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琦,初名翊,字翰風,江蘇陽湖人。 嘉慶十八年舉人,以謄錄議敘知縣。 道光三年,發山東,署鄒平縣。 抵任,歲且盡。 閲四百七十村,麥無種者。 即申牒報災,親謁上官陳狀。 破成例請緩徵,因鄒平得緩者十六州縣。 民失物,誤訟鄰邑長山,歸獄於琦。 琦曰:「汝失物地,大樹北抑大樹南?」曰:「樹北。 」琦曰:「若是,則我界也。 」民愕然,曰:「誠鄒平耶?即不欲以數匹布煩父母官。 」持牒去。 後權章丘,鄒平民時赴訴,琦曰:「此於法不當受。 」慰遣之。 章丘民好訟,院、司、道、府五府吏皆籍章丘,走書請託,掎摭短長。 琦任歲餘,無一私書至。 結案二千有奇,無翻控者。 五年,補館陶,會久旱風霾,麥苗皆死,饑民聚掠。 琦禱雨既應,嚴捕倡掠者。 廉得富家閉糶居奇狀,按治之,民大悅。 乃請普賑兩月。 館陶地褊小,賑數多鄰邑數倍,大吏呵之。 尋有詔責問歲饑狀甚切,乃按臨災區,民迎訴賑弊,惟館陶得實。 始劾罷他邑令,厚慰琦。 士有訟者,閲其辭不直,則曰:「課汝文不至,訟乃至耶?」先試以文,不中程,責後乃決事,士訟遂稀。 館陶地斥鹵,不宜穀,又衛水數敗田。 琦精求古溝防及區田法試行之,未竟,病卒。 在館陶八年,民愛戴之,理訟不待兩造集,即決遣之。 以其辭質後至者,莫敢狡飾。 有疑獄,亦不過再訊。 胥吏擾民,必嚴論如法。 然籌其生計必周,故無怨者。 琦少工文學,與兄編修惠言齊名,輿地、醫學、詩詞皆深造。 五十後始為吏,治績尤著。 時江西同知石家紹亦儒者,為治有古風,殆相亞雲。 家紹,字瑤辰,山西翼城人。 以拔貢為壺關縣教諭。 道光二年成進士,授江西龍門知縣。 發奸摘伏,以神明稱。 調上饒,再調南昌。 首邑繁劇,而盡心民事,理訟嘗至夜不輟。 連年水患,饑民聞省會散賑,麕聚郭外。 家紹與新建令同主賑,始散米,令饑民自爨。 來者益眾,賑所瀕河,幾莫能容。 乃改散錢,令各返鄉裡,候截留漕米濟之。 時水災益棘,家紹請開倉平糶,復分廠煮粥以賑。 主者循例備三千人食,而就食者五萬,洶洶不可止。 家紹至,諭之曰:「食少人眾,咄嗟不能辦。 汝等姑退,詰朝來,不使一饑民無粥敢也。 」眾皆迎拜曰:「石爹爹不欺人,原聽處置。 」爹爹者,江西民呼父也。 歷署大庾、新城、新建三縣,擢銅鼓營同知,署饒州、贛州二府,所至皆得民心。 家紹口吶吶若不得辭,自大吏、僚友、縉紳、士民、卒隷無不稱為循吏,顧自視欿然。 嘗曰:「吏而良,民父母也;不良,則民賊也。 父母,吾不能;民賊也,則吾不敢,吾其為民傭乎!」十九年,卒。 五縣皆祀名宦,南昌民尤德之,建祠於百花洲。 劉衡,字廉舫,江西南豐人。 嘉慶五年副榜貢生,充官學教習。 十八年,以知縣發廣東。 奉檄巡河,日夜坐臥舟中,與兵役同勞苦,俾不得通盜,河盜斂戢。 署四會縣,地瘠盜熾。 衡團練壯丁,連村自保。 詗捕會匪,焚其籍,以安反側。 祗治渠魁,眾乃定。 調署博羅,城中故設徵糧店數家,鄉又設十站,民以為累,衡至即除之。 俗多自戕,裡豪蠹役雜持之,害滋甚。 衡釋誣濫,嚴懲主使,錮習一清。 補新興,父憂去。 服闋,道光三年,授四川墊江,俗輕生亦如博羅,衡先事勸諭,民化之。 獲啯匪初犯者,曰:「饑寒迫爾。 」給貲使自謀生,再犯不宥,匪輒感泣改行。 調署梁山,處萬山中,去水道遠,歲苦旱。 衡相地修塘堰,以時蓄泄,為永久之計。 捐田建屋,養孤貧,歲得穀數百石,上官下其法通省仿行。 尋調巴縣,為重慶府附郭,號難治。 白役七千餘人,倚食衙前。 衡至,役皆無所得食,散為民,存百餘人,備使令而已。 歲歉,衡謂濟荒之法,聚不如散,命各歸各保,以便賑恤,是年雖饑不害。 衡嘗謂律意忠厚,本之為治,求達愛民之心。 然愛民必先去其病民者,故忄互寓寬於嚴。 