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水師,遊擊、守備各一人,千總二人,把總四人,外委千總二人,外委把總四人,水戰兵八百人,守兵二百人,趕繒船十艘,雙篷艍船十艘,每船各帶腳船一艘。 南汛駐膠州之頭營子,遊擊一人,把總二人,外委千總、把總各一人,趕繒船四艘,雙篷船四艘,共配戰守兵四百人,南境巡哨至江南交界之鶯遊山,東至榮成縣馬頭嘴,與東汛會旗。 東汛駐養魚池,千總、把總各一人,外委千總、把總各一人,趕繒船四艘,雙篷艍船四艘,共配戰守兵四百人,南境巡哨至馬頭嘴,與南汛會旗,北境巡哨至成山頭,與北汛會旗。 北汛駐登州府水城,中軍守備、千總、把總各一人,外委把總二人,趕繒船四艘,雙篷艍船四艘,共配戰守兵四百人,南境巡哨至成山頭,與東汛會旗,北境巡哨至隍城島,與直隷水師、盛京水師分界。 江南水師,順治初年,江蘇松江等營,各有捕盜小快船四十艘,常州、鎮江等營,各有一、二十艘不等。 自康熙七年,查毀沿江海各營出海之船,其內河快船,亦從裁汰。 嗣巡撫馬祜、提督楊捷疏請蘇、松、常、鎮四府,各塘汛設水師巡船三百二十五艘,以靖水盜。 雍正元年,江蘇、浙江督撫會商,以太湖連跨二省,夙為盜藪,乃於湖濱各口,增設水師營汛巡船,分界巡防。 其湖內各地,系二省交會者,令參將各率水師會同巡緝。 五年,令京口八旗營仿天津水師之制,設京口水師營,分撥京口大小戰船二十艘至江寧練習。 其駐寧水師,凡滿洲、蒙古兵千人,設協領四人,佐領、防禦、驍騎校各十二人。 是為江南水師之始。 鎮守京口左右兩路水師,設統兵官二人,分統左右營,各置沙船二十八艘,水艍船八艘,犁繒船八艘,舵椗手二百二十人,水手、匠役四百九十二人。 康熙二十一年,改隷江南提督標下,分為中、左、右三營。 三十六年,裁總兵官,設副將以下各官,每營設沙船二十三艘,唬船七艘,小巴船四艘,水手四百六十八人。 自雍正二年後,迭有改撥,每營存唬船二艘,小巴唬船七艘,渡馬淺船六艘。 江南提督水師標兵,順治四年,始設參將以下各官,分為中、左、右、前、後五營及城守六營。 中營唬船一艘,巡船十五艘,中號四櫓哨船二艘,槳櫓快哨船二艘。 左營唬船三艘,巡船十五艘,中號四櫓哨船二艘,槳櫓快哨船二艘。 右營浦江遊巡哨船四艘,改設哨船一艘,槳船一艘,二櫓哨船一艘,巡船七艘。 前營中號四櫓哨船二艘,槳櫓快哨船二艘,巡船二十二艘。 後營唬船一艘,中號四櫓哨船二艘,槳櫓快哨船二艘,巡船八艘。 松江城守營唬船一艘,中號四櫓哨船二艘,槳櫓快哨船二艘,巡船一艘。 金山營巡船十三艘。 柘林營巡船四艘。 青村營巡船二艘,小哨船一艘。 南匯營大罟船二艘,小哨船四艘。 川沙營捕匪大罟船三艘,放大罟船三艘,大罟船二艘,小哨船二艘,小號二櫓哨船二艘。 劉河營巡船八艘。 吳淞營沙船三艘,艍犁船四艘。 福山營沙船四艘,官渡船四艘,巡船十六艘,後改為福山鎮標,設總兵以下各官。 太湖營沙船、快船、巴唬船共三十二艘,後改為太湖協標,設副將以下各官。 常州營巡船二十九艘。 江陰營唬船二艘,巡船七艘。 靖江營唬船二艘。 楊舍營巡船二艘。 鎮江城守營,順治十五年,設鎮守蘇、松水師總兵官,分中、左、右水師三營,各設沙船九艘,趕繒船五艘,尋改為參將等官,設巡船二十三艘。 江南督標遊兵營,順治初年,隷操江巡撫標下,設遊擊以下各官,大唬船一艘,小唬船二十七艘。 康熙元年,裁併入督標。 奇兵營,順治初年,隨操江巡撫赴安徽省駐防,改為太平右營,設遊擊以下各官。 康熙元年,裁併入安慶營。 