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年,調江蘇巡撫,賑淮、揚、徐三府饑。 會布政使宜思恭以司庫虧空為總督噶禮劾罷,上遣尚書張鵬翮按治。 陳鵬年以蘇州知府署布政使,議司庫虧三十四萬,分扣官俸役食抵補,伯行咨噶禮會題,不應。 伯行疏上聞,上命鵬翮並按。 別疏陳噶禮異議狀,上諭廷臣曰:「覽伯行此疏,知與噶禮不和。 為人臣者,當以國事為重。 朕綜理機務垂五十年,未嘗令一人得逞其私。 此疏宜置不問。 」伯行尋乞病,上不許。 鵬翮請責前任巡撫於準及思恭償十六萬,餘以官俸役食抵補。 上曰:「江南虧空錢糧,非官吏侵蝕。 朕南巡時,督撫肆意挪用而不敢言。 若責新任官補償,朕心實有不忍。 」命察明南巡時用款具奏。 伯行又疏奏各府州縣無著錢糧十萬八千,上命並予豁免。 噶禮貪橫,伯行與之迕。 五十年,江南鄉試副考官趙晉交通關節,榜發,士論譁然,輿財神入學宮。 伯行疏上其事,正考官左必蕃亦以實聞,命尚書張鵬翮、侍郎赫壽按治,伯行與噶禮會鞫,得舉人吳泌、程光奎通賄狀,詞連噶禮。 伯行請解噶禮任付嚴審,噶禮不自安,亦摭伯行七罪訐奏。 上命俱解任,鵬翮等尋奏晉與泌、光奎通賄俱實,擬罪如律;噶禮交通事誣,伯行應奪官。 上切責鵬翮等掩飾,更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覆按,仍如前議。 上曰:「伯行居官清正,天下所知。 噶禮才雖有餘而喜生事,無清正名。 此議是非顛倒,命九卿、詹事、科道再議。 」明日,召九卿等諭曰:「伯行居官清廉,噶禮操守朕不能信。 若無伯行,則江南必受其朘削幾半矣。 此互參一案,初遣官往審,為噶禮所制,致不能得其情;再遣官往審,與前無異。 爾等能體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無所疑懼,則海宇昇平矣。 」遂奪噶禮官,命伯行復任。 五十二年,江蘇布政使缺員,伯行疏薦福建布政使李發甲、台灣道陳瑸、前祭酒餘正健,上已以湖北按察使牟欽元擢任。 未幾,伯行劾欽元匿通海罪人張令濤署中,請逮治。 令濤兄元隆居上海,造海船,出入海洋,擁厚貲,結納豪貴。 會部檄搜緝海賊鄭盡心餘黨,崇明水師捕漁船,其舟人福建產,冒華亭籍,驗船照為元隆所代領,伯行欲窮治。 是時令濤在噶禮幕,元隆稱病不就逮,獄未竟而死於家。 噶禮前劾伯行,因摭其事為七罪之一。 會上海縣民顧協一訴令濤據其房屋,別有水寨數處窩藏海賊,稱令濤今居欽元署中。 上命總督赫壽察審,赫壽庇令濤,以通賊無證聞;覆命鵬翮及副都禦史阿錫鼐按其事,鵬翮等奏元隆、令濤皆良民,請奪伯行官。 上命複審,且命伯行自陳,伯行疏言:「元隆通賊,雖報身故,而金多黨眾,人人可以冒名,處處可以領照。 令濤乃顧協一首告,若其不實,例應坐誣;欽元庇匿,致案久懸。 臣為地方大吏,杜漸防微,豈得不究?」既命解任,鵬翮等仍以伯行誣陷良民、挾詐欺公,論斬,法司議如所擬,上免其罪,命伯行來京。 旋入直南書房,署倉場侍郎,充順天鄉試正考官。 授戶部侍郎,兼管錢法、倉場,再充會試副考官。 雍正元年,擢禮部尚書,賜「禮樂名臣」榜。 二年,命赴闕裡祭崇聖祠。 三年,卒,年七十五。 遺疏請崇正學,勵直臣。 上軫悼,贈太子太保,謚清恪。 光緒初,從祀文廟。 伯行方成進士,歸構精舍於南郊,陳書數千卷縱觀之,及小學、近思錄,程、硃語類,曰:「入聖門庭在是矣。 」盡發濂、洛、關、閩諸大儒之書,口誦手抄者七年。 始赴官,嘗曰:「千聖之學,括於一敬,故學莫先於主敬。 」因自號曰敬庵。 又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老氏貪生,佛者畏死,烈士徇名,皆利也。 」在官所引,皆學問醇正,志操潔清,初不令知。 平日齮齕之者,復與共事,推誠協恭,無絲毫芥蒂。 曰:「已荷保全,敢以私廢公乎?」所著有困學錄、續錄、正誼堂文集、居濟一得諸書。 子師載,字又渠。 舉人。 以父廕補戶部員外郎。 雍正初,授揚州知府。 歲饑,高郵湖西民以縣吏報災輕,不得賑。 師載行部,見饑民滿道,不待報而賑之。 江都芒稻閘為淮、黃,高、寶諸河入江要津,夏潦盛漲。 閘官利商人餌,謂非運使令不得啟。 師載詢鹽艘須水六七尺,今過半,乃身往督役啟閘。 其後芒稻閘屬府啟閉,遂以為例。 累遷江蘇按察使,內擢右通政。 再遷,授倉場侍郎,命協辦江南河務。 