烺既因濟運事不敢擅離,不能巡河勘工,兩江總督琦善以為言,乃命烺周歷履勘,仍諭蓄足清水,為來年敵黃濟運之計。 烺疏言:「從前黃河底深,湖水收至數尺,即可外注,堤身不甚吃重。 今則湖水必蓄至二丈,始可建瓴而刷黃。 以四百里浩瀚之湖水,恃一綫單堤為之護,西風衝擊,勢必潰決。 擬仿成法,於堤外築碎石坦坡,護堤既固,則湖水可蓄。 」又偕琦善奏陳:「刷黃必須湖水收至二丈。 上年楜水丈七寸餘,即致失事。 刻下清水萬難蓄足,惟有蓄清減黃二法並行。 碎石護堤,所以蓄清;改移海口,所以減黃。 」詔妥籌具奏。 尋又會陳:「由王營減壩至灌河口,可導黃入海。 查灌河口外海灘高仰,轉無把握,惟拋碎石坦坡,可漸收蓄清刷黃之益,需費六百餘萬,應分年辦理。 」 六年,洪湖石工既竣,烺知工未堅固,實不足恃,遂堅主碎石之工,每年拋石三十萬方,八年始能告成。 宣宗怒斥:「烺調任以來,一籌莫展。 禦黃壩至今不能啟放,辦理不善。 念在東河修守尚無貽誤,降三品頂戴。 」署河東河道總督;七年,實授,復二品頂戴。 以蘭陽柴壩西北頂沖,前拋碎石已著成效,遇伏秋汛漲,仍形吃重,請加寬坦坡。 八年,請續拋下北、蘭儀兩碎石,並於中河、祥河險工儲石備防。 十一年,命侍郎鍾昌等抽查東河料垛,祥河、曹考兩料垛虛松殘朽,烺坐失察,降三品頂戴,鎸四級留任。 尋以病請開缺。 十三年,病痊到京,疏陳浙江海塘事宜。 十四年,命偕侍郎趙盛奎往勘,請分別緩急,改修柴埽,以護塘根,歲撥銀五萬備修費,從之。 尋命毋庸在工督辦。 復以病乞歸。 十五年,河東河道總督吳邦慶劾烺虛拋碎石,並收受紅封盤費,以運同降補。 二十年,卒。 張井,字芥航,陝西膚施人。 嘉慶六年進士,以內閣中書用,改知縣,銓授廣東樂會。 引見,特命改河南正陽,調祥符,遷許州直隷州知州。 襄辦馬營壩大工,加知府銜,署汝寧知府。 道光四年,擢開歸陳許道。 尋以三品頂戴署河東河道總督。 五年,秋汛安瀾,乃實授。 增培黃河兩岸堤工,並修泉河堤,濬各湖鬥門引渠,疏陳河工久遠大計,略曰:「今日之黃河,有防無治。 每遇伏秋大汛,司河各官奔走搶救,竭蹶情形,惟日不足。 及至水落霜清,則以目前可保無虞,不復求疏刷河身之策。 漸致河底墊高,清水不能暢出,並誤漕運。 又增盤壩起剝及海運等費,皆數十年來斤斤於築堤鑲埽,以防為治,而未深求治之之要有以致之也。 當此河底未能疏濬之時,惟仍守舊規,以堤束水,而水不能攻沙,河身日形淤墊,必得有刷深之方,始可遂就下之性。 」宣宗韙其言,命偕兩江總督琦善、南河總督嚴烺、河南巡撫程祖洛籌議,遂赴南河會勘。 六年,疏言:「黃河病在中滿,淤墊過甚,自應因勢利導。 擬仿前大學士阿桂改河避險之法,導使繞越高淤,於安東東門之北別築新堤,以北堤改作南堤,中間抽挑引河,傍舊河而行。 至絲網濱以下,仍歸海口,無淤灘阻隔,似可暢順東趨。 去路既暢,上淤必掣深,得黃與清平,立啟禦黃壩,挑逼清水暢出刷黃,自有建瓴之勢。 」詔嘉其有識,調江南河道總督,與總督琦善及副總河潘錫恩會議。 以改河避淤,口門有碎石阻遏,諸多窒礙,請開放王營減壩,以期減落黃水,刷滌河身,從之。 既而給事中楊煊奏「啟放減壩,黃流湍急,鹽河勢難容納,恐滋流弊」,援嘉慶間減壩兩次漫口情形為證。 復下詳議,井言:「煊稽考成案,於今昔情形似未周知。 昔年開壩漫口時在五月,本年啟放定在霜後,來源無慮續漲。 惟現據委員稟稱,去路未見通暢,是煊所奏不為無見。 因思啟壩時水勢或可暢達,堵合後全河仍必抬高,恐徒深四邑之災,無補全河之病。 請仍改河避淤。 」上斥井持論遊移,不許。 是秋,開放減壩,如期堵合,被褒獎。 七年,春汛,黃水倒漾,仍高於清水,禦壩驟難啟放,漕船倒塘灌運,自請治罪,降三品頂戴。 命大學士蔣攸銛、尚書穆彰阿往勘。 會黃水低落,啟禦壩,運船幸得全渡,詔斥井急於求功,泥於師古,革職留任,以觀後效。 八年,疏陳要工四事:黃河接築海口長堤,並於下遊多築埽壩以資刷掣;洪澤湖添建滾壩,加寬湖堤;南運河移建昭關壩,加幫兩岸纖堤;北運河修復劉老澗石滾壩,補還南岸纖堤。 