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政既抵藏,昇泰與英官開議,保爾雖奉命印督為議約專員,然不得自主,事事仍請命印督。 藏番不原與英接壤,必間哲孟雄於中,乃可定界。 英既幽哲酋於噶倫綳,直欲收入印度幅員之內,藏人聞之益憤。 昇泰嚴飭番官僧俗毋率行幹預哲事,而亟使赫政勸阻英官,勿遽更易哲酋,使藏人有所藉口。 藏、哲舊界本在雅納、支木兩山間,其後商販往來另闢捷徑,於是有所謂咱利孔道者,即熱勒巴拉嶺之支麓也。 昇泰議即咱利山立石畫分藏、哲之界,其印、哲舊界在日喜河者,亦擬仍舊,而於條約註明。 藏番不原通商,初指對邦附近地為商埠,後始議定後藏之亞東,於其地修建關卡,設漢官治之。 藏番甫首肯,而英官又遷延不遽決。 昇泰亟奏請飭總署促英使迅速議約。 總署王大臣旋擬四條,與英使華爾身籌商久之,始議定八款。 總署乃上奏,謂:「第一款,藏、哲以咱利山一帶山顛為界;第二款,哲地歸英保護;第三款,兩邊各無犯越;其餘緩議。 各條善後應辦事宜,侭可徐與商榷,彼此派員定議。 請簡派昇泰為全權大臣,與英員先行畫押。 」奉旨俞允。 是歲秋七月,出使大臣薛福成與英外部互換於倫敦,是為中英會議藏印條約。 是年德宗大婚,英派使臣華爾身賫英主維多利亞國書致賀,並自鳴鐘一座,上刻祝辭雲:「日月同明,報十二時,吉祥如意,天地合德,慶億萬年,富貴壽康。 」旋命駐使薛福成赴英外部傳旨致謝,並遞國書。 是年英開重慶商埠。 十七年春正月,換約限滿,前駐藏大臣昇泰遣員黃紹勛、張昉及總務司赫政與英印督蘭士丹所派之保爾在大吉嶺會議,各擬辦法。 保爾欲在仁進岡入藏一百五十餘裡之法利城 即帕克里 設關通商,並俟十年後再定入口貨稅。 昇泰執定十二年條款「藏、印邊界通商,由中國體察情形」之語,辯駮久不決。 十八年夏六月,復與保爾商議辦法九款,續款二條,定於交界之咱利山下亞東境內為英商貿易所。 商上等復懷疑慮,堅請於二款內註明「不得擅入關內」字樣,又請禁印茶運藏,一再與英使華爾身辯論,仍不決。 至十九年五月,總理衙門奏:「現據赫德稱:‘印度已將辦法九款更改商訂,最緊要之第二款內,註明英商在亞東貿易,自交界至亞東而止;第四款內註明進出口稅,俟五年期滿酌定稅則;至印茶一項,現議開辦時不即運藏,俟五年限滿,方可入藏銷售,應納之稅不得過華茶入英納稅之數;此外各款,均照昇泰所擬辦理。 ’臣等查中英通商稅則,茶葉每百斤徵銀二兩五錢,而洋商運華茶至英,每百斤徵銀十兩。 現在先與議定,如印茶入藏,應照華茶入英每百斤稅銀十兩,磋議經年,始克就範。 竊思藏約未結三端,自十七年開議至今,已屆三年之久,始得印、藏兩情翕然允協,即可就此收束,以綏邊圉。 」是為續議中英會議藏印條款。 是年十月,在大吉嶺互換。 既又與英議滇、緬界務。 初,曾紀澤與英議約,英許中國稍展邊界,擬予以潞江以東南掌、拈人之地。 既,紀澤又向英外部要求八募之地,不允。 英外部侍郎克蕾謂英廷已飭駐緬之英官勘驗一地,允中國立埠設關收稅,有另指舊八募之說,在八募東二三十里。 紀澤因與外部互書節略存卷,暫停不議。 旋受代回華。 至是,出使大臣薛福成見英人與暹羅勘界,並有創築鐵路通接滇邊之訊,恐分界、通商事宜不早籌議,臨時必受虧損。 於是上書請與英人提議。 及福成往促踐前議,英以公法為解,謂:「西洋公法,議在立約之後,不可不遵;議在立約以前,不能共守。 」蓋不認讓中國展邊界及以大金沙江為公共江、八募近處勘地、中國立埠設關三端。 薛福成以英既翻前議,因思野人山地綿亙數千里,不在緬甸轄境之內,復照外務部,請以大金沙江為界,江東之境歸滇。 而印度總督不允,出師盞達邊外之昔馬攻擊野人,以示不原分地之意。 又欲藉端停商全約。 福成仍促速議。 久之,英始允將久淪於緬之漢龍、天馬兩關還中國。 又久之,始允讓所據之鐵壁關。 惟虎踞關,英人以深入彼境七八十里,與八募相近,不允讓。 