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十月,山東曹州府钜野縣有暴徒殺德教士二人,德以兵艦入膠州灣,逼守將章高元退出砲台,佔領之。 德使海靖向總署要求六款:一,革巡撫李秉衡職,永不敘用;二,給天主堂建築費六萬六千兩,賠償盜竊物品銀三千兩;三,钜野、菏澤、鄆城、單縣、曹縣、魚台、武涉七處,各建教師住房,共給工費二萬四千兩;四,保以後永無此等事件;五,以兩國人資本設立德華公司,築造山東全省鐵道,並許開採鐵道附近之礦山;六,德國辦理此案費用,均由中國賠償。 總署屢與折衝,始將第一款「永不敘用」四字刪去;二、三兩款全允;四、六兩款全削除;五款許以膠州灣至濟南府一段鐵道由德築造。 議漸就緒,忽曹州有驅逐教師、殺害洋人之說,德使復要求租借膠州灣。 二十四年二月,總署與德使海靖另訂專條三章。 一章,膠州灣租界:一,灣內各島嶼及灣口與口外海面之群島,又灣東北岸自陰島東北角起劃一綫東南行至勞山灣止,灣西南岸自齊伯山島對岸劃一線西南行至笛羅山島止,又灣內全水面以最高潮為標之地,皆為租借區域;二,租借區域,德國得行使主權、建築砲台等事,但不得轉租與他國;中國軍艦商船來往,均照德國所定各國往來船舶章程一例待遇;三,租借期限以九十九年為期,如限內還中國,則德國在膠州灣所用款項由中國償還,另以相當地域讓與德國;四,自膠州灣水面潮平點起,周圍中裡一百里之陸地為中立地,主權雖歸中國,然中國若備屯軍隊,須先得德國許可,但德國軍隊有自由通過之權。 二章,鐵道礦務辦法:一,中國準德國在山東築造自膠州灣經濰縣、青州等處至濟南及山東界,又自膠州灣至沂州經萊蕪至濟南之二鐵道;二,鐵道附近左右各三十里 中國裡 內之礦產,德商有開採之權。 三章,山東全省開辦各項事務:一,以後山東省內開辦何項事務,或須外資,或須外料,或聘外人,德國有侭先承辦之權。 是為中德膠澳租界條約。 二十四年,山東日照教案起,德人進兵據城,案結仍不退。 又中國擬修天津至鎮江鐵路,德人阻之,並欲自修濟南至沂州一段,總署不許。 又要求中國借德款,用德工程師。 二十五年,山東高密民人阻德人修鐵路,山東巡撫袁世凱諭解之,因立鐵路章程,設華商德商膠濟鐵路公司,立交涉局,招股購地丈量建築。 又立膠澳交涉章程十一款:一,兩國交涉案件,須兩國會辦;二,德人遊歷,鬚髮護照;三,兩國交涉事,統由交涉官商辦;四,青島租界內華洋案件,歸交涉官提訊審斷;五,租界內華人牽涉德人案件,須德官會同山東交涉官審問;六,德僱用華民之案,須由德官審訊;七,華人案件,仍由華審斷;八,租界外罪犯逃入青島華民及德人住處者,分別由華官、德官提拏解交;九,華、德人在租界內外行兇,華、德兵均可拿禁解交;十,華、德官商辦案件,須和衷;十一,重大案件,本省不能結者,由總署及駐京德使商辦。 又與德議立礦務章程,未定,二十六年五月,駐京德使克林德為拳匪所戕。 七月,德與英、法、俄、美、日本、荷蘭、意、比、奧、瑞十一國聯軍入北京,推德將瓦德西為總司令。 瓦德西入居禁城儀鑾殿。 時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入京議和。 各國提出條款:一,中國政府為被戕德公使克林德置立石碑;一,中國政府應派親王前往德國謝罪;一,將總理衙門撤去;一,嚴辦禍首;一,廢去大沽口及直隷各處砲台;一,禁止軍裝砲火入口;一,各省有曾經殺戮西人,停止鄉試小考五年;一,有事直達中國皇上;一,駐華各使館永遠設兵保護;一,由京至海電報郵政設兵保護;一,國家公司以及私產均照賠。 久之始定議,共十二款,而為克林德立碑京城,及遣醇王載灃入德謝罪,均如所請行。 十月,獲戕德使克林德犯恩海,交德駐京提督誅之。 明年,醇親王載灃至德,見德皇遞書,時帶廕昌一人,俱行鞠躬禮。 二十八年秋七月,德商在漢口華界偪近襄河口請設立躉船,駮之。 時政府要求德及英、法、日本撤兵,德使聞他國有在揚子江獨享中國特予權利者,請定明長江上下遊進兵要隘不得讓與他國,以定撤兵日期,拒之。 三十年,與德會訂小清河岔路合同。 初,膠濟鐵路章程原不許擅行另造枝路,今為商務便利計,特委膠濟鐵路公司代辦。 是年,德水艦隊擬入長江及各內河遊巡演砲,阻之。 三十一年,德撤退膠州、高密兩處兵隊。 初,德人在山東修造膠濟鐵路,因高密民聚眾阻工,先後由青島派兵赴膠、高保護鐵路。 山東巡撫袁世凱派員查辦議結,駐膠德兵旋即撤回青島。 既,拳匪滋事,德人又派兵分駐膠州,並於城北車站旁價購民地十四畝,修造兵房。 二十九年秋,又於附近沈家河續租民地七畝,安設水管,以便取汲。 高密兵隊先駐城內,後又在城外古城地方議租民地九十餘畝,修造兵房,議定以六個月為限。 尋又修築由古城至小王莊火車站馬路一道。 時六個月限期已滿,東撫商令退兵,屢延展,至是始訂撤兵善後事宜五款,遂議結。 第9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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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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