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元年,誅內監吳良輔輩,復以三旗包衣設內務府,改尚膳監為采捕衙門,置郎中三人, 三十八年省一人。 員外郎六人, 六十一年省一人。 催總四人。 並改惜薪司為內工部,置郎中三人, 三十八年省一人。 員外郎六人, 十六年增二人。 光緒三十年省二人。 無品級庫掌十有二人, 三十五年增二人。 雍正三年增三人,明年增一人。 復增置庫守、內副庫掌八人。 尋又改為庫掌、副庫掌各十有二人,砲作庫掌、副庫掌各一人。 八品催總一人, 雍正四年增。 無品級。 催總一人,復於領催內增委署三人。 乾隆二十四年改委署催總為委署司匠。 庫守五十有九人。 三十五年增八人。 並置總管大臣,兼以公卿,無專員。 三年,置錢糧衙門員外郎六人。 鹹豐二年省入慎刑司四人。 九年,四庫各置六品司庫二人。 十二年,置禦藥房庫掌二人。 明年,總管大臣兼轄內三院。 十六年,置堂主事一人。 改禦用監為廣儲司,宣徽院為會稽司,禮儀院為掌儀司,省牛羊群牧處入之。 置掌果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 尚方院為慎刑司,采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 二十三年,又分掌儀司立慶豐司,置郎中二人。 乾隆四十年省入寧壽宮一人。 五十七年復增一人。 是為七司。 至是奄宦之權悉歸於府矣。 是歲置內副管領二十人。 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 二十五年,茶飯房設乾肉庫,置庫掌一人。 三十年增一人,五十八年增二人。 雍正五年增一人,十二年增一人。 二十八年,廣儲司設瓷、茶二庫,各置員外郎二人,司庫二人, 六庫通舊十有二人。 光緒三十年省六人。 匠役催總六人, 乾隆二年增買辦催總二人,二十四年改買辦催總為催長,匠役催總為司匠。 無品級催總四人, 乾隆二十四年改副催長。 是為六庫。 明年,改文書館為武英殿修書處,置監造官六人。 雍正二年省,四年復故。 乾隆四十七年定正監造為員外郎,副監造為副內管領。 禦書處監造官四人。 四十六年增二人。 雍正二年省。 八年置一人。 乾隆四十七年定監造為司庫。 二十五年,暢春園設柴炭庫,置無品級庫掌二人,庫守八人。 四十二年,置堂郎中一人。 授永定河分司齊蘇勒,升後未補。 四十五年,置掌儀司副掌果二人。 六十年,設官房租庫,置庫掌一人。 雍正元年,設錢糧衙門,置郎中一人,堂司委署主事十人。 十二年省。 乾隆二十二年復故。 嘉慶四年增堂上一人。 光緒三十年省。 留慶豐司一人。 明年,設養心殿造辦處,置六品庫掌四人, 乾隆三十年增二人。 嘉慶四年增四人。 光緒三十年省四人。 禦書處庫掌一人, 乾隆四年增二人。 四十七年改一人為副監造。 稽查禦史一人。 十一年省。 乾隆三年改由都察院派員稽查。 三年,置錢糧衙門無品級催總一人。 七年增一人。 乾隆四年增一人。 復於領催內增副催總三人。 二十四年改副催長。 嘉慶三年留頂戴催長、副催長各三人。 四年,置茶飯房主事一人。 改都虞司承辦鮮魚歸掌儀司,增催總一人。 八年增一人。 乾隆八年增置承辦姜蒜領催、內副催總二人。 二十四年更名副催長。 十三年,復置坐辦堂郎中,省督催所入之。 乾隆元年,置錢糧衙門主事一人。 四十年改隷寧壽宮。 五年,置造辦處專管庫務官、造辦事務官各一人,禦藥房主事一人。 七年,置禦書處庫掌二人, 八年增一人,十五年增一人,四十四年增二人。 官房租庫委署主事一人。 尋省。 十二年,六庫置委署司庫各二人,尋改為副司庫。 二十三年,改造辦處庫務事務官為郎中,各置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禦藥房委署主事一人。 二十六年,置總理工程處委署主事一人。 後改司員兼管。 四十年,置寧壽宮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 鹹豐六年,增置讀祝官四人。 故事,內府讀祝官咨取太常寺贊禮郎為之,至是始定員缺。 宣統元年,避上諱改掌儀司曰掌禮。 初制,司吏、宣徽、禮儀、尚方諸院,置總理,左、右協理各一人。 禦用、禦馬、尚衣、尚膳諸監,置都管,左、右副管各一人。 尚寶、惜薪二司,置都知,左、右參知各一人。 司設、兵仗二局,置總轄,左、右佐轄各一人。 文書館,置承製,左、右僉承各一人。 後俱省。 東陵所屬盤山總管一人。 從五品。 乾隆二十九年置。 內圍千總、 六品。 委署千總 七、八品兼用。 各七人。 外營千總一人,把總七人。 分駐盤山、燕郊、白澗、桃花寺、隆福寺、大興莊、棽髻山。 西陵所屬黃新莊總管一人。 乾隆二十九年置。 內圍千總、委署千總、外營把總各四人。 分駐黃新莊、半壁店、秋蘭村、梁格莊。 湯泉所屬總管一人。 