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諸應,取順治元年甲申為元,以應世祖章皇帝撫有中夏之祥,欽天監名為「改應法」。 既改氣、閏、轉、交諸應,復改遲、疾限及求差諸法,又改冬至黃道日出分依步中星內法。 又盈縮遲疾無積度,日食無時差,皆與天合。 台官交章保薦。 八年,曆書告成,奏對武英殿,授歷科博士。 時有薦西人南懷仁等於朝,及其實測諸術,驗且捷,遂定用西法,而古歷卒不行。 十年,以疾歸,著有象緯考一卷、歷言大略一卷。 其天體論一卷及闇虛、中星、交食、定朔、五星諸論俱佚。 王錫闡,字曉菴,吳江人。 兼通中、西之學,自立新法,用以測日、月食不爽秒忽。 每遇天晴霽,輒登屋臥鴟吻察星象,竟夕不寐。 著曉庵新法六卷,序曰;「炎帝八節,歷之始也,而其書不傳。 黃帝、虞、夏、殷、周、魯七歷,先儒謂系偽作。 今七歷俱存,大指與漢歷相似,而章蔀氣朔,未睹其真,為漢人所託無疑。 太初、三統,法雖疏遠,而創始之功,不可泯也。 劉洪、姜岌,次第闡明,何、祖專力表、圭,益稱精切。 自此南、北歷象,率能好學深思,多所推論,皆非淺近所及。 唐歷大衍稍密,然開元甲子當食不食,一行乃為諛詞以自解,何如因差以求合乎?」 又曰:「明初元統造大統歷,因郭守敬遺法,增損不及百一,豈以守敬之術果能度越前人乎?守敬治歷,首重測日,餘嘗取其表景,反覆布算,前後牴牾。 餘所創改,多非密率。 在當日已有失食失推之咎,況乎遺籍散亡,法意無徵。 兼之年遠數盈,違天漸遠,安可因循不變耶?元氏藝不逮郭,在廷諸臣,又不逮元,卒使昭代大典,踵陋襲偽。 雖有李德芳苦爭之,然德芳不能推理,而株守陳言,無以相勝,誠可嘆也!」 又曰:「萬曆季年,西人利氏來華,頗工歷算。 崇禎初,命禮臣徐光啟譯其書,有歷指為法原,歷表為法數,書百餘卷,數年而成,遂盛行於世。 言歷者莫不奉為俎豆。 吾謂西曆善矣,然以為測候精詳可也,以為深知法意未可也。 循其理而求通,可也;安其誤而不辨,不可也。 姑舉其概:二分者,春、秋平氣之中;二至者,日道南、北之中也。 大統以平氣授人時,以盈縮定日躔。 西人既用定氣,則分、正為一,因譏中歷節氣差至二日。 夫中歷歲差數強,盈縮過多,惡得無差?然二日之異,乃分、正殊科,非不知日行之朓朒而致誤也。 歷指直以怫己而譏之,不知法意一也。 諸家造歷,必有積年日法,多寡任意,牽合由人。 守敬去積年而起自辛巳,屏日法而斷以萬分,識誠卓也。 西曆命日之時以二十四,命時之分以六十,通計一日為分一千四百四十,是復用日法矣。 至於刻法,彼所無也。 近始每時四分之,為一日之刻九十六。 彼先求度而後日,尚未覺其繁,施之中歷則窒矣。 乃執西法反謂中歷百刻不適於用,何也?且日食時差法之九十有六,與日刻之九十六何與乎?而援以為據,不知法意二也。 天體渾淪,初無度分可指,昔人因一日日躔命為一度,日有疾徐,斷以平行,數本順天,不可損益。 西人去周天五度有奇,斂為三百六十,不過取便割圜,豈真天道固然?而黨同伐異,必曰日度為非,詎知三百六十尚非天真有此度數乎?不知法意三也。 上古置閏,忄互於歲終,蓋歷術疏闊,計歲以置閏也。 中古法日趨密,始計月以置閏,而閏於積終,故舉中氣以定月,而月無中氣者即為閏。 大統專用平氣,置閏必得其月,新法改用定氣,致一月有兩中氣之時,一歲有兩可閏之月,若辛醜西曆者,不亦盭乎!夫月無平中氣者,乃為積餘之終,無定中氣者,非其月也。 不能虛衷深考,而以鹵莽之習,侈支離之學,是以歸餘之後,氣尚在晦;季冬中氣,已入仲冬;首春中氣,將歸臘杪。 不得已而退朔一日以塞人望,亦見其技之窮矣,不知法意四也。 天正日躔,本起子半,後因歲差,自醜及寅。 若夫合神之說,乃星命家猥言,明理者所不道。 西人自命歷宗,何至反為所惑,謂天正日躔定起醜初乎?況十二次命名,悉依星象,如隨節氣遞遷,雖子午不妨異地,豈玄枵、鳥咮亦無定位耶?不知法意五也。 歲實消長,昉於統天,郭氏用之,而未知所以當用;元氏去之,而未知所以當去。 