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某妻曾,南城人。 萬愚甚,有父不能養。 曾力女紅食其舅,且自食。 萬嘗忤其父,告官,縣隷至,見婦美,乃為計出萬,且引使為隷,假以錢,招共居。 曾謂夫曰:「汝與彼不相識,何以能得此?此其意,蓋在我也!」辭毋往,隷怒,索錢。 曾有女才四五歲,隷曰:「汝無錢,當鬻此女以償。 」萬乃鬻女,曾至所鬻家抱以歸,且罵隷。 隷益怒,告官謂曾忤其姑。 官令逮至,撻其面數十。 是夜曾抱其女赴水死。 曾嫁時,姑死久矣。 李繼先妻侯,忻州人。 奸民謀汙之,不遂,誣以不潔,訟之官。 官不能白,侯自裁訟庭。 田氏女,巴縣人。 幼喪父母,依兄嫂以居。 年十五,美,有無行生欲挑之。 鄰有優人妻與謀,要女過其家,強以酒,欲汙之。 怒詈,脫歸告兄,兄訟於縣。 生丐縣中有力者語縣吏,誣女有汙行,縣吏撻其兄而釋生,女忿自殺。 馬某聘妻苗,肅寧人。 早喪母,將嫁,謁外祖母,止宿。 鄰仆瞷其美,夜持刃排闥入,女驚呼。 傭婦起沮,仆殺之。 外祖母奔救,又殺之。 客作聞聲持械入,與鬥,刃頓,取莝刀支解之。 因持女,女呼益急,莝刀擊之,創遍體死。 時乾隆三年六月己亥。 高日勇妻楊,鎮番人。 日勇傭於馮氏,與楊俱。 馮挑焉,楊不從,因辭去。 馮從子尤艷楊,乾隆十六年七月甲申,馮氏子詗楊獨處,逾垣入。 楊方炊,力拒,馮氏子擲塊中楊,楊仆,遽死。 馮氏子懸其屍,若自罄然,扃戶走。 日勇訴縣,窮治馮氏子,伏法。 羅季兒妻秋蟬,不知其氏,武昌人。 為攸人傭,欲逼汙之,不勝辱,季兒、秋蟬皆自殺。 劉氏女,小字惠,舞陽人。 年十六,美而端。 父母出力田,女獨居治枲。 鄰子入其室,女詬,鄰子出,復還掩其口。 女怒,嚙鄰子,傷手。 稍解,女搏膺號。 鄰媼入視,鄰子乃去。 晡,父母還,女言其事,大慟,謂為無賴辱,當死。 父母慰喻之百端,卒自縊。 告官,鄰子詭言故與女有私。 按女屍,處子,乃論殺鄰子。 鍾某妻蔡,嘉定人。 生農家,年二十一而嫁,嫁三月夫死。 力作,日斷布三疋,易粟養姑。 姑憐之,勸使更嫁,蔡泣誓以死。 有女妹嫁無賴子,欲得蔡,語姑偽為其弟娶者。 姑察蔡志堅,弗許,因構蜚語衊蔡。 姑審其誣,將率蔡愬諸縣,無賴子陽使其妻歸謝,而陰告母,將結惡少夜劫之。 姑惶遽無所出,縊焉。 蔡覺,趨救得甦,姑哽咽語曰:「吾女遇不淑,重為新婦累,吾不忍見新婦之受其累也!」蔡曰:「母無慮!婦留,母不得安;婦去,母不得食。 雖然,叔幼,非母焉依?請得卒哭焉以往。 」乃奠夫,慟,入戶,解絰自經死。 段舉妻盧,延津人。 盧有色,一夕,與其子女為賊縊殺室中。 知縣詣視,盧帛繫頸,爪殷血,子女縊床上。 知縣求賊,村人集視,一人手屈匿袖中。 令出手,絮裹指端,發視有齧跡,視胸及股皆爪傷。 問之,乃自言:「艷盧色,夜穴牆入,盧驚呼,掩其口,齧我指。 捽而逼之,屢仆屢起,爪傷我身,乃出腰間帛縊殺之。 子女號,因並縊焉。 」獄上,盧得旌。 乾隆十八年事也。 王某妻劉,懷仁人。 歲大無,豪族結奸儈貨沒饑人子女。 劉度不免,從容語其夫曰:「姑老子幼,不耐饑,旦暮俱死,無益,計不若鬻我。 誠得多金,姑與子可無死。 汝第送我於郊,我得以身完!」夫忍而許之。 儈至,遂鬻婦,夫送之行。 四日,儈屏其夫,夫未去。 劉語儈曰:「我夫不能庇我,以至此,戀戀何為者?是非痛詈之,弗肯去也。 」儈以為誠然,縱飲且醉。 劉出,呼其夫,拔簪刺喉死。 儈皆驚,散去。 張良善妻王,鞏縣雙槐村人。 事舅姑孝。 父為傭,母呼王還。 家故貧,穴土為室,母出,與幼弟二禮居。 有族子故無賴,夜以刀劙戶側土,土落,王驚問,族子已入室。 王怒叱曰:「我而姑也,而禽獸,速出!」族子出刀。 曰:「刀何為者?任爾殺不懼。 」族子刺王中左肋,血溢自襦濺數步,益怒詈,復刺左右肋及乳。 王奪刀,刃裂掌仆。 二禮亦呼,族子斫其臂,亦仆。 王復自地上躍起,疾出戶,呼殺人,族子從之。 王創甚,躓於石顛樹下,族子劙其口,王口齧刀齒有聲。 族子抽刀,破其頤,王不能言,聲猶厲,身霍霍不已。 斷其喉,乃死。 乾隆三十五年十月事也。 質明,裡見王死,呼其父歸,二禮言姊死狀。 