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制,一甲進士或授副將、參將、遊擊、都司,二、三甲進士授守備、署守備。 其後一甲一名授一等侍衛,二、三名授二等侍衛。 二、三甲進士授三等及藍翎侍衛,營、衛守備有差。 凡各省武生、綠營兵丁皆得應鄉試,武舉及現任營千、把總,門、衛、所千總,年滿千總,通曉文義者,皆得應會試。 惟年逾六十者,不許應試。 其後武職會試,以武舉出身者為限。 康熙間,欲收文武兼備之材,嘗許文生員應武鄉試,文舉人應武會試,頗滋場屋之弊。 乾隆七年,以禦史陳大玠言,停文武互試例。 考試初制,首場馬箭射氈球,二場步箭射布侯,均發九矢。 馬射中二,步射中三為合式,再開弓、舞刀、掇石試技勇。 順治十七年,停試技勇,康熙十三年復之。 更定馬射樹的距三十五步,中三矢為合式,不合式不得試二場。 步射距八十步,中二矢為合式。 再試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八十斤、百斤、百二十斤之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 弓開滿,刀舞花,掇石去地尺,三項能一、二者為合式,不合式不得試三場。 合式者印記於頰,嗣改印小臂,以杜頂冒。 三十二年,步射改樹的距五十步中二矢為合式。 乾隆間,復改三十步射六矢中二為合式。 馬射增地球,而弓、刀、石三項技勇,必有一項系頭號、二號者,方準合式,遂為永制。 內場論題,向用武經七書。 聖祖以其文義駁雜,詔增論語、孟子。 於是改論題二,首題用論語、孟子,次題用孫子、吳子、司馬法。 鄉試中額,康熙二十六年制定,略視各省文闈之半。 雍正間小有增減,惟陝、甘以人材壯健,弓馬嫻熟,自康熙訖乾隆,先後各增中額三十名。 鹹、同間,各省輸餉廣額如文闈例。 綜計順天中額百十,漢軍四十,奉、錦三,江南八十一,福建六十三,浙江、四川各六十,陝西五十九,河南五十五,江西、廣東、甘肅各五十四,山西五十,山東四十八,雲南四十二,廣西三十六,湖北三十五,湖南三十四,貴州二十五。 會試中額多或三百名,少亦百名。 康熙間,內場分南、北卷,各中五十名。 五十二年,始分省取中,臨期以外場合式人數請旨裁定。 嘉慶六年,仁宗以科目文武並重,文闈條例綦嚴,防弊周密,武闈考官面定去取,尤易滋弊,命比照文闈磨勘例,鄉試題名錄將中式武生馬步射、技勇一一詳註進呈。 各省交兵部,順天另簡磨勘官覈對。 濫中及浮報者懲不貸。 覆試始乾隆時。 初制從嚴,僅會闈行之。 不符者罰停科,考官議處。 三次覆試不合式,除名。 道光十五年,始覆試順天武舉如會試例。 鹹豐七年,覆試各省武舉如順天例,然稍從寬典矣。 初制,外場但有合式一格,其中弓馬優劣,技勇強弱,無所軒輊。 內場但憑文取中,致嫺騎射、習場藝者或遭遺棄。 康熙五十二年,令會試外場擇馬步射、技勇人材可觀者,編「好」字型大小,密送內簾。 內場試官先於好字卷內,擇文理通曉者取中。 不足,始於合式卷內選取。 雍正二年,從侍郎史貽直言,各省鄉試外場一體別編好字型大小,嗣於好字型大小再分雙好、單好。 內場先中雙好,次中單好。 而合式捲往往千餘人,僅中數人,因之內場槍冒頂替諸弊並作。 乾隆二十四年,禦史戈濤奏革其弊,於是外場嚴合式之格,內場罷四書論,文理但取粗通者,而文字漸輕。 嘉慶十二年,鄉、會試內場策論改默寫武經百餘字,無錯誤者為合式。 罷同考官,遂專重騎射、技勇,內場為虛設矣。 歷代踵行,莫之或易。 光緒二十四年,內外臣工請變更武科舊制,廢弓、矢、刀、石,試槍砲,未許。 二十七年,卒以武科所習硬弓、刀、石、馬步射無與兵事,廢之。 滿洲應武科始雍正元年,鄉試中二十名,會試中四名。 十二年,詔停,數十年無復行者。 嘉慶十八年,複舊制。 滿、蒙鄉試中十三名,各省駐防就該省應試,率十人中一,多者十名,少或一名。 會試無定額。 凡驍騎校,城門吏,藍翎長,拜唐阿,恩騎尉,親軍前鋒,護軍,領催,馬甲,巡捕營千總、把總及文員中書,七、八品筆帖式,廕生,俱準與武生同應鄉試。 鄉、會試內、外場與漢軍、漢人一例考試。 志八十四 ○選舉四 △制科薦擢 制科者,天子親詔以待異等之才。 