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曰修,字叔度,江西新建人。 乾隆四年進士,改庶吉士。 自編修五遷至侍郎,歷兵、吏、戶諸部。 胡中藻以賦詩訕上罪殊死,事未發,曰修漏言於鄉人。 上詰曰修,不敢承,逮所與言者質實,上謂「曰修面欺。 」二十年五月,下部議奪職,左授右中允。 十二月,擢吏部侍郎。 二十一年,令在軍機處行走。 師討准噶爾,命如巴裡坤董軍儲。 二十二年,疏言:「西陲回民數十部落,厄魯特人介其中。 當策妄阿喇布坦時恣殺掠,回民久切齒。 請敕伯克額敏和卓,厄魯特竄入境當擒戮,予賞賚,勿被煽生疑懼。 」尋還京師。 河屢決山東、河南、安徽境,積水久不去。 是歲上南巡蒞視,既返蹕,命曰修會山東、河南、安徽諸巡撫周行積水諸州縣,畫疏濬之策。 曰修至安徽,偕巡撫高晉疏言:「安徽宿、靈壁、虹三州縣頻年被水,上承河南虞城、夏邑、商丘、永城四縣積水,下注畢匯於宿州。 宿州有睢河,虹縣有潼河,泗洲與宿遷、桃源接壤處有安河,皆境內大水,與靈壁、虹縣諸支港當次第疏濬,俾入洪澤湖。 洪澤以清口為出路,上令去草壩使暢流,江南之民,仰頌聖明,宜令每歲應期開放。 」 曰修至河南,偕巡撫胡寶瑔疏陳:「黃河南岸,自滎澤以下諸水,東入睢,東南入淮,皆淺阻不能宣洩。 東境幹河,在商丘為豐樂河,在夏邑為響河,在永城為巴河,實即一水,次則賈魯河,又次則惠濟河、渦河,皆當疏濬。 自永城至汝寧府支河當施工者凡十二,導積水自支河入於幹河。 其不能達者,或多作溝渠,或渟為藪澤,潢汙野潦,有所約束而不為民害。 」 曰修至山東,偕巡撫鶴年疏請培館陶、臨清濱運河諸州縣民墊,官給夫米,令實力修補。 復偕巡撫蔣洲疏言:「山東當疏濬諸水,以兗州為要,曹州次之。 兗州宜治者九水,曹州西南境當濬順堤河,東北境當於八里廟建壩,俾沙河、趙王河水入運,賴以節宣。 」曰修諸議皆稱上意,命及時修築。 曰修復至安徽,議濬潁州府境與河南連界者六水,在府境者四水,加疏宿州境睢河,並寬留清口壩口門。 上獎所議甚合機宜。 還河南,諸幹河工竟,議續濬商丘、遂平、上蔡、新蔡諸支流凡五水,並築諸堤堰。 調戶部侍郎。 二十三年,諸水畢治,禦製詩褒之。 疏言:「諸行省偏災,米豆例免稅。 但以免稅故,稽查繁密。 欲通商而商反以為累,卻顧不前。 請如常收稅。 」下九卿議行。 京師平糶,曰修言糶價過減,適令商家乘機居積,請石減百錢,數日後市價稍平,以次漸減。 會天津民訟鹽商牛兆泰,兆泰與曰修有連,曰修嘗寄書,上命不必在軍機處行走。 二十五年,授倉場侍郎。 二十六年,河決楊橋,命如河南勘災賑,並議疏泄。 曰修請廣設粥廠,饑民便就食;量增料價,料易集,工可速蕆:上皆可其奏。 上遣大學士劉統勛、兆惠督塞河。 曰修勘下遊,疏言:「黃水悉入賈魯、惠濟二河,二河倘不能容,為患滋大。 宜察堤墊為河水所從入,悉堵禦,俾中流不至複決。 」曰修還楊橋,疏言河流逼北岸,當輓行中道;又請培補沁水堤,並賑流民:得旨嘉允。 曰修子編修麟,卒於京師。 上念曰修所領事將竟,有子喪,母老,召還京師。 工竟,上制中州治河碑,褒曰修及寶瑔不惜工,不愛帑,不勞民,上源下流,以次就治。 旋居母喪,歸。 二十八年,上以直隷連年被水,曰修服將除,召來京督直隷水利。 署吏部侍郎。 河渠工畢,曰修請迎生母就養。 上令會高晉籌濬睢河,曰修言當厚蓄清水以刷淤泥,秋冬水弱,南北築壩堵截,至四月水漲,啟壩分泄,上采其議。 二十九年,福建提督黃仕簡疏論總督、巡撫得廈門洋行歲餽,命曰修偕尚書舒赫德往按,並命曰修暫署福建巡撫。 讞定,還京師,署倉場侍郎。 三十年,授戶部侍郎。 三十一年,上以江南淮、徐諸河堤前令曰修等經營修築,為時已久;覆命曰修及高恆往勘山東、河南毗連處,並令巡視。 曰修等疏言:「諸水自二十二年大治後,歲於農隙疏濬,堤岸亦以時培補,現無淤墊殘缺。 」報聞。 遷尚書,歷禮、工、刑三部。 三十三年,丁生母憂,歸。 三十四年,召授刑部尚書。 