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年,擢湖南巡撫。 湖南鹽商例有餽,峻卻之,命平鹽價如其數。 疏請增嶽麓、城南二書院膏火,又疏請申親老告養例,請敕各督撫不論現任、試用,通飭呈明終養。 又奏:「湖南社倉前巡撫劉墉令湘陰等四十五州縣勸捐,得穀十二萬;勒限嚴催,僅耒陽等十五州縣交齊,餘未足數者十七縣,全未交者十三縣。 如湘陰、巴陵、武陵諸縣濱臨江湖,地多磽瘠;桂陽、瀘溪、辰谿諸縣介在山僻,民鮮蓋藏;若執前捐數目,責令全完,民間未霑借貸之益,轉受追呼之擾。 請凡現在未收者停止催繳。 」上允其奏。 燿以病請解任。 旋卒。 燿自幼立志以古人自期,學兼體用。 居官廉儉。 入覲,門吏留裝物索貲;燿乃置衣被城外而假於友,覲已還之。 初至長沙,總督特升額以閲兵至,見翟方午食,惟菽乳蔬蓏,訝之。 燿曰:「天不雨,方齋,故所食止此。 」特升額怒其奴曰:「吾館舍酒肉臭,何不以祈雨告?」還館舍,命悉撤去。 管幹貞,字松崖,江南陽湖人。 乾隆三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考選貴州道禦史。 巡視西城,訟牒皆親判;周行郊內外,捕治諸不法者。 先後命巡漕天津、瓜、儀,凡十二年。 累遷至光祿寺卿。 幹貞以漕船回空,多守凍打冰,令先通下遊,免上遊冰下注,益增堅厚,後遂守其法。 疏言:「運河以諸湖為水櫃,誠使節節疏通,雖遇旱澇,可以節宣。 否則雨少無籌濟之方,雨多無容水之地。 至引黃入運,系一時權宜。 苟疏濬得宜,黃河全力下注,運河自不致停沙。 」又奏請治駱馬湖,使運河水有所蓄泄,並得旨議行。 遷內閣學士。 五十三年,擢工部侍郎。 五十四年,授漕運總督。 糧艘至天津楊村,每以水淺須起撥,運丁不能給舟值,例由長蘆鹽運使以鬻鹽錢貸運丁,借直隷籓庫銀歸款,運丁分年繳納。 其後議停,運丁多不便,幹貞請如舊例。 又疏陳江西軍丁疲敝,請籌款增補,行、月二糧折價;借官銀代償積逋,令分年輸納;寬限清釐屯田,俾藉以調劑。 並從之。 五十五年,賜孔雀翎、黃馬褂。 疏言;「漕艘百餘幫,役夫數萬人,最易藏奸生事。 上年新漕,飭嚴立規條,行必按伍,止則支更。 親行督察,乃知別有奸人隨運潛行。 督飭捕治數十人,交州縣確擬嚴懲。 」得旨嘉獎。 五十八年,疏言:「蘇州太倉押運官,例抵淮後改委赴通。 中途分更,互相推諉。 請自水次抵通,始終其事,庶官有專司。 」又請河南豁免緩徵,停運減存船隻,就近赴山東受僱撥運。 又請各幫水手短纖,責成頭舵工丁以素識誠實之人充補,免聚眾竊盜諸累。 皆報可。 各省開兌,多至春初,又在在逗遛,遇水淺或河溢,有在河北度歲者。 幹貞嚴飭弁丁修艌受兌,復冬兌春開舊制。 糧艘起運,每策馬督催,風雨不避。 或不歸所乘舟,支帳露宿。 微弁出力,必親慰勞。 運丁舟人不用命,立予懲罰。 當時或苦其苛急,及回空省費,無絲毫派累,鹹大悅服。 高宗嘗召見褒其能,謂可亞楊錫紱。 五十九年,以疾乞假,命兩江總督書麟攝其事。 疾愈,任事如故。 幹貞成進士時,禮部改「貞」為「珍」,六十年,命仍原名。 嘉慶元年,戶部議江、浙白糧全運京倉,以羨米為耗,浙江運丁如議交運。 幹貞以江南餘米較少,執議不行,交部嚴議,奪官。 三年,卒。 子遹群,官浙江巡撫。 蔣兆奎,字聚五,陝西渭南人。 自副貢生補甘肅張掖縣教諭。 乾隆三十一年,成進士。 三十三年,教諭俸滿,授四川合江知縣。 調灌縣,丁憂。 師征小金川,攻熱耳,總督富勒渾奏留兆奎從軍,駐達烏圍治餉。 既破熱耳,移餉往。 俄,大金川助亂,兆奎知熱耳不足守,復移糧達烏圍。 已而,他所糧悉被焚。 將軍阿桂才兆奎,使駐日隆治餉,兼司令砲局。 旋調署華陽,加知州銜。 四川盜號啯嚕子,擾尤溪。 兆奎捕得盜渠,獲首犯。 服闋,遷山西澤州同知。 擢太原知府。 