授安徽巡撫,仍命赴南河協同防護。 會河溢,奪官。 上命誅疏防同知李焞、守備張賓,使師載視行刑,畢,釋之。 再起為兵部侍郎,遷漕運總督。 復授河東河道總督。 師載長於治河。 少讀父書,研性理之學,高宗稱其篤實。 卒,贈太子太保,謚慤敬。 論曰:清世以名臣從祀孔子廟,斌、隴其、伯行三人而已,皆以外吏起家,蒙聖祖恩遇。 隴其官止禦史,而廉能清正,民愛之如父母,與斌、伯行如一,其不為時所容而為聖祖所愛護也亦如一。 君明而臣良,漢、唐以後,蓋亦罕矣。 斌不薄王守仁,隴其篤守程、硃,斥守仁甚峻,而伯行繼之。 要其躬行實踐,施於政事,皆能無負其所學,雖趨鄉稍有廣隘,亦無所軒輊焉。 列傳五十三 葉方藹沈荃勵杜訥 子廷儀孫宗萬 徐元珙許三禮王士禎 韓菼湯右曾 葉方藹,字子吉,江南崑山人。 順治十六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 江南奏銷案起,坐奪官。 尋授上林苑蕃育署丞。 事白,還故官。 康熙十二年,充日講起居注官。 十四年,遷國子監司業,再遷侍講。 宴瀛台,群臣皆進詩賦,方藹制八箴以獻,上甚悅,命撰太極圖論以進,賜貂裘、文綺。 十五年,遷左庶子,再遷侍講學士。 十六年,命充孝經衍義總裁,進講通鑒。 上問:「諸葛亮何如伊尹?」方藹對曰:「伊尹聖人,可比孔子;諸葛亮大賢,可比顏淵。 」上首肯。 講中庸,上問:「知行孰重?」對曰:「宋臣硃熹之說,以次序言,則知先行後;以功夫言,則知輕行重。 」上曰:「畢竟行重,若不能行,知亦虛知耳。 」轉侍讀學士。 十七年,充鑒古輯覽、皇輿表總裁,經筵講官,直南書房。 上勤於典學,故事,以大臣二人日直,上特以屬方藹,兼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 十八年,召試博學宏詞,命方藹閲卷,總裁明史。 十九年,尚書講義成。 上以講幄勞,加方藹尚書銜。 上講易噬嗑卦辭,方藹與同官庫勒納進所撰乾坤二卦總論,上覽竟,諭曰:「卦爻義各有不同,即如噬嗑卦中四爻主用刑者言,初上二爻主受刑者言,必得總論發揮,庶全卦之義瞭然,諸卦可依此撰進。 」二十年,授刑部侍郎。 二十一年,卒,遣奠茶酒,賜白金二百。 上以方藹久侍講幄,啟沃勤勞,命優恤,賜謚文敏。 方藹初釋褐,以文章受知世祖。 家居時,有密陳其居鄉不法者,下其事江蘇巡撫田雯覈覆。 雯以鄉評入告,上曰:「朕固知方藹不如是也!」其後事聖祖,直內廷,眷遇優渥。 方藹故廉謹,其卒,以板扉為臥榻,支以四甕,布帳多補綴,無以為斂,見者以為難能。 沈荃,字貞蕤,江南華亭人。 順治九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 世祖擇翰林官外轉,荃出為大梁道副使。 劇盜董天祿、牛光天剽掠許、潁間,荃督兵捕治,殲其渠,群盜皆散去。 禹州盜倚竹園為巢,殺人越貨,荃遣吏卒收捕,發土得屍十餘,悉按誅之。 尋署按察使,疏言:「師方南征,必經南陽、汝寧諸府,供應疲苦,亢村、郭店諸驛,官死夫逃,請敕均撥驛站銀兩。 師既入楚,留馬彰德,役民飼秣,請敕以懷慶、衛輝、廣平、順德、大名諸府更番分駐。 各縣常平倉蓄穀太寡,請敕定額:大縣五六百石,小縣三四百石。 開封自河決後,城垣淤圮,官吏分駐各邑,鄉闈暫移輝縣。 近奉旨修復汴城,請敕籌撥錢糧,督倡興工。 河南土地,原有上中下等則,向因疆井混淆,一例派糧。 今查勘漸定,請敕視萬曆年間則例,照地派糧。 河南兵額一萬二千,奉旨缺額免補,有汰無增,駐防分汛,每苦不足,請敕仍許募補足額。 」俱下部議行。 康熙元年,以憂歸。 六年,授直隷通薊道,坐事左遷。 九年,授浙江寧波同知。 未上官,特旨召對,命作各體書,稱旨,詔以原品內用。 十年,授侍講,直南書房。 十一年,轉侍讀。 十二年,充日講起居注官。 十三年,擢國子監祭酒。 十五年,遷少詹事。 十六年,擢詹事。 第2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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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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