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漕運一人。 掌治漕輓,以時稽覈催趲,綜其政令。 標下官同總督。 順治元年,遣禦史巡漕,尋置總督,駐淮安。 四年,以滿洲侍郎一人襄治漕務。 八年省。 十三年復置,十八年又省。 六年,兼鳳廬巡撫事。 十六年,停兼職。 康熙二十一年,定糧艘過淮,總漕隨運述職。 鹹豐十年,令節制江北鎮、道各官。 光緒三十年,以淮、徐盜警,改置巡撫。 明年省。 河道總督,江南一人,山東河南一人。 直隷河道以總督兼理。 掌治河渠,以時疏濬堤防,綜其政令。 營制視漕督。 順治元年,置總河,駐濟寧。 康熙十六年,移駐清江浦。 二十七年,還駐濟寧,令協理侍郎開音布等駐其地。 三十一年,總河並駐之。 三十九年,省協理。 四十四年,兼理山東河道。 雍正二年,置副總河,駐武陟,專理北河。 七年,改總河為總督江南河道,駐清江浦,副總河為總督河南山東河道,駐濟寧,分管南北兩河。 八年,增置直隷正、副總河,為河道水利總督,駐天津。 自是北河、南河、東河為三督。 九年,置北河副總河,駐固安,並置東河副總河,移南河副總河駐徐州。 十二年,移東河總督駐兗州。 乾隆二年,省副總河。 厥後省置無恆。 十四年,省直隷河道總督。 鹹豐八年,省南河河道總督。 光緒二十四年,省東河河道總督,尋復置。 二十八年又省,河務無專官矣。 巡撫江蘇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江南巡撫,駐蘇州,轄江寧、蘇州、松江、常州、鎮江五府。 十八年,江南分省,更名江蘇巡撫。 巡撫安徽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操江兼巡撫安徽徽、寧、池、太、廣,駐安慶。 康熙元年,省操江,所部十二營改隷總督,始置安徽巡撫。 嘉慶八年,以距壽春鎮窵遠,加提督銜。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理營田一人。 順治元年置,駐濟寧。 時海防巡撫駐登州,九年省。 康熙四十四年,管理山東河道。 五十三年,兼臨清關務。 乾隆八年,依山西、河南例,加提督銜。 巡撫山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巡撫,駐太原,提督雁門等關。 雍正十二年,管理提督事務,通省武弁受節度。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理河道、屯田一人。 順治元年置,駐開封。 康熙十七年,定管理河南歲修工程。 雍正四年,加總督銜,不為例。 尋省。 十三年復置。 乾隆五年,以盜警,加提督銜。 巡撫陝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駐西安,定為滿缺。 雍正九年,以兵部尚書史貽直署巡撫,參用漢人自此始。 巡撫新疆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甘肅巡撫,駐甘州衛。 雍正二年改衛為府。 五年,徙蘭州。 康熙元年,移駐涼州衛。 後亦改府。 五年,還駐蘭州,尋改駐鞏昌。 十九年,仍回蘭州。 四十四年,兼管茶馬事。 乾隆十九年省,移陝甘總督來駐,兼巡撫事。 光緒十年,新疆建行省,置甘肅新疆巡撫,駐烏魯木齊。 初置有延綏巡撫、寧夏巡撫各一人,康熙間俱省。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水陸各鎮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駐杭州。 雍正五年,改總督。 十三年,仍為巡撫,兼總督銜。 乾隆元年,復置總督。 三年復故。 巡撫江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駐南昌,轄十一府。 康熙三年,兼轄南安、贛州。 初置南贛巡撫,至是省入。 乾隆十四年,加提督銜。 巡撫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偏沅巡撫,駐偏橋鎮。 同時置撫治鄖陽都禦史,駐沅州,以控湘、蜀、豫、晉之交,十八年省。 康熙十五年,以盜警復置。 十九年又省。 康熙三年,湖南分省,移駐長沙。 雍正二年,更名湖南巡撫,令節制各鎮。 巡撫湖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湖廣巡撫,駐武昌。 康熙三年,更名湖北巡撫。 光緒二十四年省,尋復置。 三十二年又省。 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駐廣州。 雍正二年,兼太平關務。 光緒二十四年省,尋復置。 三十一年,以廣西軍務平,又省。 巡撫廣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加節制通省兵馬銜一人。 順治元年置,駐桂林。 六年,省鳳陽巡撫標兵來隷。 雍正九年,令節制通省兵馬。 巡撫雲南等處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駐雲南府。 雍正四年,命江蘇布政使鄂爾泰為巡撫,兼總督事。 十年,升總督,兼巡撫事。 張廣泗繼之,亦兼巡撫。 乾隆十二年,始授圖爾炳阿為巡撫。 光緒二十四年省,尋復置。 三十年又省。 巡撫貴州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加節制通省兵馬銜一人。 順治十五年置。 十八年,停提督軍務。 乾隆十二年,以苗患復之。 明年,加愛必達節制通省兵馬銜。 十八年,著為例。 巡撫台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 順治元年,置福建巡撫,駐福州。 光緒元年,移駐台北。 十一年,台灣建行省,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兼學政事,其福建巡撫事歸閩浙總督兼管。 二十一年,棄台灣,省巡撫。 提督學政,省各一人。 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官進士出身人員內簡用。 各帶原銜品級。 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 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 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 初,各省並置督學道,系按察使僉事銜, 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補用。 惟直隷差督學禦史一人, 後稱順天學政。 順治十年改用翰林編、檢、中、贊、講、讀並差。 乾隆以來多用卿貳。 江南、江北二人, 順治十年改用翰林官,明年仍用僉事。 康熙元年省併為一,二十四年復用翰林官。 雍正三年,析置江蘇、安徽各一人。 稱學院。 順治七年,定學道考選部屬製。 由內閣與吏、禮二部會考選,禮部二人,戶、兵、刑、工各一人。 十六年停。 十五年,省宣大學政歸山西學道兼理。 康熙元年,並湖北、湖南提學道為一,更名湖廣提學道。 雍正二年復分置。 明年,命奉天府丞主考試事,省陝西臨鞏學政改歸西安學道兼理。 二十三年,停督學論俸補授例,並定浙江改用翰林官,依順天、江南北例稱學院,其各省由部屬、道、府任者,仍為學道。 三十九年,定翰林與部屬並差。 雍正四年,各省督學並更名學院,凡部屬任者,俱加編修、檢討銜,自是提學無道銜矣。 明年,命巡察禦史兼理台灣學政。 乾隆十七年改台灣道兼理。 光緒十二年,巡撫兼學政事。 七年,改廣東學政為廣韶學政,增置肇高學政一人。 乾隆十六年,復併為一。 光緒二年,增置甘肅學政一人。 先是甘肅歲、科試由陝西學政兼理,至是始置。 三十一年,省奉天府丞,增置東三省學政一人。 是歲罷科舉,興學校,改學政為提學使。 詳新官制。 初置,有提督滿洲、蒙古糹番譯學政,以滿洲侍讀、侍講充。 雍正元年省。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從二品。 其屬:經歷司經歷, 正六品。 都事, 從七品。 照磨所照磨, 從八品。 理問所理問, 從六品。 庫大使, 正八品。 倉大使, 從九品。 各一人。 布政使掌宣化承流,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 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 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 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 經歷、都事掌出納文移。 照磨掌照刷案卷。 理問掌推勘刑名。 庫大使掌庫藏籍帳。 倉大使掌稽倉庾。 第50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上》
第5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