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四月,日本使臣副島種臣來京換約,遣其隨員柳原前光、繙譯官鄭永寧詣總署詢三事:一詢澳門是否中國管轄,抑由大西洋主張?一詢朝鮮諸凡政令,是否由朝鮮自主,中國向不過問?一詢台灣生番戕害琉球人民,擬遣人赴生番處詰問等語。 王大臣等當與辯正。 尋命李鴻章為換約大臣,與之互換。 副島種臣並致國書,慶賀大婚及親政大典。 時各國因請覲,報可,副島種臣亦請面遞國書,許之。 尋進賀儀方物,答以禮,並給璽書。 副島種臣照會,使事畢回國。 李鴻章以日本換約時,其上諭內僅蓋用太政官印,未用國璽,駮令換用。 繙譯官鄭永寧謂:「本國向與西洋各邦換約,均鈐用太政官印。 」鴻章謂:「見爾國副本,聲明鈐用國璽,又上海道抄送總領事井田讓等敕書,亦用國璽。 」鄭永寧允回國換寄。 時日本未設駐京公使,交涉事託俄使倭良嘎哩代辦。 十三年三月,日本兵船至廈門,聲稱赴台灣查辦生番。 李鴻章致書總署,謂:「各國興兵,必先有文函知會,因何起釁。 台灣生番一節,並未先行商辦,豈得遽爾稱兵?」既聞美人李讓禮帶領陸軍,又僱美國水師官領兵船,欲圖台灣。 李鴻章復致總署,謂:「此事如果屬實,不獨日本悖義失好,即美人幫助帶兵,僱商船裝載弁兵軍械,均屬違背萬國公法,且與美約相助調處之意不符。 應請美使遵照公法,撤回李讓禮等,嚴禁商船應僱裝載弁兵。 日本既無文函知會,僅將電信抄送上海道。 雲派員往台灣查問,難保不乘我不備,闖然直入閩省,應先派兵輪水師,往台灣各港口盤查瞭望,另調得力陸軍數千,即用輪船載往鳳山、琅軿附近一帶,擇要屯紮,為先發計。 」乃日本兵船忽犯台灣番社,以兵船三路進攻,路各五六百人。 生番驚竄,牡丹、高士佛、加芝來、竹仔各社鹹被焚。 其時尚有兵輪船泊夏門。 於是台灣戒嚴,命船政大臣沈葆楨渡台設防。 葆楨密疏聯外交、儲利器、儲人才、通消息四事。 閩浙總督李鶴年亦陳台灣地利,並遣水路各營分往鳳山、澎湖等處屯紮。 是月日本攻生番網索、加芝來等社,移兵脅龜仔角社,社番誓不降。 帝命福建布政使潘霨赴台灣會商設防。 五月,沈葆楨、潘霨率洋將日意格、斯恭塞格至台灣,奏陳理諭、設防、開禁等事,皆報可。 初八日,潘霨偕台灣兵備道夏獻綸及洋將日意格、斯恭塞格等,乘輪船由安平出海抵琅軿。 詣日營,晤中將西鄉從道,示以葆楨照會,略雲:「生番土地隷中國者二百餘年,殺人者死,律有明條,雖生番豈能輕縱。 然此中國分內應辦之事,不當轉煩他國勞師糜餉。 乃聞貴中將忽然以船載兵,由不通商之琅軿登岸。 台民惶恐,謂不知開罪何端,使貴國置和約於不顧?及觀貴中將照會閩浙總督公文,方知為牡丹社生番戕害琉球難民而起。 無論琉球雖弱,侭可自鳴不平。 即貴國專意恤鄰,亦何妨照會總理衙門商辦。 乃積累年之舊案,而不能候數日之回文,此中曲直是非,想亦難逃洞鑒。 今牡丹社已殘毀矣,而又波及於無辜之高士佛等社。 來文所稱殛其凶首者,謂何也?所稱往攻其心者,謂何也?幫辦潘布政使自上海面晤貴國柳原公使,已商允退兵,以為必非虛語。 乃聞貴中將仍紮營牡丹社,且有將攻卑南社之謡。 夫牡丹社戕琉球難民者也。 卑南社救貴國難民者也。 以德為怨,想貴中將必不其然。 第貴中將知會閩浙總督公文,有佐藤利八至卑南番地亦被劫掠之語,誠恐謡傳未必無因。 夫鳧水逃生者,有餘資可劫,天下有劫人之財,肯養其人數月不受值者耶?即謂地方官所報難民口供不足據,貴國謝函俱在,並未涉及劫掠一言。 貴國所賞之陳安生,即卑南社生番頭目也。 所賞之人即所誅之人,貴國未必有此政體。 兩國和誼,載在盟府,永矢弗諼。 本大臣敢不開誠佈公,以效愚者之一得,惟高明裁察見覆。 」霨復造其營,從道辭以病。 霨及獻綸遂遣人傳各社番目,至者凡十五社,譯傳大意,皆求保護。 因諭令具狀,原遵約束,不敢劫殺。 