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幾,昇泰抵任受事。 九月,奏言:「藏番自作不靖,肇起兵戈。 所有隆吐山南北本皆哲孟雄地,英人雖視為保護境內,實則哲孟雄、布魯克巴皆西藏屬籓,每屆年終,兩部長必與駐藏大臣呈遞賀稟,駐藏大臣循例優加賞犒。 唐古特自達賴喇嘛以下,均有額定禮物,商上亦回賞緞疋銀茶,與兩部覆書草稿,必呈送駐藏大臣批准,始行繕覆。 哲、布兩部遇有爭訟,亦稟由藏官酌派漢、番官辦理,此哲、布本為藏地屬籓之實在情形也。 兩部長於光緒二年曾各遞番字稟,以英人有窺伺藏地之心,請早為設法辦理。 雖經前西藏糧員四望關通判周溱帶同戴琫劄喜達結往辦,祗取哲孟雄空結一紙,敷衍了事,並不妥籌善後,貽悞邊疆,其禍實自此始。 嗣後哲夷知藏番並無遠慮,始一意與英人交接,又復貪利取租,聽英人修路直至撚納,迄今仍稱租界,又藏中自失籓籬之始末也。 藏人不知優待屬籓,哲部偶受欺淩,不為申理,此時漸覺英人有偪己之心,忽又攘奪哲地以為己有,更揚言哲夷私結英人,屢議起兵攻伐,哲夷內不自安,則益句結英人以圖自保,此又藏、印交兵之所由來也。 藏人自四月十三日戰敗之後,不思設法弭患,又復添調各路土兵,分由小道至帕克里,沿途騷擾,良民大受荼毒。 番官管餉,又多減刻,人有怨言,軍無鬥志。 除向隷戴琫之兵三千,及工佈兵數百人,差可用命,餘則悉系烏合。 現劄帕隘以外者一萬餘人,分佈各口又數千人,一旦敗北譁潰,則數千里台站伏莽增多,此內患之堪虞者也。 近時開導之難,實因曩時初與外人交涉,商上辦事諸員邀三大寺僧眾,以護教為名,共立誓詞,雲‘藏地男女不原與洋人共生於天地,此後藏中男女老弱有違此誓,即有背黃教,人人得而誅之’。 此本不肖之徒,為聚眾抗官之謀,三大寺僧眾亦藉此幹預政事。 今事機危迫,特旨到藏,第穆亦知凜畏。 無如遽違初議,即禍在目前,雖掌辦商務之尊,恐亦不免自危,其噶布倫以次更不待言。 窺其情形,似非背城一戰,難望轉機。 此臣探其隱衷而言,非藏番等自有此語也。 此時兵尚未撤,委員不便前往。 且委員至彼辦理界務,應與英國何人會議,應請飭詢英使,由總署知照藏中,庶免隔閡。 近年藏番異常刁悍,今自開兵釁,尚不自知悔悟,實難姑容。 第藏衛距川過遠,餉絀兵單,無事不形掣肘。 臣萬不敢不出之審慎,籌慮萬全,相機駕馭,冀紓朝廷西顧之憂。 」 是月丁卯,又奏:「臣於五月二十六日抵藏,第穆與大小番官僧俗公同遞稟,譯其情詞,總以隆吐之南日納宗為藏界,藏人設卡系在境內,英人無端恃強動兵侵地為言。 臣以經界為地方要政,從前豈無案牘。 乃派員將新舊各案卷概行檢閲,始尋出乾隆五十九年前大臣尚書和琳、內閣學士和瑛任內奏設鄂博原案一卷,註明藏內界址,系在距帕克里三站之雅拉、支木兩山,設有鄂博。 又有春丕、日納宗兩處,上年雖系藏界,乾隆五十三年廓番用兵,哲孟雄被廓夷追過藏曲大河,哲部窮蹙,達賴喇嘛始將日納宗地賞給哲部筦理,原派委員西藏遊擊張志林原稟,即聲敘日納宗不應作為藏界,只在雅拉、支木兩山設立鄂博,稟詞甚為明晰。 此圖惜已佚,又覓得舊圖一張,並註明納蕩一地乃哲孟雄邊境,藏圖南面極邊界線之上亦繪有雅拉山,是雅拉山確屬藏地南界。 至藏人設卡之隆吐山,考之舊圖,實無此名,以英人所雲日納宗在隆吐北數十里,而藏番新圖則日納宗又在隆吐之南,顯系藏人多繪此一段,飾稱藏界。 臣既考察明確,即以原卷舊圖發交開導委員,轉給藏番閲看。 番人雖有愧色,然終以日納宗本屬藏地,從前雖賞給哲夷,今哲夷已歸英屬,應即收回自筦。 旋奉電傳寄諭,臣即面授第穆。 