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中國議修盧漢、粵漢、寧滬、寧漢四路,借款各國,美國原貸四百萬鎊於粵漢路,旋聘美工師勘路。 二十六年,拳匪作亂,各國聯軍入京,既各國會議條款,美惟增教案、被議人員不准復用之條,餘未與附和。 會俄與中國訂退還東三省約,中國復請美政府排解。 明年,和議成,議償款四百五十兆,美所分得償金三十二兆九十三萬有奇,合美金二十四兆四十四萬餘元。 除給商人損失及海陸軍費外,尚有溢出數十二兆七十餘萬元。 美總統羅斯福向議院提議,溢出金仍還中國,助中國教育,即以此款為格致學生留美之用。 議行牒中國,中國特遣專使唐紹儀赴美申謝。 既而各國賠款欲改銀為金,以金價算。 美為商勸各國,並謂眾議合索四百五十兆兩,由各國自行均派,中國不管其易作何項金錢,是此項賠款,照約載金價核算,即四百五十兆海關銀數,照約銀數付還,亦即與用金付給無異。 美旋允照約還銀。 二十八年春三月,議各國商約,美使不原加稅至十五,免釐與否,聽中國自便。 是年,命呂海寰、盛宣懷議美約,與美使迭次磋商,張之洞、劉坤一通電參酌,始定議。 因上言釐定約款十七條,大致與英約相同,而其中得失損益,稍有區別。 第一款曰駐使體制。 美使原送約文,聲明駐使可以行文各省將軍、督撫、駐紮大臣;駮以美國向由外部轉行,中國亦系由外務部咨轉,不能兩歧,駮令刪去,改為中國駐使為美國優待,是以美使駐京,中國亦一律優待,以昭平允。 第二款曰領事權限。 報施一如駐使,而聲明美國領事按例妥派,外務部按照公例認許,如所派不妥,或與公例不合,我即可不認,冀以輓回主權。 第三款曰口岸利益。 此系查照日本舊約,不能不許,因即比照日約核改妥協。 第四款曰加稅免釐。 此為全約主腦,美使初祗允加至值百抽十,並請我裁內地常關,又不提明銷場出廠等稅,以為中國主權所繫,不欲有所幹礙,屢費磋商,動至決裂。 臣等往複電酌,彼始允加至十二五,其所裁內地常關之稅,任我改抽出產稅以為抵補。 竊思內地常關不過十餘處,各省土貨未必悉所經由。 按照英約載明進出口貨加稅後,均得全免重徵,則內地常關亦祗能徵土貨運出第一道之二五半稅。 若非第一常關,則並無稅可收。 至土貨未經第一常關徵過二五半稅者,出口時仍須徵足七五之數,是常關雖裁,亦無大礙。 今既任我改抽出產稅,則從源頭處抽收,較無遺漏,似更合算。 當時尚以與英約兩歧為慮,美使自認將來勸英照辦,祗得允裁。 至於銷場稅、出廠稅及議增之出產稅,美使雖不原詳載名目,而於專條中聲敘本款所載各節,毫無幹礙中國主權徵抽他等稅項之意,以渾括銷場等稅,保我主權。 第五款曰稅則附表。 彼請美國人在中國輸納稅項,較最優待之國,不得加重另徵。 臣等索其增入中國人民在美國納稅亦如之一節。 第六款曰準設關棧。 系照英約酌辦。 第七款曰振興礦務。 前半悉照英約,彼請準美國人遵章開辦礦務。 此本路礦衙門定章所許,因訂明美國人民辦理礦務居住之事,應彼此會定章程,以資鈐束。 第八款曰存票抵稅。 第九款曰保護商標。 均與英約意義相等,而於存票款中聲明除去船鈔一項,以補英約所未及。 第十款曰創製專照。 此款深慮有礙中國工藝仿造,駮論再三,改為俟中國設立專管衙門,定有創製專律後,再予保護,其權仍自我操。 第十一款曰保護版權。 即中國書籍翻刻必究之意。 與之訂明,若系美文由中國自繙華文,可聽刊印售賣;並中、美人民所著書籍報紙等件,有礙中國治安者,應各按律例懲辦,為杜漸防微之計。 第十二款曰內港行輪。 前兩節照英約大意,聲明嗣後無論何時修改,應由我查看酌辦;末節如奉天府安東縣開埠事,扼定自開,而辦法略有變通。 第十三款曰改定國幣。 將英約所附照會納稅仍照關平一節,增入款末。 第十四款曰輯睦民教。 