西人知以日行最高求之。 而未知以二道遠近求之,得其一而遺其一。 當辨者一也。 歲差不齊,必緣天運緩疾,今欲歸之偶差,豈前此諸家皆妄作乎?黃、白異距,生交行之進退;黃、赤異距,生歲差之屈伸;其理一也。 歷指已明於月,何蔽於日?當辨者二也。 日躔盈縮最高,斡運古今不同,揆之臆見,必有定數。 不惟日月星應同,但行遲差微,非畢生歲月所可測度耳。 西人每詡數千年傳人不乏,何以亦無定論?當辨者三也。 日月去人時分遠近,兒徑因分大小,則遠近大小,宜為相似之比例。 西法日則遠近差多,而兒徑差少;月則遠近差少,而兒徑差多。 因數求理,難會其通。 當辨者四也。 日食變差,機在交分,日軌交分,與月高交分不同;月高交於本道,與交於黃道者又不同。 歷指不詳其理,歷表不著其數,豈黃道一術足窮日食之變乎?當辨者五也。 中限左右,日月兒差,時或一東一西。 交、廣以南,日月兒差,時或一南一北。 此為兒差異向與兒差同向者加減迥別,歷指豈以非所常遇,故置不講耶?萬一遇之,則學者何以立算?當辨者六也。 日光射物,必有虛景,虛景者,光徑與實徑之所生也。 闇虛恆縮,理不出此。 西人不知日有光徑,僅以實徑求闇虛。 及至推步不符,復酌損徑分以希偶合。 當辨者七也。 月食定望,惟食甚為然,虧復四限,距望有差。 日食稍離中限,即食甚已非定朔。 至於虧復,相去尤遠。 西曆乃言交食必在朔、望,不用朓朒次差。 當辨者八也。 」 又曰:「語雲:‘步歷甚難,辨歷甚易。 ’蓋言象緯森羅,得失無所遁也。 據彼所說,亦未嘗自信無差。 五星經度,或失二十餘分,躔離表驗,或失數分,交食值此,所失當以刻計;淩犯值此,所失當以日計矣。 故立法不久,違錯頗多,餘於歷說已辨一二。 乃癸卯七月望食當既不既,與夫失食失推者何異乎?且譯書之初,本言取西曆之材質,歸大統之型範,不謂盡隳成憲,而專用西法,如今日者也。 餘故兼采中、西,去其疵類,參以己意,著曆法六篇,會通若幹事,改正若幹事,表明若幹事,增輯若幹事,立法若幹事。 舊法雖舛,而未遽廢者,兩存之;理雖可知,而上下千年不得其數者,缺之;雖得其數,而遠引古測,未經目信者,別見補遺,而正文仍襲其故。 為日一百幾十有幾,為文萬有千言,非敢妄雲窺其堂奧,庶幾初學之津梁也。 」 其法:度法百分,日法百刻,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六十五秒五十九微三十二纖,內外準分三十九分九十一秒四十九微,次準九十一分六十八秒八十六微,黃道歲差一分四十三秒七十三微二十六纖。 列宿經緯:角一十度七十三分七十九秒,南二度一分二十三秒,亢一十度八十二分二十四秒,北三度一分一秒,氐一十八度一十六分一十四秒,北四十三分九十六秒,房四度八十三分六十三秒,南五度四十六分一十九秒,心七度六十六分二秒,南三度九十七分三十八秒,尾一十五度八十二分七十八秒,南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箕九度四十六分九十六秒,南六度五十九分四十九秒,南鬥二十四度一十九分八十二秒,南三度八十八分九十三秒,牽牛七度七十九分五十五秒,北四度七十五分一十七秒,婺女一十一度八十二分二秒,北八度二十分五十九秒,虛一十度一十二分九十一秒,北八度八十二分七十秒,危二十度四十一分四秒,北一十度八十五分六十二秒,營室一十五度九十二分二十秒,北一十度七十一分七十一秒。 第4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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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第4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