至於設關,拒尤力。 福成以英既不允我地,則英所得於我之權利亦應作廢。 相持甚久,始就滇境東南商定於孟定橄欖壩西南邊外讓一地曰科幹,又自猛卯土司邊外包括漢龍關在內,作一直線,東抵潞江麻慄壩之對岸止,劃歸中國,約計八百英方裡。 又車裡、孟連土司所屬鎮邊,係為兩屬,亦允全讓,並野人山毗連之昔馬亦允讓。 至此界務告一結束。 而商務,大金沙江行船、八募立埠設關,英仍不允。 福成久與爭論,始於行船一事,於約中另立一條,不許他國援例,而設關仍不肯通融。 惟約中於英人所得權利,如緬鹽不准運入滇境,英關暫不徵收貨稅,領事僅設一員、限一定駐所,商貨僅由二路,不准開埠,英亦無詞。 遂於二十年正月二十四日在倫敦定約,共二十條:一、二、三、四,劃定各段界線;五,中國不再索問永昌、騰越邊界外隙地,英國於北丹泥及科幹照所劃邊界讓與中國,孟連、江洪之地亦歸中國,惟未定議前不得讓與他國;八,各貨物分別應稅不應稅;十、十一,分別各貨物準販運不准販運;十三,中國派領事駐仰光,英國派領事駐蠻允;十五,定交逃犯例;十七,定中、英民在兩國界內相待最優例;又專條內各條款,僅用於兩國所指屬地,不能用於別處。 是為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 是年又與英議接滇、緬邊界陸路電線條約。 尋又議藏、印條款。 二十一年夏,中、日和議既成,法索雲南普洱徼外猛烏、烏得兩地。 英使歐格訥以兩地屬緬江洪,指為違約,欲中國將八募北野人山地,由薩伯坪起,東南到盞達,西南順南碗河折向瑞麗江,循江至猛卯,向南至工隆、八關、科幹皆在內,讓歸英。 不許。 英忽請允西江通商,再議野人山地,許之。 復要求在肇慶、梧州、桂林、潯州、南寧五府設立領事,佛山、高要、封川、南新墟等處停泊輪船,由廣州澳門出入。 中國以野人山地減索無幾,而通商口岸太多,且桂林在北江之北,潯州、南寧在藤江、龔江上遊,並非西江,豈能強索?阻止之。 英外部又以北丹尼、科幹兩地原屬緬,為前薛福成定界時誤畫入華,求索回;又請於騰越、順寧、思茅三處設領事;及緬甸現有及將來續開之鐵路接入中國;又請援照俄、法條約利益,於新疆設領事。 再三駮論,始允將新疆設埠及援照俄、法利益一節刪去;滇、緬接路一節,改為俟中國鐵路展至緬界時彼此相接;滇界領事一節,改為將已設之蠻允領事,改駐或順寧或騰越一處,其思茅領事,系援利益均霑之例,非英獨創;其野人山界線,改為南坎一處作為永租,餘俟兩國派員勘定。 惟西江通商一節,允至梧州而止,梧州之東,祗開三水縣城、江根墟兩地,商船由磨刀門進口,其由香港至廣州省城,本系舊約所許,仍限江門、甘竹、肇慶、德慶四處,遂定議立中緬條約附款。 時二十三年正月也。 是年英主維多利亞在位六十年,命張廕桓前往致賀。 二十四年四月,議展香港界址至九龍城,租期九十九年。 五月,英租威海衛。 初,威海為日本軍佔領,英人致書日相伊藤博文,原代繳償款,要求早撤兵。 會我償款繳清,北洋大臣派員收回,英使竇納樂遂請租借。 政府派慶親王奕劻、尚書廖壽恆與立約,文雲:「以劉公島並在威海灣之群島及威海全灣沿岸以內十英里之地租與英國,威海衛城牆以內仍由中國自行管理。 又所租於英國之水面,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並另備照會,謂「中國重整海軍,船舶可泊港內,請英人代為訓練」。 第8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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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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