教民犯法,不得因入教免究,並應遵納例定捐稅;教士不得幹預中國官員治理華民之權,詳晰列明,冀資補救。 第十五款曰治外法權。 第十六款曰禁止嗎啡鴉片。 皆我索其增添,與英約一律。 第十七款曰修約換約期限。 系照立約通例。 復於約款之外,另行訂附件三端:一為內地徵抽鴉片、鹽斤稅捐之事,及保全稅捐防範走漏之法,均任由中國政府自行辦理;二為所留通商口岸之常關,設立分關,保持稅餉;三為申明第五款所載稅則附表,即前定切實值百抽五之稅則,至內地常關雖裁,並不藉此以裁北京崇文門並各城門及左右翼等處之稅,由美使備一照會存案。 又第四款不礙徵抽他等稅項一語,尚涉籠統,由我備一照會,聲明他等稅項,即系包括銷場、出廠及改抽之出產各稅,應仍聽中國自行辦理。 彼亦復一照會,言明彼此意見相同,分別籤押蓋印。 是為中美商約,一名通商行船條約。 三十年春,美公司背約私售粵漢股票於比利時,允比在湘造湘陰過常德至辰州一路。 張之洞致湖南巡撫趙爾巽請力阻,並援合同第十七條專認美公司,不得轉與他國人為主旨。 湘人議自承辦,稟請廢約,趙爾巽力主之。 時張之洞已奉廷寄廢約,遂以三省紳民力持廢約電致盛宣懷。 宣懷旋電出使大臣梁誠牒美外部,略謂:「美公司顯背合同,必應作廢。 續約十七款不得轉售他國。 現查底股,比、法居多,事權他屬。 正約四十款禁別人侵壞合同,現派非美公司之錫度來華幹預。 全路工程逾限,廣州一節,逾估甚钜,請牒外務部註銷正續合同。 」美政府覆牒允註銷合同,仍不允廢約。 既而美公司舉前兵部路提等代議路事,中國亦延美前外部大臣福士達、鐵路律師良信等與之辯,始允再集股東議售股本購價,及合同特權等費,必須付現,又索賠給工程司執事人等合同未滿撤退,及註銷訂購物料合同之用二十五萬。 久不決。 至三十一年夏,始簽字。 久之,始以美金六百七十五萬元還美,再加利息,定議籤押。 時粵民因美禁華工,並苛待留美商民,私議抵拒美貨,不果。 三十二年,遣學生赴美留學。 三十三年,美教士在河南信陽州所屬鷄公山購地造房,豫撫張人駿執條約公法教規與爭,始允撤房退地停工,卒延未撤銷。 三十四年八月,與美訂立公斷專約。 初,美使康格曾奉其總統命,向中國提議,與英、法一律訂立公斷專約。 嗣以美總統與議院意見不合,英、法約作廢,因罷議。 至是第二次和會和解紛爭之約,又已畫押,各國多互訂公斷專約,美亦與英、法、日本訂約,中國即電致出使美國大臣伍廷芳,向美廷提議,遂訂條約四款,凡關於法律意義或條約解釋,為外交法不能議結者,皆屬之。 換約以五年為限。 是年美約請各國在滬會議禁鴉片事宜,中國命南洋大臣端方等蒞會。 宣統元年春正月,美使牒外務部,請免收東三省新開各埠一切雜稅。 旋由外務部咨東三省,覆稱不能免收。 因覆美使,謂:「現所收各稅,於各埠試辦章程並無妨礙。 若必欲使洋貨於抽釐一事毫無轇轕,自非實行加稅免釐不可,中國固甚原各國贊成斯舉也。 」五月,定留學生赴美名額,因美退還庚子賠款,為中國學生赴美遊學費,議自退還之年起,初四年每年遣一百名,以後每年至少須遣五十名,遂訂辦法大綱。 是年美工商部新頒華人入美保護例凡十條,大旨仍重在禁止限制華工影射赴美,而於商賈、教習、學生等遊歷則從寬。 牒外部立案,並同時通咨南北洋施行。 二年九月,度支部大臣載澤與美使喀爾霍商定借款一千萬鎊,利息五釐,美招英、法、德、日結為借款團體,是為四國借款。 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 △德意志 德意志者,日耳曼列國總部名也,舊名邪馬尼,居歐洲中原,同盟三十六國,而中惟布路斯最強。 第9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中》
第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