初,江南、山東蝗起,命曰修捕治。 是歲畿南蝗,覆命捕治。 曰修至武清,令順天府尹竇光鼐行求蝗起處。 上責曰修不親勘,左授順天府府尹。 尋遷工部侍郎。 三十六年,命如滄州勘運河,疏請改低壩基殺水勢,疏下流引河,移捷地閘,裁曲就直,疏減河使順流達海,上從之。 遷工部尚書,命南書房行走。 命督濬北運河。 三十七年,又命督濬永定、北運諸河,疏言:「治河不外疏築,而築不如疏。 直省近水居民與水爭地,水退即占耕,升科築墊。 有司見不及遠,以為糧地自當防護,逼水為堤墊墊,水乃橫決為災。 請敕所司,澱泊毋得報墾升科,橫加堤墊,使水有所歸。 」上降旨嚴禁。 三十八年四月,曰修病噎乞歸,上以「錢陳群嘗病此,以老許其歸;今曰修方六十,不當如陳群之引退。 」賜詩慰之,屢遣存問,禦醫視疾。 旋加太子少傅。 卒,謚文達。 子行簡,自有傳。 吳紹詩,字二南,山東海豐人。 諸生。 雍正二年,世宗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縣以上,舉品行才猷備任使,即親戚子弟不必引避。 時紹詩世父象寬官湖北黃梅知縣,遂以紹詩應詔,引見,分刑部學習。 十二年,授七品小京官。 乾隆初,累遷至郎中。 外擢甘肅鞏昌知府,遷陝西督糧道。 總督永常劾紹詩采兵米侵帑,奪職,下巡撫鍾音鞫治。 紹詩以市米貴賤不齊,為中價具報,非侵帑。 狀聞,發軍台效力,以母病許贖。 二十二年,高宗南巡,紹詩迎蹕。 起貴州督糧道。 遷雲南按察使。 調甘肅按察使,就遷布政使。 疏言寧夏駐防將軍以下官祿應給粳米,請改徵諸民應納粟米石者,改交粳米七鬥,上命寧夏駐防官祿如涼州、莊浪例,改折價。 又疏鎮番縣柳林湖招墾地,請如安西瓜州屯田例,升科納賦,較前此徵租歲計有盈,且民戶世業,俾可盡心耕耨,下總督楊應琚等議行。 甘、涼諸縣旱,紹詩復疏言張掖、永昌、鎮番、碾伯、高台五縣舊無城,撫彞、隆德、涇州城已損壞,請以時修築,使饑民就工授食,下巡撫常鈞議行。 旋以憂歸,三十一年,服除,擢刑部侍郎。 出為江西巡撫。 以南昌、九江二衛屯田租過重,贛州、袁州、鉛山三衛所租重而田缺,疏請減租,下總督高晉詳勘量減。 上猶產鐵砂,民爭取滋事,疏請募民淘采,募商設廠收鎔,為之條例。 九江關監督舒善、建昌府知府黃肇隆皆以不職為上聞,責紹詩不先事論劾,部議奪職,命寬之。 三十四年,召為刑部尚書,未上,調禮部尚書。 是歲南昌等縣被水,十月,紹詩將受代,始奏請緩徵。 上諭曰:「災地收薄,小民豈能復事輸將?紹詩遷延不問,直至開徵將及一月,始以一奏塞責。 現雖傳諭停緩,急公者納糧不免拮據,疲窘者徒受催科之累。 此皆紹詩全不知以民事為重有以誤之也。 紹詩累經部議降革,並從寬留任。 此則玩視民瘼,難復曲貸。 」因命奪職。 三十五年,起刑部郎中,三十六年,擢侍郎。 皇太後八十萬壽,列香山九老,賜以宴賚。 三十七年,調吏部侍郎。 三十九年,乞致仕。 四十一年,上東巡,迎蹕,加尚書銜。 卒,年七十八,謚恭定。 子垣、壇。 垣,自舉人入貲授兵部郎中,三十五年,特命調刑部。 三十六年,紹詩為侍郎,上以垣本特調,命毋迴避。 三十七年,弟壇為侍郎,乃調吏部。 遷監察禦史,以憂歸。 服除,補原官。 遷給事中。 以弟壇為巡撫,例不為言官,署吏部郎中。 壇卒,復為給事中。 五遷為吏部侍郎。 四十九年,外授廣西巡撫。 五十年,入覲,與千叟宴。 調湖北巡撫。 江夏等州縣旱,疏請緩徵平糶,募商赴四川買米。 五十一年,卒,上賜恤,猶獎其實心治災賑也。 第4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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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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