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禦史薛書堂言:「南河自黃水改道,下遊已無工可修,請省南河總督及員。 」下廷臣議。 侍郎沈兆霖言:「導河始自神禹,九河故道皆在山東,入海處在今滄州,是禹貢之河,固由東北入海。 自漢王莽時河徙千乘入海,而禹之故道失。 歷東漢迄隋、唐,從無變異。 宋神宗時,河分南北兩派並行,北派由北清河入海。 即今大清河。 至元至元間,會通河成,懼河北行礙運,而北流塞。 歷今五六百年,河屢北決,無不輓之使南。 說者謂河一入運,必挾泥沙以入海,而運道亦淤,故順河之性,北行為宜。 乾隆朝,孫嘉淦請開減河入大清河一疏,言之甚詳,足破北行礙運之疑。 夫河入大清,由利津入海,正今黃河所改之道。 現在張秋以東,自魚山至利津海口,皆築民堰,惟蘭儀之北、張秋之南,河自決口而出,奪趙王河及舊引河,汎濫平原,田廬久被淹浸。 張秋高家林舊堰殘缺過多,工程最钜。 如東明、長垣、菏澤、鄆城,其培築較張秋為易。 宜乘此時順水之性,聽其由大清河入海,諭令紳民力籌措辦,或應開減河,或應築堤堰,統於水落興工。 河慶順軌,民樂力田,缺額之地丁可復,歷年之賑濟可停,就此裁去南河總督及員,可省歲帑數十萬,而歸德、徐、淮一帶地幾千里,均可變為沃壤,逐漸播種升科,似亦一舉而兼數善者矣。 」下直督恆福、東撫文煜、豫撫慶廉、東河總督黃贊湯勘議。 六月,省南河總督,及淮揚、淮海、豐北、蕭南、宿南、宿北、桃南、桃北各道,改置淮揚徐海兵備道,兼轄河務。 同治二年,復省蘭儀、儀睢、睢寧、商虞、曹考五。 六月,漫上南各屬,水由蘭陽下注,直、東境內涸出村莊,復被淹沒。 菏澤、東明、濮、範、齊河、利津等州縣,水皆逼城下。 署河督譚廷襄上言:「河已北行,攔水惟恃民墊,從未議疏導,恐漸次淤墊,海口稍有扞格阻滯,事更為難。 查濮、範一帶舊有金堤,前臣任東撫時,設法修築,未久復被沖缺,上遊毗連直隷開州處亦有沖缺。 開州不修,濮、範築亦無益。 東、長之墊,開、濮之堤,須設法集貲督民修築,庶可以衛城池而保廬墓。 此外既未專設河員,要在沿河地方官督率修理,並勸助裒集,以助民力之不逮。 請飭下直督、東撫迅將蘭陽下遊漫溢地方,揀員會同該州縣妥辦。 」從之。 十二月又言:「今年夏秋陰雨,來源之盛,迥異尋常。 一股直下開州,一股旁趨定陶、曹、單。 豫省以有堤壩,幸獲保全。 直、東則無,不能不聽其汎濫。 迄今半載,直隷未聞如何經畫。 開州缺口,亦未興工。 至山東被害尤深。 或欲培築堤墊,或欲疏濬支河,議無一定。 濮州金堤,亦因開未動工。 不能興辦。 瞬屆春汛,何以禦之?臣遣運河道宗稷辰履勘,直至利津之鐵門關,測量水勢,深至六七丈,去路不為不暢,而上遊仍到處旁溢,則大清河身太狹不能容納之故。 如蒲台、齊東、濟陽、長清、平陰、肥城民墊缺口,寬數丈或數十丈,不下三四十處,不加修築,則來歲依然漫淹。 是欲求下遊永奠,必先開支渠以減漲水,而後功有可施。 必將附近徒駭、馬頰二河設法疏濬,庶水有分泄,再堵各缺口,並築壩以護近水各城垣,此大清河下遊之當先料理者也。 至開、濮金堤及毗連菏澤之史家堤,當先堵築,並加培舊堰,擇要接修,此大清河上遊之當先經畫者也。 」復下直督劉長佑、東撫閻敬銘會籌。 明年三月,以濮州當河沖,允敬銘請,移治舊城,並築堤捍禦。 五年七月,決上南胡家屯。 長佑言:「溜勢趨重西北,新修金堤,概被沖刷。 開州衝開支河數道,自開、滑之杜家寨至開、濮界之陳家莊,險工五段,長九千六百餘丈,均須加厚培高,方資捍禦。 