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史陳善同上章,請罷斥郵傳大臣盛宣懷,以弭巨變。 疏言:「竊維國以民為本,自古未有得民心而國不興者,即未有失民心而不危者。 傳曰:‘眾怒難犯。 ’書曰:‘民可近,不可下。 ’此中消息至微。 此次以鐵路幹綫歸國有,政策本極相宜。 比者屢詔蠲除各項雜捐,所以恤民者,固已仁至義盡。 而湘、粵等省人心惶駭,擾擾不靖,川患且日以加劇者,則以郵傳大臣盛宣懷於此事之辦理實有未善也。 各路商辦之局,其始皆歷奉先皇帝諭旨,根據大清商律。 如欲改歸官辦,自應統籌全局,劃定年限,分期分段,量力遞收,於國於民,方為兩利。 今盛宣懷事前毫無預備,徒仰仗借款,突然將批准各案奏請一律取消。 各路以十餘年之經營,千數百萬之籌集,一旦盡取諸其懷而奪之。 而所訂借款合同,利率之高,虛折之多,抵押之钜,債權之重,又著著失敗,予人口實。 各省人民,痛念前勞,怵心後禍,宜其奔走駭告,岌岌若不終日也。 查給事中石長信之請定幹路、枝路辦法,在四月初七日;郵傳部之覆奏,宣佈國有政策,在十一日;而借款合同之籤押,在二十二日。 似政策之改定,實緣借款而發生也者。 舉辦此等大事,乃平時漫無佈置,出以猝遽如此,反使朝廷減輕民累之恉晦沒不彰。 而復不能審慎臨機,強令宜歸工程每月工項仍由川款開支,實與五月二十一日上諭‘川路仍存七百餘萬,原否入股,或辦實業,並聽其便’等語大相違背。 必欲使我皇上體恤商民之恩,壅遏之不使下逮,陷朝廷以不信,示天下以可疑,群起抵抗,何怪其然。 幸以國家三百年來深仁厚澤,淪浹人心,故雖眾怨交集於盛宣懷,終無敢有歸怨朝廷者。 比聞川省風潮日烈,皆以盛宣懷喪權誤國,欲得而甘心。 月餘以來,屢開全省股東大會,每次到者近萬人,誓與路為存亡,在場之人無不為之泣下。 合十餘州縣地方,並相約不納錢糧,不上捐輸,學堂停課,商民罷市。 各戶恭設先皇帝靈位,朝夕痛哭,人無樂生之心,士懷必死之志,愁慘蕭條,如經大劫,至可憐念。 夫今日皇皇失所之窮民,皆國家{袁皿}々在疚之赤子,情形狼狽至此,我皇上聞之,必有惻然動念者。 若不亟為拯救,萬一相持不解,稍延時日,或有不軌之徒,從中鼓煽,強者並命於尋仇,弱者絶望於逃死,眾志一睽,全體瓦解,終非國家福也。 現在湘、鄂爭路,餘波尚未大熄,而雨水為災,幾近十省,盜匪成群,流亡遍野。 若川省小有風鶴之警,恐由滇、藏以至沿江、沿海,必有起而應之者,其為患又豈止於路不能收而已。 頃者我皇上諭派鄂、粵、川、湘等省督撫,令於所轄境內鐵路事宜各得會同辦理。 盛宣懷剛愎自用,不洽輿情,已可概見,應如何懲處,以儆將來。 至川民爭議,久懸不斷,終慮釀成钜變。 應責成督辦、會辦各大臣,酌度情形,妥速維持,以息眾喙。 」時宣懷入為郵傳大臣,幹路收歸國有、及息借外債築路、處分四省路股,實主其事,故善同及之,語至切直。 疏入不省。 而川省溫江等十餘州縣民團,每起數千或萬人,所至焚掠,勢極猖獗。 大軍擊退之,旋據崇慶、新津、彭山,而嘉定、灌縣相繼失陷。 邛州軍隊譁變,汶川縣署被毀,命湘、鄂、陝諸軍赴援。 會鄂事起,川亂愈亟,以岑春煊為川督,而川省旋為民軍所據,端方、趙爾豐均及於難。 乃罷盛宣懷以謝川人,而國事已不可為矣。 蓋論辦路之優劣,官辦則籌款易、竣工速,自非商辦可及。 而外債之虧耗,大權之旁落,弊害孔多,亦遠過於商路。 惟京張鐵路,以京奉餘利舉辦,詹天祐躬親其役,絲毫不假外人,允為中國自辦之路。 而鄂之鐵廠,制鋼軌以應全國造路之需,輓回大利,尤為不鮮。 統計官辦之路:京漢長二千六百三十里,資本金一萬萬零五百六十二萬八千餘元。 京奉長二千二百四十六里,資本金五千零八十八萬四千餘元。 津浦長一千八百六十三里,資本金八千零四十九萬餘元。 京張長五百四十六里,資本金一千零三十二萬餘元。 滬寧長七百二十五里,資本金三千六百五十三萬餘元。 正太長六百二十三里,資本金二千三百十二萬六千餘元。 汴洛長四百零二里,資本金二千零五十萬元。 