霨等宣示國家德意,加以犒賞。 番目等鹹求設官經理,永隷編氓。 霨等因從道不出,將還。 從道復來謁,堅以生番非中國版圖為詞。 及示以台灣府志所載生番歲輸番餉之數,與各社所具結狀,日將始婉謝。 請遣人附我輪船,一至上海,致書柳原前光,一請廈門電報本國,暫止添兵。 霨等遂返。 初,日本逐牡丹社番踞其地。 旋有輪船二先後至,一逕往後山射藔港,一載兵二百、婦人十餘泊射藔港,攜食物什具農器,及花果草木各種,分植龜潭、後灣,為久居計。 窺我兵力不厚,仍肆要求。 沈葆楨請派水師提督彭楚漢率師來台灣。 日旋增兵駐風港。 沈葆楨急飭營將王開俊由東港進駐枋藔,以戴德一營由鳳山駐東港為後應。 日人水野遵入豬朥索、高士佛諸社,又自後灣開道達龜山巔,其風港之營將分駐平埔為援應。 因遣其通事彭城中平至琅軿,謁委員周有基,訊中國四處佈兵何意。 有基以巡察應之。 葆楨照會日將,勸令回兵。 時李鴻章亦深慮台地兵單。 及沈葆楨請借撥洋槍隊,即奏以提督唐定奎統軍赴台灣助防。 葆楨亦奏稱:「澎湖為台、廈命脈所關,守備單弱,非大枝勁旅,仍無以壯民氣而戢戎心。 請催迅速前來,庶台、澎氣脈藉以靈通,金、廈諸防亦資鞏固。 」奉旨俞允。 潘霨又偕前署鎮曾元福等赴鳳山舊城募土勇,並勵鄉團。 因親履海口之打鼓山等處,踏勘要隘,建立兵柵,以待淮軍分駐。 是月柳原前光入京先謁李鴻章,鴻章遣道員孫士達往答拜,屬以到京後勿言兵費及請覲兩事。 日本又遣大久保利通入京。 美領事畢德格復出任調停,說鴻章仍允照柳原原議三條,並加撫卹賠命。 初,日人劉穆齋在花蓮港遭風,破船失銀,稱社番盜劫。 沈葆楨命夏獻綸集訊其地居人及船戶,查無劫掠失銀之事。 惟日人欲從生番租地,給有洋銀,番目來益不受而止,並繳出日本前給旗物。 葆楨因奏言:「日本和約第三條,禁商民不准誘惑土人;第十四條,約沿海未經指定口岸,不准駛入;第二十七條,船隻如到不准通商口岸私作買賣,準地方官查拿。 今台後歧萊地方,中國所轄,並非通商口岸。 此次前赴歧萊之成富清風等,攜遊歷執照,勾引土番,均違和約。 現已確查歧萊各社並無竊盜銀物。 其繳出旗、扇各件,當即發交蘇松太道,轉給駐滬日本領事收回,將遊歷執照追銷。 其違約妄為之處,應由彼國自行查辦。 並錄民、番供結,咨呈總署,牒其外務省,轉飭日本領事照章辦理,以弭釁端。 」從之。 命速修安平砲台,及籌辦鐵甲船。 續諭:「日本雖未啟兵端,然日久相持,終非了局。 現淮軍續抵鳳山,羅大春業抵蘇澳、滬尾、鷄籠等口,調兵扼紮。 」葆楨於是設防益嚴,日人乃謀撤兵。 而西鄉從道仍遷延不即退,欲牡丹社賠給兵費。 柳原前光既至京,先遞照會有「台灣生番為無主野蠻,本不必問之中國」之語。 先請覲見。 總署責以:「台灣生番系中國地,不應稱為‘無主野蠻’。 迭次來京,並未與中國商明,何以捏稱中國允許日本自行辦理?」柳原前光答辯。 久之,始議定三條,給撫卹銀十萬,再給修道建房費四十萬兩,定期撤兵付銀,互換條約。 於是大久保往琅軿,命領事福島九成謁沈葆楨陳五事:一,請派人受代;一,請撤銷兩國大臣來往公文;一,請被害遺骸於收埋處建碑表墓,並許日人以後登岸掃祭;一,請以後台灣交涉事件,由中國官交廈門領事。 葆楨以撫局已成,允之。 惟於登岸掃祭一節,覆以須有領事官鈐印執照,祭畢即歸。 遂各遣員交代。 事訖,西鄉從道率兵去。 第9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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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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