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侍郎沈兆霖疏陳:「自鹹豐三年以後,迭奉朝旨舉行鄉團,已至再至三,各省官紳士民,未嘗不遵旨辦理,而賊勢披猖,卒無成效。 良由苟且塗飾,未經實力講求,或募勇以充數,徒取外觀,或藉端以營私,轉成慾壑,無事則恃為威脅,擾害鄉閭,有警則首先遁逃,流為盜賊。 議者幾謂鄉團之無益而有損矣。 不知名為民團,即當以民為團,而不可以募勇塞責也。 民統於紳,則紳之邪正宜慎擇也。 紳倚於官,則官之賢否宜嚴辨也。 不歸併於一路,則督察無人,必不能一律堅固。 不專力於四鄉,則城守雖嚴,已難免四面受敵。 官與紳宜兩相孚,不宜兩相厄。 兵與民宜兩相顧,不宜兩相仇。 任封疆者,當知民本吾民,用兵數少,何如用民數多。 任將帥者,當知兵本吾民,我能救民,自然民能救我。 現在賊氛猖獗,非實辦民團,更無安全之法。 」乃擬上事宜十二條:「一、民團須招本地有業之民,不可招市井無賴也。 一、宜分別地段,以近賊一、二百里為最要,距賊稍遠,中隔一、二縣者為次要,其遠在三、四百里外者,則從緩辦團也。 一、各州縣要地,宜一律辦團,無使一處疏漏,俾寇得乘隙而入也。 一、辦團宜四鄉加密,有警則互相應援,無事則嚴詰奸宄,庶城守完固也。 一、牧令宜擇賢能,與辦團之紳,不得各存意見,亦不得任用劣紳也。 一、宜簡道府大員分路辦團,俾各縣聯為一氣也。 一、民團有急,官兵速往救援,不得觀望也。 一、宜擇要設卡盤查也。 一、民團祗可就地助戰,不宜調遣,變為練勇,失其恆業也。 一、立功宜即獎勵,視官兵稍優也。 一、團費宜自捐自辦,不得藉端漁利也。 一、民團辦成,則分防之兵可省,集合成軍,攻剿更為得力也。 」 同時應詔陳言者,有載垣等所議團練章程十條,賈楨等所擬辦理章程八條。 旋命順天府府丞毛昶熙為督辦河南團練大臣,南汝光道鄭元善幫辦團練事宜,按照怡親王載垣等所擬章程辦理。 命戶部右侍郎杜為督辦山東團練大臣,登萊青道貢璜、登州府知府盧朝安幫辦團練事宜,按照大學士賈楨等所擬條款,並參酌河南章程,體察情形辦理。 又以皖南地方緊要,應一律辦團,令兩江總督曾國籓察看情形,擇其諳練軍務素有人望者,酌保一人,即令督辦皖南團練事宜。 旋曾國籓覆陳:「鄉團本是良法,然奉行不善,縣官徒藉以斂費,局紳亦從而分肥,賊至則先行潰逃,賊退則重加苛派,轉為地方之弊。 所經過各省,從未見有鄉團能專打一股、專克一城者,不過隨官兵之後,勝則貪財,敗則先奔,常藉口於工食之太少。 而辦理歧異者,每多給錢文,團丁所領之餉,與官勇例價相同,且有過之。 其取之民間,無非勸捐抽釐之類。 是於團練已失其本義,於軍餉又大有妨礙。 今奉諭舉行皖南團練,皖南嶺隘紛歧,若築碉設卡,有險可憑,徽、寧各要隘,宜擇地築碉,以資防守。 有在籍翰林院編修宋夢蘭當賊由太平縣竄擾徽州,宋夢蘭督帶練丁協力嚴守,眾論翕然。 請即以該員辦理皖南團練事宜,會同委員,董勸各屬紳民,興築碉塞。 其未經克複者,官兵攻剿,概不令團丁隨往。 其已經克複者,紳耆修碉,團丁守之。 庶幾軍民兩利,名實相符矣。 」 又以四川地屬岩疆,毗連雲、貴,滇匪滋擾,未能肅清。 嘉慶間,四川舉辦鄉團,行堅壁清野之法,著有成效,自應仿辦。 所有應行事宜,諭四川在京各員,就地方情形,各抒所見。 官紳中有練達時務者,各舉所知,以俟後命。 同時尚書陳孚恩等以江西毗連安徽、浙江、廣東等省,疏請辦理團練,酌保辦事人員,並擬團練事宜八條。 疏入,允行。 命在籍翰林院修撰劉繹為江西督辦團練大臣,吉南贛寧道沈葆楨、甘肅安肅道劉於潯幫辦團練事宜,按照陳孚恩等所擬章程,妥為辦理。 同時督辦河南團練大臣、順天府府丞毛昶熙疏陳團練辦法,並酌擬規條:一、添築堡寨以扼要隘,一、講求險要以便堵禦,一、慎擇首事以資統率,一、分選團丁以備訓練,一、攤派練費以備公用,一、互為聲援以資聯絡,一、申明號令以壹眾志,一、嚴定約束以禁頑暴,一、秉公賞罰以示勸懲,一、嚴察奸宄以防內應,一、旌表忠義以作民氣,一、事貴實力以冀成功。 