道清長三百三十里,資本金九百五十四萬九千餘元。 廣九長三百零三里,資本金一千一百六十六萬二千餘元。 吉長長一百四十里,資本金一百二十萬三千七百零四元。 萍株長二百零五里,資本金四百六十一萬六千餘元。 齊昂長五十六里,資本金四十八萬八千餘元。 商辦之路:浙江長三百四十二里,資本金一千二百七十八萬八千餘元。 新寧長二百六十里,資本金四百零八萬九千餘元。 南潯長七十七里,資本金三百五十萬六千餘元。 福建長二十八里,資本金二百四十二萬八千餘元。 潮汕長八十三里,資本金三百五十四萬六千餘元。 其借外債所築各路,惟京漢屆期贖歸我有,其他則尚未及雲。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輪船 自西人輪船之制興,有兵輪,有商輪。 其始僅往來東西洋各國口岸而已。 中國自開埠通商而後,與英吉利訂江寧條約,而外輪得行駛海上矣。 續與訂天津條約,而外輪得行駛長江矣。 商旅樂其利便,趨之若鶩。 於時內江外海之利盡為所占。 同治十一年,直隷總督李鴻章建議設輪船招商局,論者謂妨河船生計。 鴻章謂當鹹豐間河船三千餘艘,今僅存四百艘。 及今不圖,將利權盡失。 請破群議力行之。 十三年,鴻章又疏言:「同治間曾國籓、丁日昌在江蘇督、撫任,迭據道員許道身、同知容閎創議華商造船章程,分運漕米,兼攬客貨。 曾經寄請總理衙門核准,飭由江海關道曉諭各口商人試辦。 日久因循,未有成局。 同治七年,僅借用夾板船運米一次,旋又中止。 本年夏間,臣於驗收海運之暇,遵照總理衙門函示,商令浙局總辦海運委員知府硃其昂酌擬輪船章程。 嗣以現在官造輪船內並無商船可領,各省在滬殷商,或自置輪船行駛各埠,或挾資本依附西商之籍。 若中國自立招商局,則各商所有輪船股本必漸歸官局,似足順商情而強國體。 擬請先行試辦招商,為官商浹洽地步。 俟商船造成,即可隨時添補,推廣通行。 又海運米石,本屆江浙沙寧船不敷,應請以商船分運,以補沙寧之不足。 將來米數愈增,可無缺船之患。 請照戶部核准練餉制錢借給蘇、浙典章,準商等借領二十萬緡,以作設局商本,仍預繳息錢助賑。 所有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 當令硃其昂回滬設局招商。 商人爭先入股,現已購集堅捷輪船三艘。 經臣諮商浙江督撫臣飭撥明年漕米二十萬石,由招商輪船運津,其水腳耗米等項,悉照沙寧船定章。 至攬載貨物,報關納稅,仍照新關章程,以免藉口。 若從此輪船暢行,庶使我內江外海之利不致為洋人占盡,其關於國計民生者實非淺鮮。 」疏入,報可。 先是閩廠專為製造兵輪而設。 學士宋晉言糜款過钜,議請罷之。 事下,鴻章力持不可。 略言:「歐洲諸國闖入中國邊界腹地,無不款關而求互市。 海外之險,有兵船巡防,而我與彼可共分之。 長江及各海口之利,有輪船轉運,而我與彼亦共分之。 或不至讓洋人獨擅其利與險,而浸至反客為主也。 」又言:「沿江沿海各省,不准另行購僱西洋輪船。 若有所需,令其自向閩、滬兩廠商撥訂製。 至載貨輪船,與兵船規制迥異。 閩廠現造之船,商船皆不合用。 曾國籓前飭滬廠造兵船外,另造商船四五艘。 閩廠似亦可間造商船,以資華商僱領。 現與曾國籓籌議,中國殷商每不原與官交涉,且各口岸生意已被洋商占盡。 華商領官船,另樹一幟,洋人勢必挾重貲以傾奪,則須華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棧,自籌保險,本钜用繁,初辦恐亦無利可圖。 若行之既久,添造與租領稍多,乃有利益。 聞華商原領者,必準其兼運漕糧,方有專門生意,不至為洋商排擠。 將來各廠商船造有成數,再請敕下總理衙門,商飭各省籌辦。 」疏上,下所司議行。 第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中》
第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