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廷錫,字揚孫,江南常熟人,雲貴總督陳錫弟。 初以舉人供奉內廷。 康熙四十二年,賜進士,改庶吉士。 四十三年,未散館即授編修。 屢遷轉至內閣學士。 雍正元年,擢禮部侍郎,世宗賜詩賢之。 廷錫疏言:「國家廣黌序,設廩膳,以興文教,乃生員經年未嘗一至學宮。 請敕學臣通飭府、州、縣、衛教官,凡所管生員,務立程課,面加考校,講究經史。 學臣於歲、科考時,以文藝優劣定教職賢否。 會典載順治九年定鄉設社學,以冒濫停止。 請敕督撫令所屬州、縣,鄉、堡立社學,擇生員學優行端者充社師,量給廩餼。 鄉民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下有志者得入學。 」下部議,從之。 二年,奏請續纂大清會典,即命為副總裁。 調戶部。 三年,命與內務府總管來保察閲京倉。 尋疏言:「漕運全資水利,宜通源節流,以濟運道。 山東漕河,取資汶、濟、洸、泗四水,而四水又賴諸泉助成巨流。 山東一省,得泉百有八十,其派有五,分水、天井、魯橋、新河、沂水是也。 五派合為一水,是名泉河,舊設管泉通判。 今雖裁汰,仍設泉夫。 請飭有泉州縣,督率疏濬。 濟南、兗州二府為濟水伏流之地,若廣為濬導,則散湮沙礫間者,隨地湧見。 應立法泉夫濬出新泉,優賚銀米,歲終冊報,為州縣課最。 諸泉所匯,為湖十五,各設鬥門為減水閘,以時啟閉。 漕溢則減漕入湖,漕涸則啟湖濟漕,號諸湖為水櫃。 其後居民壅水占耕,壩圮閘塞,低處多生茭草,高處積沙與漕河堤並。 請察勘未耕之地,就低處挑深,即以挑出之土築堤,復水櫃之制。 諸湖開支河,以承諸泉之入,益漕河之流,建閘以時減放。 舊制,運河於每歲十月築壩,分泄諸湖,來春三月冰泮,開壩受水。 法久玩生,築壩每至十一月,則失之遲;開壩在正月初旬,又失之早。 請飭所司築必十月望前,開必二月朔後,以循舊制。 汶水分流南北,運道攸賴。 明宣德間,築戴村壩於汶水南,以遏汶水入洸;建坎河壩於汶水北,以節汶水歸海。 嘉靖時,復堆積石灘,水溢縱使歸海,水平留之入湖。 歲久頽廢,萬一汶水北注,挾湖泉盡歸大清河,四百餘裡運道所關非小。 請飭總河相度形勢,修復舊石灘,改建滾水石壩,以為蓄泄。 」上命內閣學士何國宗等攜儀器輿圖,會總河齊蘇勒、巡撫陳世倌履勘,請如廷錫奏。 下九卿議行。 四年,遷戶部尚書,充順天鄉試考官。 既入闈,諭曰:「廷錫佐怡親王董理戶部諸事,秉公執正,胥吏嫉妒懷怨。 今廷錫典試,或乘此造作浮言,妄加謗議。 令步軍統領、順天府尹、五城禦史察訪捕治。 」尋命兼領兵部尚書。 遭母喪,遣大臣奠茶酒,予其母封誥,發帑治喪。 命廷錫奉母喪還裡,葬畢還京,在任守制。 六年,拜文華殿大學士,仍兼領戶部,充聖祖實錄總裁。 七年,加太子太傅。 命與果親王允禮總理三庫,予世職一等阿達哈哈番。 九年,廷錫病,上遣醫療治。 十年夏,病復作,上命日二次以病狀奏。 閏五月,卒,上為輟朝,遣大臣奠茶酒,賜祭葬,謚文肅。 廷錫工詩善畫,事聖祖內直二十餘年。 世宗朝累遷擢,明練恪謹,被恩禮始終。 子溥,字質甫。 雍正七年,賜舉人。 八年,進士,改庶吉士,直南書房,襲世職。 廷錫卒,溥奉喪歸,命葬畢即還京供職。 十一年,授編修。 四遷內閣學士。 乾隆五年,授吏部侍郎。 疏言:「凡條奏發九卿會議,主稿衙門酌定准駁。 會議日,書吏誦稿以待商度,其中原委曲折,一時難盡。 請於會議前二日將議稿傳鈔,俾得詳勘暢言。 至命、盜案,刑部例不先定稿,俟議時平決;不關命、盜各案,亦宜先期傳知,庶為審慎。 」下部議,如所請。 八年,授湖南巡撫。 九年,疏言:「永順及永綏、乾州、鳳凰諸處苗民貪暴之習未除,城步、綏寧尤多狡惡。 臣整飭武備,漸知守法。 」諭曰:「馭苗以不擾為要,次則使知兵威不敢犯。 此奏得之。 」旋劾按察使明德不詳鞫盜案,奪官;驛鹽道謝濟世老病,休致。 