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歲吳三桂死,上趣諸將帥進兵,輔欲節帑佐軍,又以興工後需費溢出原估,均頗改前議,先開清口引河四道,塞高家堰、王家岡、武家墩諸決口,築堤束水。 如所議施行。 顧下流未大治,伏秋盛漲,水溢出堤上,複決碭山石將軍廟、蕭縣九里溝。 輔乃議設減水壩,於蕭、碭、宿遷、桃源、清河諸縣河南北兩岸為壩十三,壩七洞,水盛藉以宣洩。 輔復察清口淮、黃交會,黃漲侵灌運河,乃自新莊閘西南開新河至太平壩;又自文華寺開新河至七里閘,復折向西南,亦至太平壩;改以七里閘為運口,由武家墩爛泥淺轉入黃河。 運口距黃、淮交會處約十里,自此無淤墊之患。 疏報,並議行。 輔勘清水潭決口屢塞屢沖,乃棄深就淺,築東西長堤二道,並挑新河八百四十丈,疏積水。 山陽、高郵等七州縣民田,至是皆出水可耕。 十八年,輔疏報,並請名新河曰永安河,報聞。 翟家壩淮河決口成支河九道,輔飭淮揚道副使劉國靖等督堵塞,至是工竟,輔詣勘疏報,並言:「山陽、寶應、高郵、江都四州縣瀦水諸湖,逐漸涸出。 臣今廣為招墾,俾增賦足民,上下均利。 」屯田之議自此起。 漕船自七里閘出口,行駱馬湖達窯灣。 夏秋盛漲,冬春水涸,重運多阻。 輔議濬湖旁皁河故道,上接泇河通運。 疏入,下廷議,上問諸臣意若何,左都禦史魏象樞曰:「輔請大修黃河,上發帑二百五十一萬,計一勞永逸。 前奏堤壩已築十之七,今又欲別開河道,所謂一勞永逸者安在?臣等慮漕運有阻,故議從其請。 」上曰:「象樞言良是。 河雖開,必上流浩瀚,方免淤滯。 今雨少水涸,恐未必有濟。 即已成諸工,亦以旱易修,豈得恃為永固耶?」十九年五月,輔丁憂,命在任守制。 秋,河複決,輔疏請處分,上趣輔修築。 二十年三月,輔疏言:「臣前請大修黃河,限三年水歸故道。 今限滿,水未歸故道,請處分。 」下部議,當奪官,上命戴罪督修。 二十一年五月,上遣尚書伊桑阿、侍郎宋文運、給事中王曰溫、禦史伊喇喀勘工。 候補布政使崔維雅奏上所著書,議盡罷輔所行減水壩諸法,大興工,日役夫四十萬,築堤以十二丈為率。 上命從伊桑阿等往與輔議之。 伊桑阿等遍勘諸工,至徐州,令輔與維雅議,輔疏言:「河道全局已成十八九。 蕭家渡雖有決口,而海口大闢,下流疏通,腹心之害已除。 斷不宜有所更張,隳成功,釀後患。 」伊桑阿等還京師,下廷議,工部尚書薩穆哈等請以蕭家渡決口責輔賠修,上以賠修非輔所能任,未允;又議維雅條奏,伊桑阿請召輔詢之。 十一月,輔入對,言蕭家渡工來歲正月當竟,維雅所議日用夫四十萬、築堤以十二丈為率,皆不可行。 維雅議乃寢。 上命塞決口,仍動正項錢糧。 二十二年四月,輔疏報蕭家渡合龍,河歸故道,大溜直下,七里溝等四十餘處險汛日加,並天妃壩、王公堤及運河閘座,均應修築。 別疏請飭河南巡撫修築開封、歸德兩府境河堤,防上流疏失。 上均如所請。 十二月,命復輔官。 二十三年十月,上南巡,閲河北岸諸工,諭輔曰:「蕭家渡堤壩當培薄增卑,隨時修築。 減水壩原用以泄水,遇泛溢橫流,安知今日減水壩不為他年之決口?且減水旁流,浸灌民田,朕心深不忍。 當籌畫措置。 」上見堤夫作苦,駐轡慰勞久之,諭輔戒官役侵蝕工食。 復視天妃閘,諭輔宜改草壩,並另設七里、太平二閘殺水勢。 舟過高郵,見田廬在水中,惻然湣念。 遣尚書伊桑阿、薩穆哈察視海口。 還蹕,複閱高家堰,至清口,閲黃河南岸諸工,諭輔運口當添建閘座,防黃水倒灌;復召輔入行宮慰諭,書閲河堤詩賜之。 輔以上念減水淹民,因議於宿遷、桃源、清河三縣黃河北岸堤內開新河,謂之中河。 於清河西仲家莊建閘,引攔馬河減水壩所泄水入中河。 漕船初出清口浮於河,至張莊運口,中河成,得自清口截流,逕渡北岸,度仲家莊閘,免黃河一百八十里之險。 伊桑阿等還奏,議疏濬車路、串場諸河至白駒、丁溪、草堰諸口,引高郵等處減水壩所泄水入海。 上命安徽按察使於成龍董其事,仍受輔節制,奏事由輔疏報。 