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天聰二年,建文館,命儒臣分直。 十年,更名內三院。 曰國史,曰秘書,曰弘文。 始亦沿承政名,後各置大學士一人。 順治元年,置滿、漢大學士,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 學士,滿洲、 康熙九年改置二人,十年增四人,通舊為六人。 漢軍 康熙十年改置二人,十二年併入漢缺。 各三人,漢學士無員限。 康熙十年改置二人,明年增二人,十二年省漢軍入漢缺,通舊為四人。 典籍,滿、漢、漢軍各三人。 康熙九年改置二人。 侍讀,滿洲十有一人, 清文五人,清漢文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清文一人,清漢文二人。 尋復增二人,通舊為十人。 蒙古、漢軍、 康熙九年各置二人。 漢康熙九年省。 雍正四年置二人。 各三人。 中書,滿洲七十有五人,蒙古十有九人,漢軍十有三人,漢三十有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滿洲、漢軍各五人,蒙古三人,漢四人。 乾隆十三年復省漢三人。 二年,定為正二品衙門,以翰林官分隷之。 三院上並系「內翰林」字。 八年,置侍讀學士,滿、蒙、漢軍各三人。 十八年增滿洲二人,蒙古三人。 康熙九年增滿洲四人,餘改置二人。 乾隆十七年省漢軍入漢缺。 十年,置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 十五年,更名內閣,別置翰林院官,以大學士分兼。 殿閣曰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仍兼尚書,學士亦如之。 十八年,復三院舊制。 康熙九年,仍別置翰林院,改三院為內閣,置滿、漢大學士四人。 雍正九年,禮部尚書陳元龍、左都禦史尹泰特授額外大學士。 置協辦自此始。 厥後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 乾隆十三年,始定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員限,省中和殿,增體仁閣,以三殿、三閣為定製,唯保和殿不常置。 嗣後授保和者止傅恆一人。 凡遇歲時慶節朝會,漢員列滿員下。 自光緒間李鴻章系文華殿銜,而寶鋆時系武英殿,班轉居其右。 五十八年,停兼尚書銜。 宣統三年,改組內閣,別令大學士序次翰林院。 先是世祖親政,日至票本房,大學士司票擬,意任隆密。 康熙時,改內閣,分其職設翰林院。 雍正時,青海告警,復分其職設軍機處,議者謂與內三院無異。 顧南書房翰林雖典內廷書詔,而軍國機要綜歸內閣,猶為重寄。 至本章歸內閣,大政由樞臣承旨,權任漸輕矣。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兼理大臣無員限。 滿、漢大學士、尚書、左都禦史內特簡。 掌察諸司諭旨特交事件,督以例限。 委署主事,滿洲一人。 行走司官,漢四人。 並於吏、兵、刑、工四部選補。 筆帖式四十人。 額外筆帖式八人。 中書科,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 由內閣學士內特簡。 掌稽頒冊軸。 掌印中書,滿洲一人。 掌科中書,漢一人。 中書, 並從七品。 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 筆帖式十人。 初制,置滿洲中書舍人一人, 乾隆十四年增一人。 漢中書舍人八人。 雍正十三年派兼內閣行走。 乾隆十三年省四人。 順治九年,置滿洲記事官,同掌科事。 康熙九年,改記事官為中書舍人。 乾隆三十六年,置管中書科事漢內閣學士一人。 明年,改管科事為稽察科事;增置滿洲內閣學士一人;改中書舍人為中書科,置掌印中書,滿、漢各一人。 宣統三年省。 軍機處軍機大臣, 無定員,由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旨召入。 區其名曰大臣,曰大臣上行走。 其初入者加「學習」二字。 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 常日侍直,應對獻替,巡幸亦如之。 明降諭旨,述交內閣。 諭本處行者,封寄所司。 並冊藏存記人員,屆時題奏。 其屬曰章京,滿洲十有六人,漢二十人, 名曰行走,分頭班、二班。 初無定額,嘉慶四年定每班八人。 後增★無恆。 光緒三十二年定三十有六人,復定領班秩視三品,幫領班秩視四品,餘並以原官充補。 三十四年,改領班為從三品,幫領班為從四品。 分掌清文、漢字。 初設議政處,令鞏阿岱等為議政大臣,參畫軍要。 雍正十年,用兵西北,慮儤直者泄機密,始設軍機房,後改軍機處,而滿洲大學士尚有兼議政銜者。 乾隆五十六年停。 高宗涖政,更名總理處,尋復如初。 時入直者皆重臣。 故事,親王不假事權。 至嘉慶四年,始命成親王入直,旋出之。 鹹豐間,覆命恭親王入直,歷三朝領班如故。 嗣是醇賢親王、禮親王、慶親王等踵相躡。 光緒二十七年,設政務處,以軍機大臣領督辦事。 參預大臣無定員。 提調、幫提調、總辦、幫總辦,俱各二人,章京八人,並以本處員司兼充。 二十八年,附設財政處,尋罷。 三十二年更名會議政務處,隷內閣。 宣統三年省。 三十一年,定署名制。 越二年,設憲政編查館,覆命軍機大臣領之。 先是設考察政治館,命度支部尚書載澤等考察各國政治,至是更名。 置提調四;總核、參議各二;庶務處總辦一;一、二等諮議官,無恆額。 設編製、統計、官報三局,局長、副局長各一,科員視事酌置。 又考核科總辦一,幫辦正科員各二,副科員八,調京、外官兼充。 宣統三年省。 宣統三年,改責任內閣,以軍機大臣為總協理大臣。 內繙書房管理大臣,滿洲軍機大臣兼充,掌繙諭旨、禦論、冊祝文字。 提調、協辦提調,各二人。 收掌官、掌檔官,俱各四人。 並於本房行走官內酌派。 繙譯四十人。 宣統初,改隷翰林院。 方略館總裁,軍機大臣兼充。 掌修方略。 提調、收掌,俱滿、漢二人。 纂修,滿洲三人,漢六人。 俱由軍機章京內派充。 漢纂修缺內由翰林院咨送充補一人。 校對,無員限。 六部司員、內閣中書兼充。 有事權置,畢乃省。 吏部尚書, 初制,滿洲一品,漢人二品。 順治十六年改滿尚書二品。 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正二品。 雍正八年俱定從一品。 各部同。 左、右侍郎, 初制,滿洲、漢軍二品,漢員三品。 順治十六年改滿侍郎三品。 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正三品。 雍正八年俱定從二品。 各部同。 俱滿、漢一人。 其屬:堂主事, 初制四品。 順治十六年改六品。 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正六品。 各部同。 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二人,漢軍一人。 司務司務, 初制從九品。 乾隆三十年定正八品。 各部同。 滿、漢各一人。 繕本筆帖式,十有二人。 文選、考功、驗封、稽勛四清吏司:郎中, 初制三品。 順治十六年改五品,尋升四品。 康熙六年仍改三品,九年定正五品。 各部同。 滿洲九人, 文選四人,考功三人,驗封、稽勛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文選司置。 漢五人。 文選二人,餘各一人。 員外郎, 初制四品。 順治十六年改五品。 康熙六年復故,九年定從五品。 各部同。 宗室一人, 稽勛司置。 滿洲八人, 文選三人,考功、驗封各二人,稽勛一人。 蒙古一人, 考功司置。 漢六人。 文選三人,餘各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 稽勛司置。 滿洲四人, 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驗封司置。 漢七人。 文選三人,考功二人,餘各一人。 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五十有七人,蒙古四人,漢軍十有二人。 學習行走者,有額外司員、七品小京官。 各部同。 第49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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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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