給事中胡定奏請湖南濱湖荒土,勸民修築開墾,令溥察議。 溥奏言:「近年湖濱淤地,築墾殆遍。 奔湍束為細流,洲渚悉加堵截,常有衝決之慮。 沅江萬子湖、湘陰文洲圍,士民請修築開墾。 臣親往履勘,文洲圍倚山面江,四圍俱有舊堤,已議舉行。 萬子湖廣袤八十餘裡,四面受水,費大難築,並於上下遊水利有礙。 臣以為湖地墾築已多,當防湖患,不可有意勸墾。 」上韙之。 十年,授吏部侍郎、軍機處行走。 十三年,擢戶部尚書,命專治部事。 十五年,加太子少保。 十八年,命協辦大學士,兼禮部尚書,掌翰林院事。 二十年,兼署吏部尚書。 二十四年,授東閣大學士,兼領戶部。 二十六年,溥病,上親臨視。 及卒,復親臨奠。 贈太子太保,發帑治喪,賜祭葬,謚文恪。 子檙,進士。 自編修累遷兵部侍郎;賜棨,初授雲南楚雄知府,再至戶部侍郎。 並坐事奪官,左授光祿寺卿。 復奪官,以世職守護裕陵。 邁柱,喜塔拉氏,滿洲鑲藍旗人。 初授筆帖式,三遷戶部員外郎,授禦史。 康熙五十五年,巡視福建鹽課。 雍正元年,巡視寧古塔。 三年,命如荊州會將軍武納哈籍前任將軍阿魯家,償侵蝕兵餉。 議荊州近縣民有原鬻地者,官購俾兵耕種,或招佃徵租,兵婚喪量佽之。 下部議行。 擢工部侍郎,調吏部。 命如江西按治德安知縣蕭彬、武寧知縣廖科齡虧帑,並命察通省錢糧積弊。 尋命署巡撫。 疏請以江西額徵丁銀攤入地糧,從之。 五年,授湖廣總督,命俟江西事畢赴任。 邁柱疏陳:「江西倉穀虧缺,弊在無穀無銀,虛報存貯,及至交代,又虛報民間借領,後任徵追,悉歸無著。 又或出糶倉穀得價侵用,及至交代,以二錢一石折價,後任不敷糴補。 又或因不敷之故,並此折價而亦侵用,及至交代,復稱民欠,多方掩飾。 皆因前任巡撫裴幰度,布政使陳安策、張楷徇庇所誤。 」上為奪幰度等官,察究追完。 又言:「江西通省公用需款,請視河南、湖廣諸省例,提州、縣耗羨二分充用,另提充各員養廉,多至一分五釐,少至四釐,餘仍留州縣養贍。 巡撫及司道,亦於所提一分五釐內量行支用。 」又言:「江西被災州縣,設廠煮賑,米價石至一兩三四錢。 請於未被災州縣發銀預購平糶。 」又言:「南安、贛州,閩、廣交界,及鄱陽湖濱,最易藏奸。 萬載、寧州等地,棚民聚集,素好多事。 已飭嚴整塘汛,操練標兵,豫為之備。 」得旨,嘉其條畫詳晰,令新任巡撫照行。 尋讞定彬等俱論斬。 並請令徇庇之上官分償虧帑,上命自雍正六年起著為例。 獎邁柱秉公持正,下部議敘,乃赴湖廣任。 湖廣瀕江州縣頻年被水,邁柱令民間按糧派夫,修築江堤,議定確估土方夫數及加修尺寸,並歲修搶險諸例。 疏聞,上發帑六萬,命視工多寡分給。 鎮筸苗最悍,屢入內地剽掠。 邁柱疏言:「臣聞雲南提督張國正先任鎮筸總兵,以雕剿法治苗。 聞有警,詗為何種苗,所屬何寨,即攜兵馳往,圍寨搜擒。 如雕之捕鳥,取其速而鳥可必得。 臣今與總兵周一德循行此法,但期得罪人而止,不敢多為殺戮。 」居數年,又疏言:「收繳六里鎮筸土司所藏鳥槍,完整者俾兵充用,餘改造農具,給土苗耕作。 土苗所用環刀、標槍,亦令給價收繳。 」上諭曰:「所奏深得賣刀買犢之意。 環刀、標槍,自當收繳,可順其原,不宜強迫。 」疏定苗與民為市,於分界地設市,一月以三日為期,不得越界出入。 民以物往市,預報地方官,知會塘汛查驗。 苗疆州縣立苗長,選良苗充民壯,備差遣訪緝。 鄂爾泰督雲、貴,建策改土歸流,邁柱亦行之湖廣,收永順、保靖、桑植三土司。 永順設府縣,仍其名,又於府西北設縣曰龍山。 保靖、桑植各設縣,仍其名。 收容美土司設州,曰鶴峰,所屬五峰新設縣曰長樂。 並改彞陵州為府,曰宜昌,領新設州縣。 收第岡土司,改永定衛為縣,以其地屬焉。 第34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中》
第3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