疏入,允行。 毛昶熙又疏陳河南團練,以歸、陳二府為先。 前統兵大臣勝保,因調團不齊,勒派百姓出資僱丁,統計勇糧運費,較正供多至倍蓰,百姓苦累,紛紛稟請,以抽丁一項,民力已竭,鄉團勢難再辦。 其開封等府百姓聞歸、陳僱勇之苦,亦復觀望,不肯實辦。 團練之事,仍恐有名無實。 尋奉諭:「用民之法,總宜深得民心。 勝保等所辦章程既與民心不洽,自應改弦更張,以期得力。 慶廉即體察情形,將此項僱勇酌量裁撤。 毛昶熙按照載垣等會議章程,速即集團練勇,以輔兵力。 」又以甘肅控制西陲,地方遼闊,且與陝西、四川毗連,匪患未靖,自應一律舉辦團練,以靖邊陲。 所有甘肅省團練事宜,即命陝甘總督樂斌督辦,並命甘涼道蕭浚蘭、刑部員外郎吳可讀、江西候補道楊升幫辦團練。 十一年,以歸化之番眾僧俗兵四千餘人,馬四千餘匹,防禦抱罕羌人。 是年,奉諭:「鄉團之設,原以濟兵力所不逮。 必須官紳一體,兵勇同心協力,內靖土匪,外禦賊氛,於地方庶有裨益。 若如清盛疏劾山東章丘縣之水賽街、新城之南婁裡等莊,以及博山、萊蕪等縣鄉團,遇有經過客商,往來差役,輒敢擅行殺戮,害及無辜。 撫署之差弁馬匹,亦被劫奪。 是團練禦賊尚無成效,而抗官滋事竟有滋蔓之勢。 巡撫譚廷襄速將清盛所奏各情,嚴密查訪。 如有藉團為名,肆行不法,及私立黑團,聚眾抗官,立即嚴懲。 」又諭浙江巡撫:「前以浙省軍務未平,籌辦團練,勸諭捐輸,原以保衛民生。 若如王履謙疏劾辦團情形,雜亂無章,勸捐委員,令捐戶加捐至數十倍之多,並於捐戶加以威逼。 今賊氛逼近浙東,若因勸捐辦理不善,致失人心,必致激成內訌。 巡撫王有齡速即會同王履謙妥為勸辦,議定章程,不得徇私委派貪劣之員。 」 是年,左副都禦史潘祖廕疏言:「各省設立團練大臣,辦理年餘,曾無一效,請獎請敘,紛紛效尤,並未克複一城,其為無益,已可概見。 應將團練大臣分別裁撤,以一事機而節糜費。 」翰林院侍講學士顏宗儀疏言:「鄉團之設,原以百姓之財力,衛百姓之身家,果能眾志成城,同仇敵愾,即一舉、貢、生、監,足以統領之,無俟大員為之督率。 若必以大僚綜任之,幫辦司員分理之,是督撫之外又設督撫,僚屬之外又增僚屬,徒滋紛擾。 上年豫省辦團,各省團練大臣亦紛紛四出。 旋因浙江、四川、陝西、甘肅等省情形不同,旋即裁撤。 而直隷、山東、江南、江北等處,則仍歸由團練大臣辦理。 於是幫辦人員假公濟私,百端紛擾。 或偪勒州縣供應,或苛派民間銀錢,或於官設捐局之外,團練再設捐局,或於官抽釐金之外,團練再抽釐金,或查閲各處團防,支應紛煩,地方告乏,或任令家人奴僕勒索規費,約束不嚴。 幫辦人員或十餘人,或數十人,薪水所出,皆刻剝民間。 刁生劣監,因以把持地方;狡吏貪夫,藉以希圖名利,流弊實多。 各省團練大臣,直隷桑春榮操守尚嚴,山東杜已嘖有煩言,至於江北、江南所辦鄉團,自上年至今,未聞有團練大臣收復一州一縣者,徒以騷動天下,無益有損。 今山東杜已經撤回,河南毛昶熙較有成效,其直隷、江南、江北等處團練大臣,宜一併撤回。 其各省州縣距賊較遠者,停止辦團,以安民業。 其距賊較近之處,仍責地方官切實辦團,而以本省督撫總其成,庶事權不至紛歧,商民可免滋擾。 」 第62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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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第6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