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諮議局議員選舉章程之規定,議員之選任,用衤複選舉法。 衤複選之別於單選者,單選逕由選舉人投票選出議員,衤複選則先由選舉人選出若幹選舉議員人,更令選舉議員人投票選出議員是也。 諮議局議員定額,因各省戶口尚無確實統計,參酌各省取進學額及漕糧多寡以定准則。 奉天五十名,吉林三十名,黑龍江三十名,順直百四十名,江寧五十五名,江蘇六十六名,安徽八十三名,江西九十七名,浙江百十四名,福建七十二名,湖北八十名,湖南八十二名,山東百名,河南九十六名,山西八十六名,陝西六十三名,甘肅四十三名,新疆三十名,四川百零五名,廣東九十一名,廣西五十七名,雲南六十八名,貴州三十九名。 京旗及各省駐防,以所住地方為本籍。 但旗制未改以前,京旗得於順直議員定額外,暫設專額十名;各省駐防得於該省議員定額外,每省暫設專額一名至三名。 選舉權之規定,用限制選舉法。 凡屬本省籍貫之男子,年滿二十五歲以上,具下列資格之一者,有選舉諮議局議員之權:一,在本省地方辦理學務及公益事務滿三年以上著有成績者;二,在本國或外國中學堂及與中學同等或中學以上之學堂畢業者;三,有舉、貢、生員以上之出身者;四,曾任實缺職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參革者;五,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營業資本或不動產者。 凡非本籍之男子,年滿二十五歲,寄居本省滿十年以上,有萬元以上之營業資本或不動產者,亦得有選舉權。 被選舉權之規定及其限制:凡屬本省籍貫或寄居本省滿十年以上之男子,年滿三十歲以上者,得被選舉為諮議局議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一,品行悖謬、營私武斷者;二,曾處監禁以上之刑者;三,營業不正者;四,失財產上信用被人控實未清結者;五,吸食鴉片者;六,有心疾者;七,身家不清白者;八,不識文義者。 其有所處地位不適於選舉議員及被選舉為議員者:一,本省官吏或幕友;二,軍人;三,巡警官、吏;四,僧、道及宗教師;五,學堂肄業生:均停其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其現充小學教員者,停其被選舉權。 諮議局設議長一,副議長二,用單記投票法,分次互選。 設常駐議員,以議員額數十分之二為額,用連記投票法,一次互選。 凡議員三年一改選,議長、副議長任期同。 常駐議員任期限一年。 議長因事出缺,以副議長遞補。 副議長出缺,由議員互選充補。 議員出缺,以衤複選候補當選人依次遞補。 議員改選,再被選者得連任,以一次為限。 議員非因下列事由,不得辭職:一,確有疾病,不能擔任職務者;二,確有職業,不能常駐本省境內者;三,其餘事由,經諮議局允許者。 凡選舉區域,初選舉以、州、縣為選舉區,衤複選舉以府、直隷、州為選舉區。 直隷、州及府之本管地方,均作為初選區。 直隷無屬縣者,以附近之府為衤複選區。 初選區,以同知、通判,州、縣以知州、知縣為初選監督。 衤複選區,府以知府,直隷、州以同知、通判、知州為衤複選監督。 府、直隷、州作為初選區者,得遴派教佐員為初選監督。 初選、衤複選均設投票、開票、管理員、監察員若幹名。 管理員不拘官紳,監察員以本地紳士為限。 初選區選舉人名冊及當選人姓名票數,由初選監督申報衤復監督;衤複選當選人姓名票數,由衤複選監督申報督、撫,分別咨報資政院、民政部立案。 選舉年限,三年一次,以正月十五日為初選日期,三月十五日為衤複選日期。 凡初選舉,初選監督按地方廣狹、人口多寡、分劃本管區域為若幹投票區,分設選舉調查員,按照選舉資格,詳細調查,將合格選舉人造具名冊,於選舉期六個月以前,呈由衤複選監督申報督、撫,並宣示公眾。 如本人認為錯誤遺漏,得於宣示期內呈請初選監督更正。 初選當選人額數,按照議員定額加多十倍。 各初選區應出當選人若幹名,由衤複選監督分配。 投票用無名單記法,其有寫不依式者,夾寫他事者,字跡模糊者,不用頒發票紙者,選出之人不合被選資格者,作為廢票。 以本區應出當選人額數除選舉人總數,所得半數,為當選票額。 得票不滿當選票額以上者,不得為初選當選人。 衤複選由初選當選人齊集衤複選監督所在地行之。 衤複選當選人,即為諮議局議員。 各衤複選區應得議員若幹名,由督、撫按全省議員定額分配,投票當選,一切與初選同。 關於選舉之變更,如選舉人名冊有舞弊、作偽情事,或辦理不遵定章,被控判定確實者,初選、衤複選均無效。 當選議員有辭任、或疾病不能應選,或身故,或被選資格不符,當選票數不實,被控判定確實者,其當選無效,各以候補當選人遞補。 如選舉人確認辦理人員不遵定章,有舞弊、作偽證據,或當選人被選資格不符,當選票數不實,及落選人確信得票可當選而不與選,候補當選人名次錯誤、遺漏者,均得向該管衙門呈控。 限自選舉日起三十日,凡選舉訴訟,初選向府、直隷、州衙門,衤複選向按察使衙門呈控。 各省已設審判者,分別向地方高等審判呈控。 不服判定者,初選得向按察使衙門,衤複選得向大理院上控。 限判定日起三個月。 已設審判者,照審判上控章程辦理。 選舉人及辦理選舉人、選舉關係人,有違法行為,分別輕重,處以監禁、罰金有差;二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得為選舉人及被選舉人。 專額議員選舉人及被選舉人,以京旗及駐防人員為限,選舉及被選舉資格,與諮議局普通議員資格同。 各省駐防專額議員之數,視該省駐防取進學額全數在十名以內者設議員一名,二十名以內設二名,二十名以外設三名。 初選當選人額數,以議員定額十倍之數為準。 衤複選當選人額數,以議員定額為準。 調查選舉人名冊,由督、撫會同將軍、都統,於京旗及駐防人員內,各酌派選舉調查員。 當選、改選、補選及訴訟、罰則各事,均照諮議局選舉章程辦理。 此各省諮議局議員初選、衤複選辦法之概略也。 各省諮議局選舉,宣統元年各督、撫次第奏報舉行。 於九月初一日,召集開會,舉行互選資政、諮議員。 二年四月,資政院奏請欽選各項議員,奉敕選定。 以八月二十日為召集期,九月初一日,資政院舉行第一次開院禮。 監國攝政王代行蒞選,頒諭嘉勉議員。 三年九月,遵章第二次召集開會。 資政院、諮議局議員選舉外,尚有地方自治團體之選舉。 地方自治為立憲基礎,列於籌備事宜清單。 光緒三十四年、宣統元年,憲政編查館先後核議,民政部奏城、鎮、鄉、府、、州、縣及京師地方自治暨選舉各章程,各省次第籌辦。 其選舉辦法,與諮議局議員選舉略有出入。 以繁瑣,不備載。 志八十九 ○職官一 第49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上》
第4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