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二月,東撫張曜言:「前南總河轄河工九百餘裡,東總河轄五百餘裡。 自決銅瓦廂,河入山東,遂裁南總河,而東河所轄河工僅二百餘裡。 今東河縣長九百里,日淤日高,全恃堤防為保衛。 本年臣駐工二百餘日,督率修防,日不暇給。 請將自菏澤至運河口河道二百餘裡,歸河督轄,與原轄之河道里數相等。 」部議以此段工程,向由巡撫督率地方官兼管,河督恐呼應不靈。 曜又言:「向來沿河州縣,本歸河臣兼轄,員缺仍會河臣題補,遇有功過,河臣亦應舉劾,尚無呼應不靈之患。 請並下河督籌議。 」先是大澂遣員測繪直、東、豫全河,至是圖成上之。 五月,決齊河高家套,旋塞。 十八年六月,決惠民白茅墳,奪溜北行,直趨徒駭入海。 又決利津張家屋、濟陽桑家渡及南關、灰壩,俱匯白茅墳漫水歸徒駭河。 七月,決章丘胡家岸,夾河以內,一片汪洋,遷出歷城、章丘、濟陽、齊東、青城、濱州,蒲台、利津八縣災民三萬三千二百餘戶。 初,河督許振禕請於歲額六十萬內,提十二萬歸河防局,籌添料石,先事預防,由河督主之,至是部令分案題銷。 振禕言:「河工大險,恃法不如用人。 如以恃法論,則從來報銷例案,工部知之,河工亦知之,故自每年添款及鄭工報銷之千數百萬,未聞其不合例也。 如以用人論,則臣近此改章從事,比年大險橫生,亦均次第搶補,幸奏安瀾,至添料添石,固有不盡合例者矣。 原臣立河防局,意有二端。 一則恐員遇險推諉,藉口無錢無料,故提此钜款先事預防之資。 一則恐員不實不盡,故添委官紳臨時匡救之用,而限十二萬纖悉到工,不准絲毫入局,並不准開支薪水。 河南官紳吏民罔不知之。 即如今歲之得保钜險,就買石一款,已用過十一萬數千兩,餘則補鄭工金門沈裂之堤,此不能分案題銷者也。 又多方買石,隨處搶堵,險未平必加拋,險已過即停止,此不能繪圖貼說者也。 」上如所請行。 是年白茅墳各口塞。 二十一年六月,決壽張高家大廟、齊東趙家大堤。 未幾,決濟陽高家紙坊、利津呂家窪、趙家園、十六戶。 是冬次第塞。 明年六月,決利津西韓家、陳家。 禦史宋伯魯條上東河積弊:一,冒領矇銷,宜嚴定處分;一,收發各料,宜設法稽查;一,申明賠修舊例,以防隨意改名;一,武弁宜認真巡察。 詔東撫嚴除積弊,並令有河務各督撫查察,遇有劣員,嚴參懲辦。 二十三年正月,決歷城小沙灘、章丘胡家岸,隨塞。 十一月淩汛,決利津姜家莊、扈家灘,水由霑化降河入海。 二十四年六月,決山東黑虎廟,穿運東泄,仍入正河。 又決歷城楊史道口、壽張楊家井、濟陽桑家渡、東阿王家廟,分注徒駭、小清二河入海。 遣鴻章偕河督任道鎔、東撫張汝梅會勘。 未幾,省東河總督,尋復置。 二十五年二月,鴻章等言:「山東黃河自銅瓦廂改道大清河以來,時當軍興,未遑修治。 同治季年,漸有潰溢,始築上遊南堤。 光緒八年後潰溢屢見,遂普築兩岸大堤。 乃民間先就河涯築有小墊,緊逼黃流。 大堤成後,復勸民守墊,且有改為官守者。 於是堤久失修,每遇汎漲墊決,水遂建瓴而下,堤亦隨決,此歷來失事病根也。 上遊曹、兗屬南北堤湊長四百餘裡,兩堤相距二十里至四十里,民墊偶決,水由堤內歸入正河,大決則堤亦不保。 計南北墊工二十四,同治以來,決僅四五見,此上遊情形也。 中遊濟、泰屬兩岸堤墊各半,湊長五百里,南岸上段傍山無堤,下段守墊,北岸上守堤,下守墊,參差不一,無非為堤內村莊難遷,權為保守計。 下遊武、定屬南岸全守堤,北岸全守墊,湊長五百餘裡,地勢愈平,水勢愈大,險工七十餘處,二十五年來,已決二十三次,此中下遊情形也。 東省修防事本草創,間有興作,皆因費絀,未按治河成法。 前撫臣李秉衡歷陳山東受河之害,治河之難,謂近幾無歲不決,無歲不數決。 朝廷屢糜钜金,閭閻終無安歲。 