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奏報捕得女教匪首一枝花,命議敘。 尋諭河南止設河北、南陽二鎮,與巡撫不相統屬,視山西例兼提督銜。 疏陳整飭營務:足兵額,勤差操,明賞罰,練技藝,整軍械,重兵食,驗馬匹,謹守望,嚴約束;並請以州縣民壯之半交駐防汛弁操練;並戒兵民和衷,不得偏袒,平時試習騎射,期於嫺熟:俱如所請行。 三月,疏言:「河南上年霪雨,省城多積水。 臣令淺處濬深,窄處開寬。 為合城受水之區通溝建閘,時其蓄泄。 養魚植木,以利民用。 」又言:「河南上年被水,奉命濬省城乾河涯及淮、潁、汝、蔡各水。 目前二麥成熟,農務正殷,餘請概停開濬。 」上從之。 又奏言:「現獲盜百餘,多系鄰省人,臣迭飭員弁分路訪緝。 出省捕盜,例須赴地方官掛號,盜聞而潛逃,請得逕行往捕。 」上命勉為之。 六年,又奏言:「河南界連五省,西南伏牛、嵩山、桐柏等山,支幹交錯,地多林木,易於藏盜。 請每歲秋冬,與聯界各省文武訂期巡察。 」上命如所請行。 七年,奏言開、歸等處積水,無妨田畝,上責其掩飾。 尋又奏:「河南地平土{髟松},水利誠不如東南之通達。 開、歸等處地當下遊,夏秋大雨,澗水匯注。 積水未消,多系鄰近黃河州縣。 歷來豁免錢糧,於民生並無妨礙。 且土性鹹鹵,難以種植。 未便一律疏泄,以損田廬。 」上諭曰:「實難宣洩,朕不怪汝。 若避而為飾辭則不可。 」八年,自陳「戇直致被人言。 」上諭曰:「汝必欲以豐年為政效,水旱漠不關心。 此奏殊屬客氣。 」命來京,改授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授刑部侍郎,調吏部。 十二年,命往山西按治安邑、萬泉民亂,中途稱病,上責其逗遛,命解任。 尋起授內閣侍讀學士,復擢兵部侍郎。 十三年,調倉場侍郎,兼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迭署戶部侍郎、步軍統領。 十八年,因疾解任。 三十二年,卒。 晏斯盛,字虞際,江西新喻人。 康熙五十九年,舉鄉試第一。 六十年,成進士,改庶吉士。 雍正元年,授檢討。 五年,考選山西道禦史。 鑲紅旗巡役,以斯盛從騎驚突,拘辱之。 斯盛以聞,命治罪。 疏言:「各州縣立社倉,原以通濟豐歉。 貧民借穀,石收息十升。 如遇歉,當不取其息。 」從之。 九年,督貴州學政。 遷鴻臚寺少卿。 乾隆元年,擢安徽布政使。 奏言:「各省水旱災,督撫題報,應即遴員發倉穀治賑,仍於四十五日限內題明應否加賑。 其當免錢糧,將丁銀統入地糧覈算,限兩月題報。 或分年帶徵,或按分蠲免,請旨遵行。 」三年,疏言:「安徽被災州縣,倉儲不敷賑糶,請留未被災州縣漕米備賑。 」四年,奏言:「江北向多遊食之人,每遇歉歲,輕去其鄉。 惟寓賑於工,人必爭趨。 鳳陽、潁州以睢水為經,廬州以巢湖為緯,六安、滁、泗舊有堤堰,請援淮、揚水利例,動帑修濬。 」皆從之。 七年,擢山東巡撫。 山東有老瓜賊,巡撫硃定元令汛兵巡大道。 斯盛疏言:「賊情狡獪,大道巡嚴,必潛移僻路;或假僧道技流,伏匿村落。 應令州縣督佐雜分地巡察。 」又奏:「邪教惑民,莫如創立教會,陽修善事。 此倡彼和,日傳日廣,大為風教之害。 盡法深求,株連蔓延,恐生事端。 請將創教授徒為首者如法捕治,被誘者薄懲,出首者免究。 」上從其請。 尋以萊州被水,請暫禁米出海。 上諭曰:「此不過屬吏為一郡一邑之說,汝等封疆大吏,不可存遏糶之心。 若無米可販,百姓自不運,何待汝等禁乎?」又言兗、沂等府州被水,而江南饑民復至,疏請無災州縣留養限五百人,有災州縣限二三百人,上命實力料理。 八年,調湖北巡撫。 九年,遷戶部侍郎,仍留任。 斯盛究心民事,屢陳救濟民食諸疏,以社倉保甲相為經緯,因言:「周禮族師、遂人之法,稽其實則井田為之經。 