二十四年正月,輔疏請徐州迤上毛城鋪、王家山諸處增建減水閘,下廷議。 上諭減水閘益河工無益百姓,不可不熟計,命遣官與輔詳議,若分水不致多損民田,即令興工。 九月,輔疏報赴河南勘黃河兩岸,請築考城、儀封、封丘、滎澤堤埽,下部議行。 成龍議疏海口泄積水,輔謂下河地卑於海五尺,疏海口引潮內侵,害滋大;議自高郵東車邏鎮築堤,歷興化白駒場,束所泄水入海,堤內涸出田畝,丈量還民,餘招民屯墾,取田價償工費。 疏聞,上謂取田價恐累民,未即許。 尋召輔、成龍馳驛詣京師廷議,成龍議開海口故道,輔仍主築長堤高一丈五尺,束水敵海潮。 大學士、九卿從輔議,通政使參議成其範、給事中王又旦、禦史錢鎯從成龍議,議不決。 上命宣問下河諸州縣人官京師者,侍讀寶應喬萊等乃言:「從成龍議,工易成,百姓有利無害;從輔議,工難成,百姓田廬墳墓多傷損,且堤高一丈五尺,束水至一丈,高於民居,伏秋潰決,為害不可勝言。 」上頗右成龍,遣尚書薩穆哈、學士穆稱額詣淮安會漕督徐旭齡、巡撫湯斌詳勘。 二十五年正月,薩穆哈等還奏,謂民間皆言濬海口無益。 尋授成龍直隷巡撫,罷濬海口議。 四月,召斌為尚書,入對,上復舉其事以問,斌言濬海口必有益於民。 上責薩穆哈、穆稱額還京時不以實奏,奪官。 召大學士九卿及萊等定議濬海口,發帑二十萬,命侍郎孫在豐董其役。 工部劾輔治河已九年,無成功。 上曰:「河務甚難,而輔易視之。 若遽議處,後任者益難為力,今姑寬之,仍責令督修。 」二十六年,輔疏言:「運堤減水以下河為壑,東即大海,濬海口似可紓水患;惟泰州安豐、東台、鹽城諸縣地勢甚卑,形如釜底,若止就此挑濬,徒增其深。 淮流甚漲,高家堰泄水洶湧而來,仍不能救民田之淹沒。 臣以為杜患於流,不若杜患於源。 高家堰堤外直東為下河,東北為清口,當自翟家壩起至高家堰築重堤萬六千丈,束減水北出清口,則洪澤湖不復東淹下河。 下河十餘萬頃皆成沃產,而高、寶諸湖涸出田畝,可招民屯墾,以裕河庫。 」上使以輔疏示成龍,成龍仍言下河宜開,重堤不宜築。 上遣尚書佛倫,侍郎熊一瀟,給事中達奇納、趙吉士與總督董訥,總漕慕天顏會勘。 佛倫等皆欲用輔議,天顏、在豐與相左。 佛倫等還奏,下廷議,會太皇太後崩,議未上。 二十七年春,給事中劉楷,禦史郭琇、陸祖修交章論輔,琇辭連輔幕客陳潢,祖修請罷輔,至以舜殛鯀為比;天顏、在豐亦疏論屯田累民,及輔阻撓開濬下河狀。 琇旋劾大學士明珠等,語復及輔。 輔入覲,亦疏訐成龍、天顏、在豐等朋比謀陷害。 上曰:「輔為總河,挑河築堤,漕運無誤,不可謂無功;但屯田、下河二事,亦難逃罪。 近因被劾,論其過者甚多。 人窮則呼天,輔若不陳辨朕前,復何所控告耶?」三月,上禦乾清門,召輔與成龍、琇等廷辨,輔、成龍各持所見不相下。 琇言輔屯田害民,輔言屬吏奉行不善致民怨,因引咎,坐罷,以王新命代,佛倫、訥、在豐、達奇納皆左遷,天顏、吉士並奪官,陳潢亦坐譴。 時中河工初竣,上遣學士開音布、侍衛馬武往勘,還奏中河商賈舟楫不絶。 上諭廷臣曰:「前者於成龍奏河道為靳輔所壞,今開音布等還奏,數年未嘗衝決,漕運亦不誤。 若謂輔治河全無所裨,微特輔不服,即朕亦不愜。 」因遣尚書張玉書、圖納,左都禦史馬齊,侍郎成其範、徐廷璽閲工,遍察輔所繕治,孰為當改,孰為不當改,詳勘具奏。 玉書等還言河身漸次刷深,黃水汎溜入海,兩岸閘壩有應循舊者,有應移改者,多守輔舊規。 第32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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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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