若不按成規大加修治,何以仰答愛養元元之意?臣等詳考古來治河之法,惟漢賈讓徙當水沖之民,讓地於水,實為上策。 前撫臣陳士傑建築中下遊兩岸大堤,湊長千里,兩堤相距五六里至八九里,就此加培修守,似不失為中策。 惟先有棄堤守墊處,如南岸濼口上下,守墊者百一十里,上段近省六十里,商賈輻輳,近險工稍平,暫緩推展;下段要險極多,十餘年來,已決九次,擬遷出墊外二十餘村,棄墊守堤,離水稍遠,防守易固。 此南岸酌擬遷民廢墊辦法也。 至北岸堤工,自長清至利津四百六十里,墊外堤內數百村莊。 長墊逼近湍流,河面太狹,無處不灣,無灣不險。 河脣淤高,墊外地如釜底,各村斷不能久安室家。 且墊破堤必破,欲保墊外數百村,並堤外數千村同一被災,尤覺非計。 但小民安土重遷,屢被沈災,不肯遠去,非可旦夕議定。 今擬北岸自長清官莊至齊河六十餘裡,河面尚寬,利津至鹽窩七十餘裡,地皆斥鹵,不便徙民,均以墊作堤,墊外之民,無庸遷徙。 其齊河至利津尚有三百二十里,民墊緊逼河幹,竟有不及一里者,勢不得不廢墊守堤。 但北堤殘缺多半,無可退守,且需款過钜,遷民更難,應暫守舊墊,此北岸分別守墊作堤,及將來再議廢墊守堤辦法也。 至南北大堤,為河工第一重大關係。 既處處卑薄,擬並改墊之堤,及暫定之民墊,照河工舊式,一律修培,總期足禦汛漲。 至下口入海尾閭,尤關全河大局。 查鐵門關故道尚有八十餘裡,愈下愈寬深,直通海口,形勢較絲網口、韓家垣為順,工費亦較省。 然建攔河大壩、挑引河、築兩岸大堤,需費頗钜,下口不治,全河皆病,不得不核實勘估,此又加培兩岸堤工、改正下口辦法也。 約估工費需九百三十萬有奇,分五六年可告竣。 」朝議如所請,先發帑百萬,交東撫毓賢督修。 毓賢言:「黃河治法,誠如部臣所雲,展寬河面、盤築堤身、疏通尾閭三事為扼要。 查尾閭之害,以鐵板河為最。 全河挾沙帶泥,到此無所歸束,散漫無力,經以風潮,膠結如鐵,流不暢則出路塞而橫流多,故無十年不病之河。 擬建長堤直至淤灘,防護風潮,縱不能徑達入海,而多進一步即多一步之益。 至堤墊卑薄,擬修培時,土方必足,夯硪必堅,尤加意保守。 其坐灣處,一灣一險,如上遊賈莊、孫家樓,中流坰家岸、霍家溜、桑家渡,下遊白龍潭、北鎮家集鹽窩,均著名巨險,餘險尤多,固非裁灣取直不可,然亦須相度形勢,必引河上口能迎溜勢、下口直入河心方得。 蒲台迤西魏家口至迤東宋莊,約長四十里,河水分流,納正河之溜三分之。 若就勢修堤建壩挑溜,使歸北河,正河如淤,蒲台城垣永免水患。 此裁灣取直之最有益者,擬即勘估興辦。 」報聞。 二十六年,拳匪亂作,未續請款。 嗣時局日艱,無暇議及河防矣。 是年淩汛,決濱州張肖堂家。 明年三月塞。 六月,決章丘陳家窯、惠民楊家大堤,隨塞。 黃河之初北徙也,忠親王僧格林沁有裁總河之請。 嗣東河改歸巡撫兼轄,河督喬松年復以為請。 至是,河督錫良言:「直、東河工久歸督撫管轄,豫撫本有兼理河道之責。 請仿山東成案,改歸兼理,而省東河總督。 」制可。 二十八年夏,決利津馮家莊。 秋,決惠民劉旺莊。 踰年二月,劉旺莊塞。 六月,決利津寧海莊,十二月塞。 三十年正月,淩汛,決利津王莊、扈家灘、姜莊、馬莊,隨塞。 六月,河溢甘肅皋蘭,淹沒沿灘村莊二十餘。 又決山東利津薄莊,淹村莊、鹽窩各二十餘。 第59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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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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