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典》末鄭註云:「歌所以長言詩之意,聲之曲折。 」又:「長言而為之聲,中律乃為和。 」《周禮·樂師》鄭註云:「所為合聲,亦等其曲折,使應節奏。 」余謂曲之名義,大抵即曲折之意。 《漢書·藝文志》:「《河南周歌聲曲折》七篇,《周謡歌詩曲折》七十五篇。 」殆此類耶? 詞曲本不相離,惟詞以文言,曲以聲言耳。 「詞」、「辭」通,《左傳》襄二十九年杜註云:「此皆各依其本國歌所常用聲曲。 」《正義》云:「其所作文辭,皆準其樂音,令宮商相和,使成歌曲。 」是辭屬文,曲屬聲,明甚。 古樂府有曰「辭」者,有曰「曲」者,其實辭即曲之辭,曲即辭之曲也。 襄二十九年《正義》又云:「聲隨辭變,曲盡更歌。 」此可為詞曲合一之證。 卷五書概 聖人作《易》,立象以盡意。 意,先天,書之本也;象,後天,書之用也。 與天為徒,與古為徒,皆學書者所有事也。 天,當觀于其章;古,當觀于其變。 周篆委備,如《石鼓》是也。 秦篆簡直,如《嶧山》《琅邪台》等碑是也。 其辨可譬之麻冕與純焉。 李斯作《倉頡篇》,趙高作《爰歷篇》,胡母敬作《博學篇》,皆為小篆。 而高、敬之書迄無所存,然安知不即雜于世所傳之小篆中耶?衛恆《書勢》稱李斯篆,並言「漢建初中,扶風曹喜少異於斯,而亦稱善」,是喜固偉然足自立者。 後世乃傳有喜所書之《大風歌》,書體甚非古雅,不問而知為偽物矣。 玉箸之名僅可加于小篆,舒元輿謂「秦丞相斯變倉頡籀文為玉箸篆」是也。 顧論其別,則頡籀不可為玉箸;論其通,則分、真、行、草,亦未嘗無玉箸之意存焉。 玉箸在前,懸針在後。 自有懸針,而波、磔、鈎、挑由是起矣。 懸針作於曹喜,然籀文卻已預透其法。 孫過庭《書譜》云:「篆尚婉而通。 」余謂此須婉而愈勁、通而愈節乃可,不然,恐涉于描字也。 篆書要如龍騰鳳翥,觀昌黎歌《石鼓》可知。 或但取整齊而無變化,則槧人優為之矣。 篆之所尚莫過于筋,然筋患其弛,亦患其急。 欲去兩病,「韌」字乃要訣也。 魏初邯鄲生傳古文,同時惟衛覬亦善之,余無聞焉。 蓋古文有字學,有書法,必取相兼,是以難也。 雖三代遺器款識,後世亦多有從事者,然但務識字,已矜絶學。 使古人復作,其遂饜志也耶? 款識之學,始興于北宋。 歐公《集古錄》稱劉原父博學好古,能讀古人銘識,考知其人事蹟,每有所得,必摹其文以見遺。 今觀《毛伯敦》《龔伯彞》《叔高父煮簋》《伯庶父敦》諸銘,載錄中者皆是也。 時太常博士楊南仲亦能讀古文篆籀,原父釋《韓城鼎銘》,公謂與南仲所寫時有不同。 蓋雖未判兩家孰是,而古文之難讀見矣。 鄭漁仲《金石略》,自晉姜鼎迄軹家釜,列三代器名二百三十有七,可不謂多乎?然如未詳其辭何! 古文字少,故有無偏旁而當有偏旁者,有語本兩字而書作一字者。 自大小篆興,孳乳益多,則無事此矣。 然大輅之中,椎輪之質固在。 隷與八分之先後同異,辨而愈晦,其失皆坐狹隷而寬分。 夫隷體有古于八分者,故秦權上字為隷;有不及八分之古者,故鐘、王正書亦為隷。 蓋隷其通名,而八分統矣。 稱錘可謂之鐵,鐵不可謂之稱錘。 從事隷與八分者,盍先審此。 八分書「分」字有「分數」之「分」,如《書苑》所引蔡文姬論八分之言是也;有「分別」之「分」,如《說文》之解「八」字是也。 自來論八分者,不能外此兩意。 《書苑》引蔡文姬言:「割程隷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於是為八分書。 」此蓋以「分」字作「分數」解也。 然信如割取之說,雖使八分隷二分篆,其體猶古於他隷,況篆八隷二,不儼然篆矣乎?是可知言之不出於文姬矣。 凡隷體中皆暗包篆體,欲以「分數」論「分」者,當先問程隷是幾分書。 雖程隷世已無傳,然以漢隷逆推之,當必不如《閣帖》中所謂「程邈書直是正書」也。 王愔云:「次仲始以古書方廣少波勢,建初中以隷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模楷。 」吾邱衍《學古編》云:「八分者,漢隷之未有挑法者也。 比秦隷則易識,比漢隷則微似篆,若用篆筆作漢隷字,即得之矣。 」波勢與篆筆,兩意難合。 洪氏《隷釋》言:「漢字有八分,有隷,其學中絶,不可分別。 」非中絶也,漢人本無成說也。 王愔所謂「字方八分」者,蓋字比于八之分也。 《說文》:「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 」此雖非為八分言之,而八分之意法具矣。 《開通褒斜道石刻》,隷之古也;《祀三公山碑》,篆之變也。 《延光殘碑》《夏承碑》《吳天發神讖碑》,差可附於八分篆二分隷之說,然必以此等為八分,則八分少矣。 或曰鴻都《石經》乃八分體也。 以參合篆體為八分,此後人亢而上之之言也。 以有波勢為八分,覺于始制八分情事差近。 由大篆而小篆,由小篆而隷,皆是浸趨簡捷,獨隷之於八分不然。 蕭子良謂「王次仲飾隷為八分」,「飾」字有整飭矜嚴之意。 衛恆《書勢》言「隷書者篆之捷」,即繼之曰:「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 」楷法實即八分,而初未明言。 直至敘梁鵠弟子毛宏,始雲「今八分皆宏法」。 可知前此雖有分書,終嫌字少,非出於假借,則易窮於用,至宏乃益之,使成大備耳。 衛恆言「王次仲始作楷法」,指八分也。 隷書簡省篆法,取便徒隷,其後從流下而忘反,俗陋日甚。 譬之於樂,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 故八分者,隷之節也。 第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藝概與文概》
第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