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埴,字竹虛,安徽歙縣人。 乾隆二十五年二甲一名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直懋勤殿,四遷翰林院侍讀學士,命在南書房行走。 再遷詹事府詹事。 居父喪,歸。 四十二年,詣京師,謁孝聖憲皇後梓宮。 喪終,仍在南書房行走。 授左副都禦史。 遷侍郎,歷刑、兵、工、戶諸部,兼管順天府府尹。 軍機章京、員外郎海升毆殺其妻,以自縊報,其妻弟貴寧爭非是。 命左都禦史紀昀等驗屍,仍以自縊具獄。 貴寧復爭言:「海升與大學士阿桂有連,驗不實。 」更命文埴與侍郎伊齡阿覆驗,得毆殺狀,以聞。 上獎文埴等不徇隱,公正得大臣體。 阿桂以嘗奏及語袒海升,坐罰俸,昀下吏議,刑部侍郎景祿、杜鬰林及郎中王士棻等皆遣戍。 擢文埴戶部尚書。 覆命與伊齡阿如通州督漕政,漕船回空較早,命議敘。 五十一年,命如浙江察倉庫虧缺。 旋覆命阿桂會文埴董理。 浙江濱海建石塘,外積柴為障,是為柴塘。 外又累土為坡以護,是為坦水。 巡撫福崧疏請籌歲修,命文埴並按。 文埴言:「柴塘日受潮汐,往來汕刷,勢不能無蹲蕣。 今既為坦水,若不以時補修,不足當潮勢而為石塘之保障。 」得旨,如所議。 文埴還京師。 上以阿桂及文埴鞫平陽知縣黃梅未得實,下部議,降二級,命寬之。 五十二年,文埴以母老乞歸養,俞其請,加太子太保,禦書賜其母。 五十四年,上以明年八十萬壽,命文埴毋詣京師。 文埴疏言:「母健在,明年當詣京師祝嘏。 至時如未能遠離,當自審度。 上體聖意,下順親心,諸事皆從實。 」得旨:「卿能來,朕誠喜,但毋稍勉強。 」五十五年,文埴詣京師祝嘏,上賜文埴母大緞、貂皮。 五十六年,禦試翰詹,文埴子編修振鏞列三等。 上以才可造,又為文埴子,擢侍講。 寄賜文埴禦製文勒石搨本。 六十年,以上禦極周甲子,文埴詣京師賀,上復賜文埴母禦書、文綺、貂皮。 嘉慶三年,卒。 高宗方有疾,恤典未行。 五年,仁宗命予恤,謚文敏,並賜文埴母大緞、人參。 乾隆之季,和珅專政,嫉阿桂功高位其上。 海升妻之獄,辭連阿桂。 和申妄謂文埴能立異同,欲引以為重。 文埴特持正,故非阿和珅,母老決引退,恩禮弗替。 子振鏞,自有傳。 杜鬰林,字凝台,江蘇金匱人。 乾隆十九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 外授江西南康知府,三遷四川布政使。 四十四年,內擢刑部侍郎。 四十五年,命如四川按會理州沙金鳳訴其兄土司金龍占田獄。 讞定,金鳳復詣京師呈訴,覆讞如鬰林議分田,惟獄情未盡,又知州徐士勛當劾,鬰林以同鄉置不問。 吏議當左遷,上授鬰林工部侍郎,仍領刑部事。 旋復還刑部,迭使湖南北、江南讞獄。 尚書福隆安仆笞殺役夫,賄他人自代,鬰林不能察,降三品冠服。 旋命複本秩。 五十年,坐海升妻獄,戍伊犁。 明年,召還。 授刑部郎中。 行至涇州,卒。 鬰林善治獄,嘗曰:「刑一成而不變。 治律例猶善醫,貴不泥於方書,而察其受病之實。 不如是無以臨民。 」 王士棻,字蘭圃,陝西華州人。 乾隆十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刑部主事。 再遷郎中。 和珅為步軍統領,寵其役,役占通州車行。 州民訴刑部,士棻為定讞,戍其役黑龍江。 上詣碧雲寺禮佛,訝池涸,問其故。 僧言寺後開煤礦,引水別流。 上怒,逮主其事者下刑部,則和珅奴也。 諸曹憚和珅,不欲竟其獄,士棻復為定讞。 上責和珅而誅其奴。 五十年四月,海升妻之獄,刑部侍郎杜鬰林坐驗屍不以實,當譴。 上欲以士棻代,而士棻亦佐驗。 上諭曰:「王士棻在刑部年久,前因召對,觀其人尚有才,方欲量加擢用。 乃覆驗回護,逢迎阿桂,罪無可逭。 」遂與鬰林戍伊犁。 明年,召還。 授刑部員外郎。 五十二年六月,特擢江蘇按察使。 五十五年,高郵州吏以偽印徵賦,事發,巡撫閔鶚元以下皆坐重譴。 上以按察使得奏事,士棻見巡撫以下互相徇隱,置若罔聞,士棻本起廢籍,尤負恩,命奪職;總督書麟等請遣戍,上許納贖。 尋復授刑部員外郎。 五十七年,以病乞歸。 