唐、宋設科最多,視為優選。 清代科目取士,垂為定製。 其特詔舉行者,曰博學鴻詞科、經濟特科、孝廉方正科。 若經學,若巡幸召試,雖未設科,可附見也。 聖祖敦崇實學,康熙甲辰、丁未兩科,改試策論。 既廷臣以古學不可猝辦,請仍舊制。 十七年,詔曰:「自古一代之興,必有博學鴻儒,備顧問著作之選。 我朝定鼎以來,崇儒重道,培養人才。 四海之廣,豈無奇才碩彥、學問淵通、文藻瑰麗、追蹤前哲者?凡有學行兼優、文詞卓越之人,不論已仕、未仕,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在外督、撫、布、按,各舉所知,朕親試錄用。 其內、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見,在內開送吏部,在外開報督、撫,代為題薦。 」嗣膺薦人員至京,詔戶部月給廩餼。 明年三月,召試體仁閣。 凡百四十三人,賜燕,試賦一、詩一,帝親覽試卷,取一等彭孫遹、倪燦、張烈、汪霦、喬萊、王頊齡、李因篤、秦松齡、周清原、陳維崧、徐嘉炎、陸葇、馮勖、錢中諧、汪楫、袁佑、硃彞尊、湯斌、汪琬、邱象隨等二十人。 二等李來泰、潘耒、沈珩、施閏章、米漢雯、黃與堅、李鎧、徐釚、沈筠、周慶曾、尤侗、範必英、崔如嶽、張鴻烈、方象瑛、李澄中、吳元龍、龐塏、毛奇齡、錢金甫、吳任臣、陳鴻績、曹宜溥、毛升芳、曹禾、黎騫、高詠、龍燮、邵吳遠、嚴繩孫等三十人。 三、四等俱報罷。 命閣臣取前代制科舊事,查議授職。 尋議:「兩漢授無常職。 晉上第授尚書郎。 唐制策高等特授尊官,次等予出身,因有及第、出身之目。 宋分五等:一、二等皆不次擢用;三等為上等,恩數視廷試第一人;四等為中等,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 五等為下等,賜進士出身。 」得旨,俱授為翰林官。 以光祿少卿邵吳遠為侍讀。 道員、郎中湯斌等四人為侍講。 進士出身之主事,中、行、評、博,內閣典籍,知縣及未仕之進士彭孫遹等十八人為編修。 舉、貢出身之推、知,教職,革職之檢討、知縣及未仕之舉、貢、廕、監、布衣倪燦等二十七人為檢討。 俱入史館,纂修明史。 時富平李因篤、長洲馮勖、秀水硃彞尊、吳江潘耒、無錫嚴繩孫,皆以布衣入選,海內榮之。 其年老未與試之杜越、傅山、王方穀等,文學素著,俱授內閣中書,許回籍。 雍正十一年,詔曰:「博學鴻詞之科,所以待卓越淹通之士。 康熙十七年,特詔薦舉,召試授職,得人極盛。 數十年來,未嘗廣為蒐羅。 朕延攬維殷,宜有枕經葄史、殫見洽聞、足稱鴻博之選者,當特修曠典,嘉予旁求。 在京滿、漢三品以上,在外督、撫、學政,悉心體訪,保題送部。 朕臨軒親試,優加錄用。 」詔書初下,中外大吏,以事關曠典,相顧遲回。 踰年,僅河東督臣舉一人,直隷督臣舉二人,他省未有應者。 詔責諸臣觀望。 高宗即位,再詔督促。 期以一年內齊集闕下,先至者月給廩餼。 乾隆元年,禦史吳元安言:「薦舉博學鴻詞,原期得湛深經術、敦崇實學之儒,詩賦雖取兼長,經史尤為根柢。 若徒駢綴儷偶,推敲聲律,縱有文藻可觀,終覺名實未稱。 」下吏部議,定為兩場,賦、詩外增試論、策。 九月,召試百七十六人於保和殿,賜燕如例。 試題首場賦、詩、論各一,二場制策二。 取一等五人,劉綸、潘安禮、諸錦、於振、杭世駿等,授編修。 二等十人,陳兆侖、劉藻、夏之蓉、周長髮、程恂等,授檢討;楊度汪、沈廷芳、汪士鍠、陳士璠、齊召南等,授庶吉士。 二年,補試體仁閣,首場制策二,二場賦、詩、論各一。 取一等萬松齡,授檢討。 二等張漢,授檢討;硃荃、洪世澤,授庶吉士。 第47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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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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