康熙五十四年置八品總領。 乾隆六年改置。 苑丞、 六品銜食八品俸。 嘉慶十七年置。 苑副 未入流。 各一人。 內圍千總、委署千總各六人,外營把總九人。 分駐石槽、三家店、密雲縣、要亭、羅家橋、懷柔縣。 自盤山以下各千總,俱乾隆間置。 熱河所屬總管、 康熙四十二年置。 乾隆十六年定為本府額外郎中。 二十一年改佐領職銜。 三十五年給四品職銜。 光緒三十年省歸都統管。 副總管 乾隆二十一年置,定為郎中職銜。 三十五年增三人,秩定五品,後改苑副。 光緒三十年省。 各一人。 苑丞、 乾隆五十四年改苑副置。 苑副 乾隆三十五年後置三人,四十五年增一人。 五十四年改苑丞。 嘉慶十八年後,復以千總十人改置。 二十年增一人。 二十四年定與千總互為轉補。 自是員額無恆制。 道光十八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又省四人。 各四人。 內圍千總十有八人, 乾隆九年置。 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 委署千總二十有八人。 道光九年省七品一人。 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 千總、委署千總分駐兩間房、巴克什營、長山峪、王家營、喀喇河屯、釣魚台、黃土坎、中關、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張三營、吉爾哈郎園。 總管以下掌翊衛行宮,稽察陳設。 千總以下掌典守器物,稽察內圍,董帥氾埽。 圓明園總管事務大臣,無員限。 特簡。 其屬:郎中、主事各一人,員外郎二人,苑丞六人, 六、七品兼用。 苑副十有六人, 七、八品兼用。 委署苑副十有三人。 九品銜。 銀庫、器皿庫委署庫掌一人,庫守十有六人,筆帖式十有四人。 雍正元年,置總管大臣。 有協理事務官,或奏派,或簡授,無恆額。 明年,置總領六人, 乾隆十六年,長春園建成,置六品一人。 二十四年改苑丞。 三十二年增熙春園六品一人。 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 嘉慶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園。 十六年改暢春園七品一人為本園苑副。 鹹豐十年省六品二人。 光緒三十年省六品一人。 副總領十有二人。 乾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 十六年增長春園七品、八品各一人。 二十四年改苑副。 三十九年增綺春園七品一人。 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 嘉慶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為本園額缺。 十六年復省暢春園八品一人,改為本園額缺。 道光二年省暢春園四人入綺春園。 鹹豐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 光緒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 七年,定總領為六品戴藍翎, 後六、七品兼用。 副總領七、八品半之。 乾隆六年,置委署副總領二人。 十六年增五人。 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復增九人。 嘉慶十六年增二人。 鹹豐十年省二人。 光緒三十年省三人。 八年,置主事一人。 十四年,置庫掌一人, 三十八年定為六品,增七品一人。 光緒三十年俱省。 委署庫掌一人, 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 庫守六人。 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 鹹豐十年省二人。 二十二年, 增置委署主事一人。 光緒三十年省。 明年,定協理事務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道光二年,改暢春園郎中為綺春園郎中, 鹹豐十年省。 並省其員外郎一人,令專司長春園事。 第5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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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第5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