嘉慶元年,卒。 士棻治獄,虛公周密,每有所平反。 章丘民辛存義索逋於屠者,死於途,旁置屠刀。 縣吏坐屠殺人。 士棻奉命詣讞,躬訪於村女,別得罪人,屠乃雪。 旗丁有兄弟異母而同居者,兄鰥,弟有婦,夜為人戕,母訴長子姦殺。 士棻蒞視,長子伏地哭,無一語。 在側指畫者,母之侄也。 士棻審視良久,叱其侄曰:「殺人者汝也!」侄股慄具伏。 泰安嫠顏氏富而子幼,夫弟強之嫁,走訴部。 或餽士棻白金五千,士棻拒之,卒論如律。 邳州民有舅訟甥者,謂其發母墓,罪殊死。 士棻疑之,為覆讞。 蓋甥為前母子,舅則後母兄。 後母憎長子,舅誑之曰:「汝母墓有蛇跡。 」甥與其妻往視,舅伺叢墓間,執詣縣。 士棻得其情,白長子枉。 士棻嘗曰:「刑官之弊,莫大於成見。 聽訟有成見,強人從我,不能盡其情,是客氣也。 斷罪有成見,或偏於嚴明,因求能折獄名;或偏於寬厚,自以為陰德:皆私心也。 」高宗知其才,屢坐譴,終不使廢棄,仍俾為刑官。 世傳其再起複欲用為侍郎,和珅實尼之雲。 金簡,賜姓金佳氏,滿洲正黃旗人,初隷內務府漢軍。 父三保,武備院卿。 金簡,乾隆中授內務府筆帖式,累遷奉宸院卿。 三十七年,授總管內務府大臣。 監武英殿刻書,充四庫全書副總裁,專司考覈督催。 三十九年,授戶部侍郎,管錢法堂,鑲黃旗漢軍副都統,賜孔雀翎。 四十年,奏:「京局鼓鑄,每年七十五卯,錢九十二萬七千三百五十千。 歲餘二萬餘千,加以節年餘存,遇閏侭可抵放。 請裁去閏月四卯。 」從之。 四十三年,命纂四庫薈要,署工部尚書。 命赴盛京察平允庫項虧短,關防拉薩禮等治罪如律。 奏定盛京銀庫章程,下部議行。 四十六年,命總理工部。 四十八年,擢工部尚書、鑲黃旗漢軍都統。 四十九年,請疏濬盧溝橋中泓五孔水道,並請定三、四年疏濬一次。 五十年,與千叟宴。 四庫全書成,議敘。 命修葺明陵,請加築思陵月台,並拓享殿、宮門。 五十六年,故安南國王黎維祁聽所屬黃益曉、黎光霽等稟請歸國,命金簡察治,益曉、光霽等並發遣。 五十七年,調吏部尚書。 五十九年,卒,令皇孫綿懃奠醊,賜祭葬,謚勤恪。 金簡女弟為高宗貴妃。 嘉慶初,仁宗命其族改入滿洲,賜姓。 縕布,金簡子。 初授拜唐阿,擢藍翎侍衛。 乾隆四十八年,授泰寧鎮總兵。 六十年,召授總管內務府大臣。 嘉慶三年,授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四年,授工部侍郎,賜孔雀翎。 奏請增設內務府養育兵,上斥其例外乞恩,意在沽名。 俄以清字摺誤書孝聖憲皇後徽號,奪官,予四品頂帶,留佐領。 旋復授正紅旗蒙古副都統、總管內務府大臣。 五年,授兵部侍郎。 六年,擢工部尚書、鑲紅旗漢軍都統。 九年,署戶部尚書。 十四年,卒。 論曰:曰修奉使治水,利澤施於生民;紹詩疏律義,尚平恕:皆有子克承厥緒。 循琦、際華、秀先迴翔台省,以篤謹被主知;文埴眷尤厚,不阿時相,潔其身以去:皆彬彬平世令仆才也。 乾隆之季,民窮盜起,煌父子言鄉里民間疾苦,高宗不以為忤。 金簡起戚畹,所論鑄錢、葺明陵,及黎維祁乞歸國,並關國故,故比而次之。 列傳一百九 竇光鼐 李漱芳 範宜賓 曹錫寶 謝振定 錢灃 尹壯圖 竇光鼐,字元調,山東諸城人。 乾隆七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 大考四等,罰俸。 高宗夙知光鼐,居數月,擢左中允。 累遷內閣學士。 二十年,授左副都禦史。 督浙江學政。 上南巡,臨海縣訓導章知鄴將獻詩,光鼐以詩拙阻之。 知鄴欲訐光鼐,光鼐以聞。 上召知鄴試以詩,詩甚拙,且言原從軍。 上斥其妄,命奪職戍闢展。 後數年,上欲赦知鄴還,而知鄴妄為悖逆語,欲以陷光鼐,上乃誅之。 第4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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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第4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