以巡撫農起薦,擢河東鹽運使。 五十四年,遷按察使,仍兼理鹽務。 尋遷甘肅布政使。 五十六年,高宗八旬萬壽,兆奎入祝嘏。 時河東商困,兆奎議改鹽課歸地丁,上命如山西同巡撫馮光熊勘議。 旋議山西、陝西、河南三省應納正雜課四十八萬餘兩,均入三省行鹽完課納稅百七十二州縣地丁,兩加九分有奇,下部議行。 五十七年,上以河東鹽價減,銷暢,兩三月內,發販鹽數倍於往年,商民交便。 褒兆奎始終承辦,收效甚速,賜孔雀翎。 旋授山西巡撫。 五十九年,迎蹕,賜黃馬褂。 六十年,以山西錢賤,請停寶晉局鑄錢,從之。 嘉慶元年,詔與千叟宴。 尋命毋詣京師,仍加恩賚。 奏劾汾州知府張力行挾訟事婪索,冀寧道鄧希曾等回護同官。 奪力行官,命兆奎授鞫。 又發力行侵帑狀,坐斬。 二年,以病乞解任,歸。 四年,高宗崩,兆奎入臨,即授漕運總督。 固辭,不許。 旋奏言:「整頓漕運,要在恤丁。 今陋規盡革,旗丁自可節費;而生齒日繁,諸物昂貴,旗丁應得之項,實不敷用,急須調劑。 前讀上諭:‘有漕州縣,無不浮收,江、浙尤甚,每石加至七八鬥。 ’歷來交納,視為固然。 今若劃出一鬥津貼旗丁,餘悉革除。 所出有限,所省已多。 不特千萬旗丁藉資濟運,即交糧億萬花戶皆沾恩無窮。 」疏入,上嫌事近加賦,飭與有漕省分各督撫另議調劑。 兆奎疏言:「各督撫所議調劑,有名無實。 兩江費淳所奏,不敷運費;江蘇擬四升七合,安徽擬二升,焉能有濟?」因力請罷斥。 上責兆奎粗率,並諭:「加賦斷不可行。 此外如何設策善後,令再覈議。 」兆奎奏請:「每船借給銀百兩,於各糧道庫支領,分三年,以旗丁應領之項扣還。 山東、河南兩省路途較近,減借五十兩;有漕各省本有輕賫,原應徵米,鬥折銀五分。 請仍徵本色,按照旗丁米數,分給白糧。 無輕賫,請通融勻給。 」上以「所擬損民益丁,巧避加賦之名,仍存加賦之實」,遣侍郎鐵保會淳詳察。 兆奎又奏:「旗丁運費本有應得之項,惟定在數十百年之前。 今物價數倍,費用不敷。 近年旗丁尚可支持者,以州縣浮收,向索兌費,並折收行月等米,以之貼補一切經費。 今革除漕弊,浮費可省,兌費不能減。 臣才識短淺,惟恐貽誤,求上別簡賢員,原從小心敬畏而來,不敵氣質用事。 」上即命鐵保代兆奎,召授工部侍郎。 尋授山東巡撫。 禦前侍衛明安泰山進香,還京師,奏山東有司私餽銀八百,並及途中營汛墩房坍塌。 上以詰兆奎,兆奎復奏辯,且稱老病,求去。 上怒其忿激,念廉名素著,降三品卿銜休致。 七年,卒。 胡季堂,河南光山人,侍郎煦子。 初以廕生授順天府通判,改刑部員外郎,遷郎中。 出為甘肅慶陽知府,再遷甘肅按察使,調江蘇。 江蘇按察使移駐蘇州,而獄猶在江寧,季堂請更置,報可。 乾隆三十九年,擢刑部侍郎,四十四年,遷尚書。 季堂屢奉使諸省讞獄,直隷、吉林、江蘇皆一至,山東四至,河南再至。 察得唆訟者嚴治之;有誣訴,論如律,不稍貸。 初使河南按商丘獄,上諭之曰:「季堂河南人,按本省事尤當秉公持正。 勿以事涉大吏,慮將來報復,稍為瞻顧。 」商丘民湯秉五迫孀婦劉為妻,劉絶食死。 其獄已題旌,劉父猶陳訴,並及順刀神拳會民事,察得唆訟者罪之。 使山東按平度獄,州民羅有良與人鬥,誤蹴其母死。 萊州知府徐大榕原勘無誤,乃坐是奪官,當平反,得旨嘉獎。 再使山東,暫署巡撫。 山東災,請截本省漕米治賑。 還京師,加太子少保,再兼署兵部尚書。 第4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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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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