官民之阻隔,皆緣丁胥表裡為奸。 所至設長幾於堂左右,分六曹為六鬲。 吏呈案,則各就左幾鬲庋之,擊磬以聞。 衡自取,立與核辦,置之右幾。 吏以次承領,壅蔽悉除。 有訴訟,坐堂皇受牘,親書牒令原告交裡正,轉攝所訟之人,到即訊結。 非重獄,不遣隷勾攝;即遣,必注隷之姓名齒貌於簽。 又令互相保結,設連坐法,蠹役無所施技。 性素嚴,臨訟輒霽顏,俾得通其情,抶不過十,惟於豪猾則痛懲不稍貸。 嘗訪延士紳,周知地方利害,次第舉革。 待丞、尉、營弁必和衷,時周其乏,緩急可相倚。 城鄉立義學,公餘親課之。 為治大要,以恤貧保富、正人心、端士習為主。 總督戴三錫巡川東,其旁邑民訴冤者皆乞付劉青天決之,語上聞。 七年,擢綿州直隷州知州,宣宗召對,嘉其公勤。 八年,擢保寧知府,九年,調成都。 每語人曰:「牧令親民,隨事可盡吾心。 太守漸遠民,安靜率屬而已,不如州縣之得一意民事也。 」然所在屬吏化之,無厲民者。 後擢河南開歸陳許道,未幾,病。 巡撫為陳情及治蜀狀,請優待之,以風有位。 特詔給假調理。 久之,病不癒,遂乞歸。 數年始卒。 博羅、墊江、梁山、巴縣皆請祀名宦祠。 同治初,四川學政楊秉璋疏陳衡循績,並上遺書。 穆宗諭曰:「劉衡歷任廣東、四川守令,所至循聲卓著。 去官四十餘年,至今民間稱道弗衰。 所著庸吏、庸言、蜀僚問答、讀律心得等書,尤為洞悉閭閻休戚,於興利除弊之道,籌畫詳備,洵無媿循良之吏。 將歷任政績宣付史館,編入循吏傳,以資觀感。 」衡所著書,皆閲歷有得之言,當世論治者,與汪輝祖學治臆說諸書同奉為圭臬。 其後有徐棟著牧令諸書,亦並稱焉。 棟,字致初,直隷安肅人。 道光二年進士,授工部主事,累遷郎中。 究心吏治,以為天下事莫不起於州縣,州縣理,則天下無不理。 稱州縣之職,不外於更事久,讀書多。 然更事在既事之後,讀書在未事之先,乃匯諸家之說為牧令書三十捲。 又以保甲為庶政之綱,天下非一人所能理,於是有鄉、有保、有甲。 自明王守仁立十家牌之法,後世踵行,為弭盜設,此未知其本也。 亦集諸說,成保甲書四卷。 二十一年,出為陝西興安知府,調漢中,又調西安,所至行保甲,皆有成效。 興安臨漢江,棟補修惠春、石泉兩堤,加於舊五尺,民頗苦其役。 十數年後,大水冒舊堤二尺,乃感念之,肖像以祀。 舊禁運糧下遊,棟以興安卑濕,積穀易黴變。 既不能久儲,又不能出境,圖利者改種菸葉、藍靛,歉年每至乏食。 乃弛運糧之禁,民便之。 舉卓異,二十九年,以病歸。 鹹、同之間,在籍治團練,修省城,有詔錄用,以老病辭,尋卒。 祀興安名宦祠。 姚柬之,字伯山,安徽桐城人。 七世祖文燮,見本傳。 柬之少負異才,從族祖鼐學,道光二年成進士,授河南臨漳知縣,屢決疑獄。 縣民張鳴武控賊殺妻,稱賊攀二窗櫺入室。 柬之勘窗櫺窄,且夫未遠出。 詰之,果夫因逐賊,誤斫殺妻。 又常姚氏被殺,罪人不得。 柬之察其時為縣試招覆之前夜,所取第一名楊某不赴試,疑之。 召至,神色惶惑,詢其居,與常鄰。 乃夜至城隍廟,命婦人以血汙面,與楊語,遂得圖奸不從強殺狀。 每巡行鄉曲,勸民息訟,有訴曲直者即平之。 漳水溢,賫糧赴災區,且勘且賑,全活者眾。 兼攝內黃,民服其治,閙漕之風頓革。 境與直隷大名毗連,多賊巢,掘地為窟,積匪聚賭,排槍手為拒捕計。 柬之約大名會捕,賭窟除而盜風息。 母憂去。 第29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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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第2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