眾聞王死烈,弔者日千餘,上於官,誅族子。 李青照妻張,興國人。 鄉人赴官雲南,青照將妻、子以從,鄉人艷張,屢挑之,張以語青照。 過長沙,青照與妻、子夜脫走,青照復還取行橐,張抱子以待。 長沙縣役與相值,詰得其情,引以行。 稍遠,乃逆青照脅以逃人,詐得金,並解所佩象齒蝦蟆去,至張所示之,詭言青照招使往。 張從登舟,役迫之,抱子入江死。 青照聞告官,論役如律,乃自經死。 姚際春女,浮梁人。 際春方遠行,女侍母居。 有母之族為傭者,佻而獷,女惡之。 告母,母謂彼於汝尊行也,宜無他。 居稍久,傭益恣,女復告母:「不逐傭,且殺兒。 」母遣傭,傭不行,挾刃入女室。 女躍且呼,傭剚其腹,腸出。 母入視,傭自剄。 女目未瞑,移時甦,猶語其母曰:「兒惜此身以報父母,獨憾父出不一訣也!」語竟,血飛濺,承塵盡赤,乃絶。 王敦義妻張,新陽人。 敦義早卒,而家富,其弟覬得之。 有無賴為之計,夜使年少仆匿張床下,而偽為捕賊者。 仆自承與張私,因呼里長縛仆並及張。 天初明,偽為縣役持牒逮張,又偽為居間者,使張予金緩其事。 張歸,心知為叔賣,有女字俞氏,遂出橐中裝為一囊,攜女之俞氏,以女託翁、媼,歸自經死。 陳維章妻陸,名趙鳳,諸暨人。 父效忠。 初有黠者聞陸美,欲娶之,以齒非偶,偽為其弟聘,而陰為弟別娶於李。 效忠聞,絶黠者,歸女於維章。 黠者易婚書,賄媒妁,以訟於縣,縣判歸黠者。 黠者以輿俟,得判則劫持陸置輿中,疾舁去。 陸方持祖姑服,黠者迫更衣,不可,手裂其衰。 陸詣縣,袖剪以往,計不直,則自殊。 倉卒被劫持行,不得出。 及拒黠者,裂衰,剡觸手,乃不敢迫,使弟婦李守之。 李憐陸,又自念處亂家,時時與陸屏語,或相持泣,數日乃共縊,繩不足,續以帶。 時道光四年二月,陸與李皆十七。 何氏女,山陰人,居通州。 鄰有黠者聘為其弄兒婦,冀並亂之,女截發自誓。 鄰里以告官,官判歸父母家別嫁。 女減食六閲月,垂死,告父母曰:「兒失身於匪人,重見逼迫,不幸告官,又不幸判別嫁,此子誠不肖,兒則夫也。 兒欲為之死,又不敢傷父母意,乃減食以求死。 初減十五,逾二月減七,又二月減九,今不食已三日,兒死非病,原父母勿悲。 」遂卒。 劉宏芳聘妻周,霍州人,未行而宏芳卒,周亦減食,數月乃死。 謝亞煥妻王,名杏芳,東莞寶潭村人。 年二十一,歸亞煥,未期而寡,從姑居。 有諸生奸暴為縣豪,瞷王美,使告其姑,欲為從子娶。 姑辭焉,則宣言將毀其居。 一日,將數十人至,大譟升屋,撤椽發瓦,姑走匿。 王出語眾曰:「若曹欲何為?我在也,勿驚我姑!」豪呼眾篡之歸。 王故惎豪,采毒草自備,輿中食之盡。 至豪家,登堂,毒發死。 豪夜還其屍,瘞於亞煥側。 姑與其母家愬縣,獄成,豪瘐死,道光十一年事也。 張樹功妻吳,常熟人。 樹功卒,吳遺腹生男,矢不嫁,事姑撫孤子。 樹功有弟共居,姒賢,與吳相得。 死,而再娶得悍婦,奴婢視吳母子,吳安之。 歲饑,悍婦淩吳,樹功弟用婦言欲嫁之。 吳痛哭告其子曰:「汝今九歲,饑寒可自知,我將舍汝從汝父去矣!」其子魯,不知母將死也,吳遂自經。 郭某妻李,仁和人。 早寡。 杭州初定,防軍守諸門,勢張甚。 車過,男子下,婦人必卷幔。 李從家人避兵郊外,歸入錢塘門,方小病,門卒遙見之,為嫚語,李坐車中微聞之。 至家,慟曰:「我不幸為門卒語所辱,我不可以生!」晨夕涕泣,不食二十餘日,卒。 趙謙妻王,威縣人。 當暑,謙出,王獨寢,風入牖簾開,若有窺者,王忿不欲生。 舅姑及謙曲喻之,終不釋。 曰:「與其疑而生,不若疑而死。 」遂自經。 郭氏女,鳳陽人。 順治十一年,女年十四。 樓居,鄰火,女披衣下樓,見救火者眾,不欲前,躍入火中死。 第47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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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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