惟上遊在豫,下遊在東,非直隷一省所能辦理。 應會同三省統籌全修,再行設汛,撥款備料,庶可一勞永逸。 自河流改道,直隷堤工應並歸河督管轄,作豫、直、東三省河督,以專責成。 」疏入,命河督蘇廷魁履勘,會同三省督撫籌議。 七年六月,決滎澤十堡,又漫武陟趙樊村,水勢下注潁、壽入洪澤湖。 侍郎胡家玉言:「不宜專塞滎澤新口、疏蘭陽舊口,宜仿古人發卒治河成法,飭各將領督率分段挑濬舊河,一律深通,然後決上遊之水,掣溜東行,庶河南之患不移於河北,治河即所以治漕。 」下直督曾國籓、鄂督李瀚章、江督馬新貽、漕督張之萬,及河督,江蘇、河南、山東、安徽各巡撫妥議。 國籓等言:「以今日時勢計之,河有不能驟行規復者三。 蘭陽漫決已十四年,自銅瓦廂至雲梯關以下,兩岸堤長千餘裡,歲久停修,堤塌河淤,今欲照舊時挑深培高,恐非數千萬金不能蕆事。 且營久裁,兵夫星散,一一復設,仍應分儲料物,廂辦埽壩,並預籌防險之費,又歲須數百萬金。 當此軍務初平,庫藏空虛,安從籌此钜款?一也。 滎澤地處上遊,論形勢自應先堵滎澤,蘭工勢難並舉。 使滎口掣動全黃,則蘭工可以乾涸。 今滎口分溜無多,大溜仍由蘭口直注利津入海,其水面之寬,跌塘之深,施工之難,較之滎工自增數倍。 滎工堵合無期,蘭工更無把握。 原奏決放舊河,掣溜東行,似言之太易。 且瞬交春令,興工已難。 二也。 漢決酸棗,再決瓠子,為發卒治河之始。 元、明發丁夫供役,亦以十數萬計。 現在直、東、江、豫撚氛甫靖,而土匪遊勇在在須防。 所留勇營,斷難盡赴河幹,亦斷不敷分挑之用。 若再添募數十萬丁夫,聚集沿黃數千里間,駕馭失宜,滋生事端,尤為可慮。 三也。 應俟國庫充盈,再議大舉。 因時制宜,惟有趕堵滎工,為保全豫、皖、淮揚下遊之計。 」上然之。 八年正月,滎澤塞。 十年八月,決鄆城侯家林,東注南旺湖,又由汶上、嘉祥、濟寧之趙王、牛朗等河,直趨東南,入南陽湖。 時廷魁內召,命新河督喬松年會同東撫丁寶楨勘辦。 寶楨方以病在告,乃偕護撫文彬至工相度。 文彬言:「河臣遠在豫省,若往返諮商,恐誤要工。 一面飛咨河臣遴派掌壩,並管理正雜料廠員弁,及諳習工程之弁兵工匠,帶同器具,於年內來東,一面由臣籌購應需料物,以期應手。 」上責松年剋期興工,松年言已飭原估委員並熟習工程人員赴東聽遣,並飭購備竹纜,及覓僱綑鑲船隻備提用。 惟已交立春,春水瞬生,辦工殊無把握。 並移書文彬主持其事。 文彬不能決。 寶楨力疾視事,上言;「河臣職司河道,疆臣身任地方,均責無旁貸。 乃松年一概諉之地方,不知用意所在。 現在已過立春,若再候其的信以定行止,恐誤要工。 且此口不堵,必漫淹曹、兗、濟十餘州縣。 若再向南奔注,則清、淮、裡下河更形吃重。 松年既立意諉卸,臣若避越俎之嫌,展轉遷延,實有萬趕不及之勢。 惟有力疾銷假,親赴工次,擇日開工,俟松年所遣員弁到工,即責成該工員等一手經理,剋期完工,保全大局。 應請破格保獎,以昭激勸。 倘敢陽奉陰違,有心貽誤,一經驗實,應請便宜行事,即將該員弁正法工次,以為罔上殃民者戒。 」上嘉其勇於任事,並諭松年當和衷共濟,不遽加責也。 第58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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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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