蓋就相生相養之地,而行政教法令於其中。 是以習其事而不覺,久於其道而不變。 周衰,管子作軌裡連鄉,小治而未大效。 秦、漢、隋、唐,龐雜無紀。 宋熙寧中,編閭裡之戶為保甲,事本近古,然亦第相保相受,而未得其相生相養之經。 臣前奏推廣社倉之法,請按堡設倉,使人有所恃,安土重遷,保甲聯比,相為經緯。 顧欲各堡一倉,倉積穀三千,一時既有難行;而入穀之數,則變通於額賦之中,別分本折,稍覺紛更。 雖然,社倉保甲,原有相通之理,亦有兼及之勢。 求備誠難,試行或易。 加意倉儲,既慮貴糶妨民,停止採買,又慮積貯無資。 詳加酌劑,擬請停戶部捐銀之例,令各省捐監於本地交納本色,以本地之穀實本地之倉,備本地之用。 不採買而倉儲自充,誠為兼濟之道。 竊謂常平之積便於城,未甚便於鄉。 城積多,則責之也專,而無能之吏或以為累;鄉積多,則守之者眾,而當社之民可以分勞。 且社倉未有實際,以倉費無所出也。 名有社倉,而倉不在社,社實無倉,往往然矣。 今捐穀多在於鄉,而例又議有倉費。 擬請將此項捐納移入社倉,捐多則倉亦多。 取鄉保穀數而約舉之,大州縣八十堡,四堡一倉,倉一千二百五十石,總二萬五千石,中小州縣,以此類推。 儲蓄之方,莫便於此。 方今治平日久,一甲中不少良善,四堡之倉,輪推甲長遞管,互相稽覈,年清年款。 則社長累弊自除,而官考其成,隱然有上下相維之勢矣。 」奏入,上嘉納之。 十年,進喜雨詩四章,用其韻賜答。 京師錢貴,上令廷臣議平巿值,下各督撫仿行。 斯盛疏請視京師例,禁民間銅鋪毀錢;又令州縣每歲秋以平糶錢巿穀。 時設局令商民以銀平易,又疏請捕私錢,並禁民私剪錢緣,兼限民間用銀二三兩以上、糶米二三石以上,皆不得以錢準銀,下廷臣議行。 尋以母老請終養回籍。 十七年,卒。 斯盛著楚蒙山房易經解,唐鑒稱其「不廢象數而無技術曲說,不廢義理而無心性空談,在近日易家猶為篤實近理」雲。 瑚寶,伊爾庫勒氏,滿洲鑲白旗人。 雍正五年武進士,授三等侍衛。 補陝西永興堡守備。 八年,准噶爾二萬餘犯科什圖卡倫,從總兵樊廷進剿,遇於尖山,獲駝九十。 又進敗之於北山,又遇於烏素達阪,擊之退。 翌日,分七隊迎戰,瑚寶督兵奮擊,自辰至申,至科什圖,殪敵無算。 敵圍峨侖磯,瑚寶赴援,乘夜來襲,領先鋒轉戰雪中七晝夜,奪波羅磚並白墩、紅山、鏡兒泉諸地,得其渠六,敵潰遁。 九年,准噶爾復犯吐魯番,瑚寶從廷進剿,以勞賜白金三百。 累遷肅州鎮右營遊擊。 高宗即位,復累遷山西大同總兵,賜孔雀翎。 乾隆十二年,遷固原提督。 上諭之曰:「固原兵驕縱,犯上不法。 瑚寶當加意整飭,使兵知畏法,漸次轉移。 」又諭之曰:「固原城內外兵多民少,回民過半,私立掌教等名。 應時時體訪,期杜釁端。 回人充標兵,應留意分別:豪悍者懲黜,怯弱者淘汰,使營伍肅清。 」旋疏請營兵具互結,以弓箭、鳥槍、技藝三項輪操;冬季借支春餉,次年四季扣除。 下部議行。 師征金川,調固原步兵二千。 瑚寶請馱載軍裝,以二騾代三馬,可省費三分一,從之。 十三年,署甘肅巡撫,兼辦總督。 奏言:「陝西歉收,師行採買草料為難。 將甘肅倉貯豆石撥用,俟兵過照買還倉。 」上以通融協濟,有益軍需,溫諭嘉勉。 召授兵部尚書。 尋署陝甘總督,調湖廣。 又改授漕運總督。 坐失察盧魯生偽造奏稿事,奪官,仍留任。 尋卒,謚恭恪。 第40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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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第4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