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二年,令直省不拘廩、增、附生,選文行兼優者,大學二人、小學一人送監。 康熙二十四年,以監生止輸納一途,貧窶之士無由觀光,令照順治二年例選送。 雍正間,始析貢監名色,廩、增準作優貢,附生準作優監。 乾隆四年,限大省無過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任缺無濫。 學政三年會同督、撫保題,分試兩場,略同選拔。 試四書文、經解、經文、策論,後增詩。 二十三年,定優生到部,如拔貢朝考例。 試書藝一、詩一,文理明通者升太學;荒疏者發回,學政議處。 二十九年,學臣有以拔貢年分暫停舉優為請者,部議拔貢十二年一舉,而學臣三年任滿,宜舉優黜劣,通省不過數名,應仍舊例。 嘉慶十九年,禦史黃中傑條奏,請與拔貢一體廷試錄用。 禮部議駁。 請免來京朝考,示體恤。 帝以優生經朝考準作貢生,斯合貢於王廷之義。 停朝考,名實不符。 弗許。 然卒以無錄用之條,多不赴京報考。 同治二年,議定甲子科始廷試優生,仿順天鄉試例,分南、北、中卷。 八旗、奉天、直隷、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為北卷,江蘇、江西、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為南卷,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為中卷。 考列一、二等用知縣、教職,三等用訓導。 恩、拔、副、歲、優,時稱「五貢」。 科目之外,由此者謂之正途。 所以別於雜流也。 恩監,由八旗漢文官學生、算學滿、漢肄業生考取。 又臨雍觀禮聖賢後裔,由武生、奉祀生、俊秀入監者,皆為恩監。 例貢與例監相仿,由廩、增、附生或俊秀監生援例報捐貢生者,曰例貢;由俊秀報捐監生者,曰例監。 凡捐納入官必由之。 或在監肄業,或在籍,均為監生。 恩廕,凡滿、漢子弟奉敕送監讀書,恩詔分別內外文武品級,廕子入監。 順治二年,定文官京四品、外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送一子入監。 十一年,覺羅廕生照各官廕生例,一體送監。 包衣佐領下官子弟,向例不得為廕監。 康熙九年,例除。 宗室給廕入監,自康熙五十二年始也。 難廕始順治四年,以殉難陝西固原道副使呂鳴夏子入監讀書。 九年,定內、外滿、漢三品以上官,三年任滿,勤事以死者,廕一子入監。 後廣其例,凡三司首領,州、縣佐貳官死難者,亦得廕子矣。 外國肄業生,康熙二十七年,琉球國王始遣陪臣子弟梁成楫等隨貢使至,入貢肄業。 雍正六年,鄂羅斯遣官生魯喀等留學中國,以滿、漢助教等教之,月給銀米器物,學成遣歸,先後絡繹。 至同治間,琉球官生猶有至者。 他如順治二年,於隨徵入關奉天十五學,取三十人入監,為天下勸。 十一年,定隨征廩生準作貢監。 生員有軍功二等,準作生監。 更有軍功二等,準作貢生,謂之功貢。 未幾例停,則開國時權宜之制也。 考送校錄,始於乾隆三年,令國子監選正途貢生,年力少壯、字畫端楷者十人,送武英殿備謄錄。 年滿議敘。 三十四年例停,歸吏部謄錄貢生內選取。 嗣以吏部無合例者,仍由在監拔、副、優貢生考選。 嘉慶間增十名,後不復行。 五貢就職,學政會同巡撫驗看,咨部依科分名次、年分先後,恩、拔、副貢以教諭選用,歲貢以訓導選用。 康熙中,捐納歲貢,並用訓導。 雍正初,捐納貢生,教諭改縣丞,訓導改主簿。 既仍許廩生捐歲貢者,用訓導;恩、拔、副貢年力富強者,得就職直隷州州判。 嘉慶以後,凡朝考未錄之拔貢及恩、副、歲、優貢生,遇鄉試年,得具呈就職、就教。 優貢就教,附歲貢末用訓導。 道光初,許滿、蒙正途貢生就職,與滿員通較年分先後選用。 貢監考職,定例必監期已滿,乃許送考。 惟特恩考職,不論監期滿否。 凡正途、捐納各項貢、監生,及候補訁謄錄、教習、校錄,一體送考。 其已就教、就職及捐職、襲世職者不許。 初制,考職歲一舉,貢、監一例以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錄用。 