取下藏於袖中,仍令將屍掩了而去。 到晚邊,只見亭子上一夥老人並公吏在彼迎候,包公問眾人:「何處來的?」公吏稟道:「河南府管下陳留縣宰,聞得賢侯經過本縣,特差小人等在此迎候。 」包公聽了吩咐:「明日開廳與我坐二、三日,有公事發放。 」公吏等領諾,隨馬入城,本縣官接至館驛中歇息。 次日,打點衙門與包公升堂幹事。 包公思忖:路上被謀死屍離城郭不遠,且死者只在近日,想謀人賊必未離此。 乃召本縣公吏吩咐道:「汝此處有經紀賣上好布的喚來,我要買幾匹。 」公吏領命,即來南街領得大經紀張愷來見。 包公問道:「汝做經紀,賣的哪一路布?」愷復道:「河南地方俱出好布,小人是經紀之家,來者即賣,不拘所出。 」包公道:「汝將眾人各樣各布揀一匹來我看,中意者即發價買。 」張愷應諾而出,將家里布各選一匹好的來交。 堂上公吏人等哪個知得包公心事,只說真是要買布用。 比及包公逐一看過,最後看到一匹,與前小印字型大小暗合,包公遂道:「別者皆不要,只用得此樣布二十匹。 」張愷道:「此布日前太康縣客人李三帶來,尚未貨賣,既大人用得,就奉二十匹。 」包公道:「可着客人一同將布來見。 」張愷領諾,到店中同賣布客人李二拿了二十匹精細上好的布送入。 包公復取木印記對之,一些不差。 乃道:「布且收起。 汝賣布客伴還有幾人?」李三答道:「共有四人。 」包公道:「都在店裡否?」李二道:「今日正要發佈出賣,聽得大人要布,故未起身,都在店裡。 」包公即時差人喚得那三個來,跪在一堂。 包公用手捻着須微笑道:「汝這起劫賊,有人在此告首,日前謀殺布客,埋在橫坑半嶺松樹下,可快招來!」李三聽說即變了顏色,強口辯道:「此布小人自買來的,哪有謀劫之理?」包公即取印記着公吏與布號一一合之,不差毫釐,強賊尚自抵賴。 喝令用長枷將四人枷了,收下獄中根勘,四人神魂驚散,不敢抵賴,只得將謀殺布商劫取情由,招認明白,疊成案卷。 判下為首謀者合該償命,將李三處決;為從三人發配邊遠充軍;經紀家供明無罪。 判訖,死商之子得知其事,徑來訴冤。 包公遂以布匹給還屍主,其子感泣,拜謝包公,將父之屍骸帶回家去。 可謂生死沾恩。 六十九 夏日酷盜布已銷臓 衙前碑受審再勘實 第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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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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