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掌主計算,勾會銀行幣廠,土藥統稅,以經國用。 副大臣貳之。 田賦掌土田財賦,稽覈八旗內府莊田地畝。 漕倉掌漕運覈銷,倉穀委積,各省兵米穀數,合其籍帳以聞。 稅課掌商貨統稅,校比海關、常關贏絀。 筦榷掌鹽法雜課,凡盤查道運,各庫賑斂,土藥統稅,並校其實。 通阜掌礦政幣制,稽檢銀行幣廠文移。 庫藏掌國庫儲藏,典守顏料、緞疋兩庫。 廉俸掌覈給官祿,審計百司職錢餐錢。 軍饟掌覈給軍糈,勾稽各省報解協饟。 制用掌覈工銀,經畫京協各饟,兼司雜支例支。 會計掌國用出納,審計公債外★,編列出入表式。 金銀庫掌金帛期會。 收發稽察處掌各司受事付事。 所轄:幣制司,提調一人,幫提調二人。 本部丞、參兼充。 庶務處,調查、籌辦、稽覈、編譯各股,俱派員分治其事。 光緒三十二年,改戶部設,省財政處入之,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人。 並十四司為十司,改置郎中以次各官。 如前所列。 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清理財政處,提調,幫提調,各二人。 本部丞、參兼充。 總辦,幫總辦,各一人。 總覈坐辦科員無恆額。 各省清理財政正監理官二十人, 給三、四品卿銜,奉天、直隷、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新疆、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 副監理官二十有四人。 奏派吉林、黑龍江、江寧、兩淮各一人,餘同正監理官。 宣統元年置。 大清銀行,正監督, 正三品。 請簡。 副監督,各一人。 儲蓄銀行總辦一人。 分行總辦二十人。 津、滬、漢、濟、奉、營、庫、重、廣、贛、晉、汴、浙、閩、吉、秦、皖、湘、滇、寧各一人。 以上由大臣奏派。 光緒三十三年,設戶部銀行,置總監督,秩視左、左丞。 尋更名正監督。 明年改為大清銀行。 造幣總廠,正監督一人, 正三品。 請簡。 副監督二人。 分廠,總辦、 奉天、江寧、廣州、四川、雲南,由清理財政正監理官兼充。 幫辦 江寧、武昌、廣州、四川、雲南,由副監理官兼充。 各五人。 光緒三十三年置。 學部學務大臣,副大臣,各一人。 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 參事參事四人。 司務司務二人。 總務、專門、普通、實業、會計五司,郎中各二人,員外郎十有五人。 總務五人,普通四人,餘各二人。 主事十有八人。 總務、普通各六人,餘各二人。 一等書記官 正七品。 奏補。 十有一人,二等 正八品。 十有七人,三等 正九品。 十有五人。 二、三等俱咨補。 大臣掌勸學育材,稽頒各學校政令,以迪民智。 副大臣貳之。 總務掌機要文移,審覈圖書典藉。 專門掌大學及高等學校,政藝專業,鹹綜領之。 普通掌師範、中、小學校,各以其法定規稽督課業。 實業掌農工商學校,並審覈各省實業,為民興利。 會計掌支計出入,典領器物,及教育恩給。 其兼轄者,八旗學務處總理,協理,督學,調查圖書各局長,局員,編訂名詞館總纂,圖書館正副監督以次各員,俱擇人任使,不設專官。 光緒二十二年,置管理官書局大臣。 先是京師設強學書局,詳練時務。 至是改歸官辦。 二十七年,更命尚書張百熙充管學大臣,管理大學堂事。 二十九年,改學務大臣。 三十二年,始設學部,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人;五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十有二人,主事十有五人,視學官無恆額。 定正五品。 派司員暫充。 明年,命大學士張之洞領部事,非永制。 宣統元年,改視學官為差,增郎中五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國子監,丞一人。 正四品。 請簡。 掌文廟闢雍典禮。 典簿 正七品。 奏補。 四人,掌祀典廟戶。 典籍 正八品。 咨補。 四人,掌祭器、樂器。 文廟七、八、九品奉祀官各二人。 咨補。 正通贊官、 從六品。 奏補。 副通贊官 從八品。 咨補。 各二人。 二、三等書記官各三人。 光緒三十二年置。 大學堂,總監督一人。 正三品。 請簡。 經、法、文、工、商五科監督各一人。 奏派。 教務、庶務、齋務各提調,俱延聘通曉學務者為之。 光緒二十五年,創設京師大學堂,命大學士孫家鼐領之。 三十二年,定總監督為專官。 陸軍部陸軍大臣, 正都統。 特簡。 副大臣, 副都統。 特簡。 各一人。 參事四人。 檢察官八人。 部副官四人。 各省調查員無恆額。 俱正參領以次軍官充之。 副參領以上請簡,協參領以下奏補,額外軍官、軍佐咨補。 錄事二人。 額外軍官及中、下士充之。 下同。 承政、軍制、軍衡、軍需、軍醫、軍法六司,各司長一人, 副協都統、正參領充。 處長同。 副官一人。 正、副軍校及相當文官充。 科長十有六人, 承政科四:曰秘書,曰典章,曰庶務,曰收支。 軍制科七:曰蒐簡,曰步兵,曰馬兵,曰砲兵,曰工兵,曰輜重,曰台壘。 軍衡科四:曰考績,曰任官,曰賞賚,曰旗務。 軍需科三:曰統計,曰糧服,曰建築。 軍醫科二:、曰衛生,曰醫務。 軍實科二:曰製造,曰保儲。 科各一人。 正、副參領充。 一、二、三等科員百六十有二人。 承政二十八人。 軍制四十有一人。 軍衡四十有七人。 軍需三十人。 軍醫十有四人。 一等副協參領充。 二等協參領、正軍校充。 三等正、副軍校充。 譯員四人,司電員三人,遞事官十有七人。 隷承政司。 繪圖員、藝師、藝士各一人。 隷軍制司。 以上陸軍官佐或學生充之。 法規總編纂員二人,編纂員三人。 隷軍需司。 以文武相當人員充之。 監長、 協參領、正軍校充。 監副 正、副軍校充。 各一人。 司法官十有四人,看守官三人。 隷軍法司。 以學律軍官充之。 審計處處長,副官,各一人。 科長二人, 綜察、核銷科各一人。 科員二十有八人。 各十四人。 各司處錄事百三十有六人。 其暫設者:軍實司司長,副官,各一人。 科長二人,製造、保儲科各一人。 科員十人。 製造四人。 保儲六人。 軍牧司司長,副官,各一人。 科長二人, 均調、蕃殖科各一人。 科員十有二人。 科各六人。 軍學處處長,副官,各一人。 科長六人, 教育,步、馬、砲,工程,輜重隊,科各一人。 科員三十有四人。 教育十二人,步隊八人,馬隊、砲兵、工程隊各四人。 輜重隊二人。 普通編輯員三人。 兵事編輯員六人。 繪圖員一人。 屬輜重隊。 第5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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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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