臣深慮第穆使將屯兵先行撤入帕克里,並劄飭哲、布兩部長親赴英軍,告以藏人畏偪,故兵難先撤,印兵亦宜克踐前言,彼此約期同日撤退,仍由臣致信英官,促其速撤。 忽又得報,英人於六月二十八日添兵九百餘名,又益以大砲六門。 第穆旋亦稟英人屢次攻撲我營。 且廓爾喀前王子果爾雜撚曾出奔印度,今亦由印帶兵五百名前來助戰,聞已過大吉嶺,是以未敢撤兵。 伏乞飭下總署詳告英使,轉電印督,約期撤兵,並飭印兵毋得再動。 」 疏入,奉上諭:「昇泰所陳,頗中肯綮。 劉瑞芬八月二十八日電稱:‘印兵在熱勒巴拉山近處與藏兵攻戰,藏兵傷亡數百,印兵追入徵畢山岔。 ’九月十五日電稱:‘英外部照覆,雲來攻納蕩之英軍統領拉哈瑪,已遵印度政府之諭,不可佔據藏地,故追入徵畢後,立即退回。 印督又報告其政府,謂駐藏大臣將以西曆十月三日由拉薩前赴邊界,已派政事官保爾前往會晤。 ’目前昇泰想已接晤保爾。 藏、哲界址當已查明,印督又有‘甚望速了’之語。 著即熟商妥辦。 」 昇泰先使江孜守備蕭占先馳往開導,又以知縣秀廕繼之。 藏兵之敗也,英兵追至仁進岡,將盡焚山上下民舍。 會占先至,見英將力爭,乃退屯對邦,而促昇泰前往會議。 數日,復進據姑布。 昇泰十一月至,與英員保爾相見於對邦,議經月未就。 乃奏言:「英人戰勝而驕,必欲諸事議妥始允撤兵。 現議哲孟雄事不下十次,保爾必欲將哲為英屬,註明條約,而畫咱利拉山為界,即歷次奏牘所謂熱勒巴拉山也。 臣議以印督前言‘藏眾退回原界,仍守二年以前情形,不在隆吐山駐兵,便可照舊辦理,絶不侵入藏界’等語折之,保爾則謂此語當在未開戰前,戰釁既開,自當另議。 通商一事,英人開來條款,直欲到藏貿易。 臣百端辨說,始允退至江孜。 又答以萬不能行,則又意在帕克哩。 帕隘乃藏南門戶,其險要在山腰之格林卡,若至帕克哩,則已在高原,為廓爾喀、哲孟雄、布魯克巴三部通衢。 目前開導藏番,通商必在界外,始可期其遵從。 是以臣堅未允許,保爾意甚怫然。 臣惟有平心靜氣,婉與商榷,冀紓目前之急。 」是年英定華工往澳大利亞例限。 英君主維多利亞登位五十年,中國遣使致賀。 十五年,昇泰復與英人接議通商、分界,久不決。 十六年二月,朝旨派總稅務司赫德之弟赫政赴藏協商藏、印約事。 昇泰奏言:「撤兵藏番已原遵旨,所難者分界、通商兩大端耳。 臣自到邊,哲部長之母率其親族頭目來營具稟,雲:‘英人昔年立約,曾經議明,無論如何不得逾日喜曲河一步。 哲部租地與英,每年應收租費洋銀十二千圓,英人分毫未給。 此次印、藏構兵,以致殃及,實不原再歸英屬。 ’臣維哲孟雄本屬小邦,僻在極邊。 本年印、藏用兵,被英人掠取全土,復遷其部長,安置印度噶倫綳之地,而以重兵駐守扛多,即部長平時治所也。 流離轉徙,情實可矜。 是以此次會議,但許其保護,而必爭‘照舊’兩字,使藏人不至咎臣辦理邊事失去屬籓,並可藉此覊縻布魯克巴。 至布魯克巴,地大物博,民俗強悍,其地數倍哲孟雄,實為前藏屏蔽,西人呼為布丹國。 上年曾經入貢,其部長向無印信,亦無封號。 臣此次到邊,其部長派兵千七百人來營效力。 臣方飭藏兵遣撤,豈可留此多人,致貽口實?是以優給賞賚,勉以大義,飭令速回,許事後為之代懇天恩。 該部人歡忻鼓舞而去。 」 第8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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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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