命都統英和會同蔣攸銛查勘,以添築埽壩不能疏通積淤,海口築堤可從緩辦,餘如議行。 九年,以兩屆安瀾,復二品頂戴,諭相機規復河湖舊制。 疏言:「南河利害,全系清江,必清水暢出,助黃刷淤,則河與漕兩治。 惟黃水積淤,必清高於黃數尺,又必啟壩時多、閉壩時少,乃能暢出滌刷。 現在清水能出,僅免倒灌,不誤漕行,殊未易收刷滌之效。 」十二年,桃源縣民聚眾私掘官堤掣溜,致成決口,革職,暫留任效力。 禦史鮑文淳、宗人府府丞潘錫恩並言黃水入湖,恐妨運道,命穆彰阿、陶澍會勘籌議。 疏陳:「黃水入湖後,即由吳城七堡仍入黃河,僅淤沿堤,不及湖中,未入束清壩,不致病及運河。 正河乾涸,正可將桃南、桃北兩間大加挑濬,除去中滿之患。 」十三年,於家灣合龍,予四品頂戴。 尋引疾歸。 十五年,卒於家。 井任兩河凡十年。 初治南河,鋭意任事,洎興大工,糜帑三百餘萬而無成效,仍為補苴之計,用灌塘法,較勝借黃之險。 勤於修守,世稱其亞於黎世序雲。 吳邦慶,字霽峰,順天霸州人。 以拔貢官昌黎訓導。 嘉慶元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禦史。 巡視東漕,奏請重浚運河,並復山東春兌春開舊制。 數論河漕事,多被採用。 十九年,擢鴻臚寺少卿,命偕內閣學士穆彰阿督濬北運河。 累遷內閣侍讀學士。 二十年,出為山西布政使,調河南,護理巡撫。 二十三年,擢湖南巡撫,調福建,未之任,湘潭土客民群 鬥,死傷甚眾。 侍郎周系英面陳與邦慶疏奏有異,命總督慶保往按。 邦慶亦發系英私書,系英獲譴;邦慶鎸級,以三品京堂用,補通政使。 二十五年,擢兵部侍郎,調刑部,尋授安徽巡撫。 黃水注淮,鳳、潁被災,而皖南苦旱,親赴災區賑撫。 涇縣民徐飛瀧傷斃,邦慶誤聽承審官謂由於徐孝芳捏傷圖賴,奏捕之,激眾拒捕。 命兩江總督孫玉庭鞫治,得其狀,詔斥邦慶幾釀冤獄,部議革職,予編修。 累遷少詹事。 道光十年,授貴州按察使,未之任,予三品卿銜,署漕運總督,尋實授。 禁糧船裝載蘆鹽,請緝拿沿河窩頓。 十一年,調江西巡撫。 十二年,授河東河道總督,以不諳河務辭,不許。 初,嚴烺在東河,多用碎石拋護,歷年歲料未有節省,詔飭覈減。 邦慶疏請:「酌改舊章,每年防料經費四成辦稭,六成辦石。 蘭儀、商虞、下北三現工險要,仍專案請辦碎石。 所議六成之石,積儲數年,使各皆存二千,方緩急可恃,則專案之石亦可逐年遞減。 」從之。 武陟攔黃堰民築民修,嗣歸管,工段歲增。 十三年,奏定畫界立石,官民分守,如有新生埽工,先借帑辦理,按河北三府攤徵歸款。 以山東運河全賴泉源灌注,請復設泉河通判,以專責成。 壽東汛滾水壩外舊有土堰,為蓄汶敵衛,以利漕運,大水鄉民私開釀事,奏立志椿。 濟運之水以七尺為度,重運過竣,啟堰以利農田,如議行。 初,邦慶著畿輔水利叢書,後在官,考河南通省志乘所載有水田處,臚列其水之衰旺,溉田多寡之數,為渠田說。 修防之暇,率道捐貲造水車,就馬營壩北及蔡家樓大窪積水地七千餘畝試行墾治。 先是,邦慶因碎石工劾嚴烺,罷之。 既而給事中金應麟亦劾邦慶保舉過濫,動撥過多,十五年,命大學士文孚、山東巡撫鍾祥按之,坐違例調地方人員改歸河工,及以屬員為幕僚,員饋銀不奏參,褫職。 詔復斥其參劾嚴烺遲至三年之久,亦屬取巧,念在任三屆安瀾,加恩復予編修。 年已七十,遂告歸。 二十八年,卒。 第5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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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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