瓜洲營,順治二年,設守備以下各官,專防江北水汛,唬船八艘。 康熙元年,改為參將,併入江南督標。 十一年,改為瓜洲城守備,唬船八艘。 其各縣分防水師,寶應汛船十五艘,氾水汛船十四艘,永安汛船二十三艘,高郵汛船十六艘,江都汛船十四艘。 淮安廟灣營,順治初年,設遊擊以下各官,沙船五艘,唬船四艘。 佃湖營,雍正九年,由廟灣營分防,設都司以下各官,沙船三艘,巡船四艘,唬船一艘,內河巡哨船一艘。 營城營,順治三年,設守備以下各官,唬船四艘,小巡船四艘。 乾隆十一年,改為唬船一艘,巡海哨船二艘,三號四號沙船二艘,小巡船四艘。 小關營,雍正十一年,由鹽城營分防,設都司以下各官,沙船二艘,唬船一艘,快船一艘。 海州營,順治四年,設遊擊以下各官,小巡船五艘。 康熙三年,併入東海營,增設沙唬船十艘。 東海營,順治初年,設守備以下各官。 十八年裁撤。 康熙十八年復設。 其分防汛地,鷹遊內外洋汛船二艘,大浦汛商船二艘,海頭汛唬船一艘,臨洪口汛哨船二艘,高公島汛沙船一艘。 江蘇撫標左右營,順治四年,設參將以下各官,左營巡船十艘,右營巡船十艘。 蘇州城守營,順治四年,設參將以下各官,巡船五十八艘。 平望營,順治三年,設遊擊以下各官,巡船十七艘。 初隷提督標,乾隆以後,改隷巡撫標,巡船二十艘。 福山營,自提督標分防,設遊擊以下各官,其沙船四艘,巡船六艘,官渡船四艘,船數仍如曩制。 道光間,以海疆要地,改為鎮標,設總兵以下各官,分為中、左、右三營。 淞北營,原隷督標內河水師,同治十一年,改隷江南提標水師,增設副將以下各官,仿長江水師之制,設舢板船十六艘。 淞南營,同治十一年,改隷裡河淞北協標,增設遊擊以下各官,仿長江水師之制,設舢板船、座船凡三十七艘。 江北狼山鎮標,順治十八年,設總兵以下各官.分中、左、右三營。 中營趕繒船一艘,沙船一艘,唬船三艘,渡船五艘。 左營趕繒船一艘,沙船二艘,唬船三艘,渡船六艘。 右營趕繒船六艘,沙船一艘,唬船四艘,渡船三艘。 泰州營,順治二年,設遊擊以下各官,趕繒船二艘,沙船二艘。 掘港營,順治三年,設守備以下各官,唬船三艘。 康熙二十三年,以京口將軍標下沙船二十二艘,唬船十八艘,隷狼山鎮標,為海口巡防水師。 二十八年,以戰船四艘,仍撥歸京口。 四十八年,改為中、左、右三營。 中營趕繒船三艘,沙船二艘。 左營趕繒船三艘,沙船三艘。 右營趕繒船四艘,沙船二艘,唬船四艘。 雍正十年,實存大小水師船二十二艘。 十三年,右營增小哨沙船一艘。 同治五年,增設綏通、綏海二營,隷長江水師提督。 江南福山鎮標,道光二十三年,設總兵以下各官,分中、左、右三營,以舊有之福山營水師為福中營,蘇松奇兵營水師為福左營,楊厙水師為福右營。 中營舊設巡船十五艘,日久朽壞無存,以沙船四艘增換闊頭舢板船五艘,左營設大小舢板船八艘,右營設大小舢板船五艘。 同治九年,改定營制,以中營併入左右營,以左營原轄之海門屬西半洋沙等汛,隷通州營,以左營分中左右三哨,分駕巡船十二艘,出巡洋面,以右營駐防陸路各汛。 第6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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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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