乾隆元年,定考職以鄉試年,恩科不考。 恩、拔、副貢考列一等以州同、二等以州判、三等以縣丞選用。 歲貢一等以主簿、二等以吏目選用。 原就教者聽。 捐納貢監考取如歲貢例。 五十六年停考職。 嘉慶五年,僅一行之。 光緒三十一年,直隷總督袁世凱等奏停科舉摺寬籌舉貢生員出路一條,「請十年三科內優貢加額錄取。 己酉選拔如舊,朝考用京官知縣。 督、撫、學政三科內考選學貢通算學、地理、財政、兵事、交涉、鐵路、礦務、警察、外國政法之一者,三年一次,保送若幹名,略視會試中額兩三倍。 赴京試取者,用主事、中書、知縣」。 詔議行。 明年,政務處詳議,己酉拔貢,照向額倍取,本年丙午考優。 以後三年一考,視例額加四倍。 廩生出貢許倍額。 部院考用謄錄,分舉人、五貢、生員三等。 二年期滿獎敘。 舉人、優、拔,擇尤改用七品小京官。 又為廣就職之例,五貢一體以直隷州州判,按察、鹽運經歷,散州州判、經歷,縣丞,分別註選,或分發試用。 蓋五貢終清之世,未嘗廢棄也。 算學隷國子監,稱國子監算學。 乾隆四年,額設學生滿、漢各十二,蒙古、漢軍各六。 續設漢肄業生二十四。 遵禦製數理精藴,分綫、面、體三部。 部限一年通曉。 七政限二年。 有季考、歲考。 五年期滿考取者,滿、蒙、漢軍學生咨部,以本旗天文生序補。 漢學生舉人用博士,貢監生童用天文生。 此外隷國學者,為八旗官學。 順治元年,若琳奏:「臣監僻在城東北隅,滿員子弟就學不便,議於滿洲八固山地方各立書院,以國學二、六堂教官分教之,以時赴監考課。 」下部議行。 於是八旗各建學舍。 每佐領下取官學生一名,以十名習漢書,餘習滿書。 二年,從所藴言,合兩旗為一學。 每學教習十人,教習酌取京省生員。 其後學額屢有增減,教習於國學肄業生考選,止用恩、拔、副、歲貢生。 如無其人,準例監生亦得考取。 舉人原就,一例考選。 雍正元年,於八旗蒙古護軍、領催、驍騎內,選熟練國語、蒙古語者十六人,充蒙古教習。 向例官學生分佐領選送。 五年,定每旗額設百名。 滿洲六十,習清、漢書各半。 蒙古、漢軍各二十,通一旗選擇,不拘佐領。 年幼者習清書,稍長者習漢文。 撥八旗教養兵額滿洲三十,蒙古、漢軍各十名錢糧分給學生。 定漢教習每旗五人。 乾隆初,定官學生肄業以十年為率,三年內講誦經書,監臣考驗,擇材資聰穎有志力學者,歸漢文班;年長原學繙譯者,歸滿文班。 三年,欽派大臣考取漢文明通者,拔為監生,升太學。 與漢貢監究心明經治事,期滿,擇尤保薦,考選錄用。 八年,定漢教習三年期滿,分等引見。 一等用知縣,二等用知縣或教職銓選。 一等再教習三年,果實心訓課者,知縣即用。 蒙古教習五年期滿實心訓課者,用護軍校、驍騎校。 滿助教每旗二人,以八旗文進士、舉人,繙譯進士、舉人,恩、拔、副、歲貢生,文生員,繙譯生員,廢員,筆帖式考取。 三十三年,下五旗包衣每旗增設學生十名。 滿洲六,蒙古、漢軍各二,不給錢糧。 五十四年,於每旗百名內裁十名,選取經書熟、文理優者二十人,加給膏火資鼓勵。 嘉、道以後,官學積漸廢弛,八旗子弟僅恃此進身。 教習停年期滿予錄用例,月課虛應故事。 雖明諭屢督責,迄難振刷。 光緒初,力籌整頓。 每學以滿、漢科甲官一人為管學官,專司考覈學生課程,教習勤惰。 簡派滿、漢進士出身大員二人為管理八旗官學大臣。 每學添設翰林編、檢一員。 月課季考,分司考校。 春秋赴監會考如舊。 同、光間,國學及官學造就科舉之才,亦頗稱盛。 然囿於帖括,舊制鮮變通。 三十一年,監臣奏於南學添設科學,未幾,裁國子監,並設學部。 文廟祀典,設國子丞一人掌之。 八旗官學改並學堂,算學亦改稱欽天監天文算學,隷欽天監。 而太學遂與科舉並廢雲。 第46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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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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