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火星次輪半徑以定順逆。 西人第穀累年密測,於太陽、火星同在最卑時,測得次輪最小之半徑,為本天半徑千萬分之六百三十萬二千七百五十;又於太陽在最卑火星在最高時,測得次輪半徑六百五十六萬一千二百五十;與最小半徑相較,為本天高卑之大差。 又於火星在最卑、太陽在最高時,測得次輪半徑六百五十三萬七千七百五十,與最小半徑相較,為太陽高卑之大差。 乃用比例求得火星逐時次輪半徑。 本法仍之。 定諸輪左、右旋起數及輪面如土、木星。 一,求金星平行度。 古測定二千九百一十九日又千分日之六百六十七,金星行次輪會日退合日各五次。 置中積日分為實,星行次輪周數五為法,除之得周率。 以每週三百六十度為實,周率除之,得每日金星在次輪周平行,一名伏見行。 其本輪心平行,即太陽平行。 本法仍之。 一,求金星最高及本輪均輪半徑以定盈縮。 明萬曆十三年,西人第穀於晨夕時,逐日累測金星,得距太陽極遠度,晨夕相等,定兩平行距高卑、左右度亦等。 以兩平行宮度相加折半,即最高或最卑綫所當宮度。 又擇晨夕時距太陽極遠度相較,定小度為近最高,大度為近最卑。 測得最高在實沈宮二十九度一十六分三十九秒,每年最高行一分二十二秒五十七微。 又用兩測擇平行度,一當最高,一當最卑。 距太陽極遠者,用平三角形及轉比例,推得兩心差為本天半徑千萬分之三十二萬零八百一十四,析為本輪半徑二十三萬一千九百六十二,均輪半徑八萬八千八百五十二。 本法仍之。 如圖己為地心,辛己為兩心差,戊為最高,庚為最卑,午未為金星平行,即太陽平行,甲丙為金星實行。 又圖戊庚為平行,亥角為實行。 圖形尚無資料 一,求金星次輪半徑以定順逆。 西人第穀測得金星次輪半徑為本天半徑千萬分之七百二十二萬四千八百五十。 本法仍之。 定本輪心行即太陽平行,均輪心從本輪最高左旋,為自行引數;次輪心從均輪最近右旋,為倍引數。 星從次輪平遠右旋行伏見度。 取金星次輪徑綫不與地心參直,與本輪高卑綫平行,徑綫遠地心之端為平遠,近地心之端為平近,與太陰次輪均輪徑綫平行者同。 本輪、均輪面與黃道平行,次輪面有交角。 如圖甲為地心,乙為本天半周,丙為本輪,丁為均輪,戊為次輪,己為平遠,庚為平近。 一,求水星平行度。 古測定一萬六千八百零二日又十分日之四,水星行次輪會日退合日一百四十五次。 置中積日分為實,星行次輪周數一百四十五為法,除之得周率。 以每週三百六十度為實,周率除之,得每日水星伏見行。 其本輪心平行如金星。 本法仍之。 一,求水星最高及本輪、均輪半徑以定盈縮。 明萬曆十三年,西人第穀如測金星法,測得水星最高在析木宮初度一十分一十七秒,每年最高行一分四十五秒一十四微。 定兩心差為本天半徑千萬分之六十八萬二千一百五十五,析為本輪半徑五十六萬七千五百二十三,均輪半徑一十一萬四千六百三十二。 本法仍之。 一,求水星次輪半徑以定順逆。 西人第穀測得水星次輪半徑為本天半徑千萬分之三百八十五萬。 本法仍之。 定本輪心平行即太陽平行,均輪心從本輪最高左旋,為自行引數;次輪心從均輪最遠右旋,為三倍引數。 星從次輪平遠右旋行伏見度。 諸輪之面,與金星同。 一,求五星與黃道交角及交行所在以定距緯。 新法算書載崇禎元年天正冬至,次日子正,土星正交在鶉首宮二十度四十一分五十二秒,中交在星紀宮二十度四十一分五十二秒,每年交行四十一秒五十三微,本天與黃道交角二度三十一分。 木星正交在鶉首宮七度零九分零八秒,中交在星紀宮七度零九分零八秒,每年交行一十三秒三十六微,本天與黃道交角一度一十九分四十秒。 火星正交在大梁宮一十七度零二分二十九秒,中交在大火宮一十七度零二分二十九秒,每年交行五十二秒五十七微,本天與黃道交角一度五十分。 金星正交恆距最高前十六度,在實沈宮一十四度一十六分零六秒,中交在析木宮一十四度一十六分零六秒,每年交行一分二十二秒五十七微,次輪面交黃道之角三度二十九分。 水星正交恆與最卑同在實沈宮一度二十五分四十二秒,中交在析木宮一度二十五分四十二秒,每年交行一分四十五秒一十四微。 次輪心在正交當黃道北之角五度零五分十秒,當黃道南之角六度三十一分零二秒;次輪心在中交當黃道北之角六度一十六分五十秒,當黃道南之角四度五十五分三十二秒;次輪心在兩交之中交角皆五度四十分。 凡五星交行皆順行。 本法仍之。 一,求伏見限。 西人多錄某測得金星當地平,太陽在地平下五度;木星水星當地平,太陽在地平下十度;土星當地平,太陽在地平下十一度;火星當地平,太陽在地平下十一度三十分;為星見之限。 本法仍之。 一,求平行所在。 新法算書載崇禎元年天正冬至,次日子正,土星平行距冬至八宮二十八度零八分二十七秒,木星十一宮一十八度五十一分五十一秒,火星五宮零四度四十五分三十秒,金、水同太陽。 本法仍之。 一,求地半徑差。 測得地半徑與土星距地心之比例,為一與一萬零九百五十三。 與木星距地心之比例,為一與五千九百一十八。 與火星在最高距地心之比例,為一與三千一百二十三;在中距之比例,為一與一千七百四十四;在最卑之比例,為一與四百一十。 與金星在最高距地心之比例,為一與一千九百八十三;在最卑之比例,為一與三百零一;中距與太陽同。 與水星在最高距地心之比例,為一與一千六百三十三;在最卑之比例,為一與六百五十一;中距與太陽同。 土、木二星極遠、高、卑細數不計。 用平三角形各推得地半徑差。 恆星立法之原: 一,求各星見行所在。 康熙十三年,測定恆星經緯度,以十一年壬子列表。 一,求東行度。 明萬曆間,西人第穀占精推測,定恆星循黃道每年東行五十一秒。 本法仍之。 志二十三 時憲四 △康熙甲子元法中 日躔用數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天正冬至為法元。 癸亥年十一月冬至。 周天三百六十度。 平分之為半周,四分之為象限,十二分之為宮,每度六十分,秒微纖以下皆以六十遞析。 周天入算,化作一百二十九萬六千秒。 周日一萬分。 時則二十四,刻則九十六,刻下分則一千四百四十,秒則八萬六千四百。 周歲三百六十五日二四二一八七五。 紀法六十。 宿法二十八。 太陽每日平行三千五百四十八秒,小餘三三0五一六九。 最卑歲行六十一秒,小餘一六六六六。 最卑日行十分秒之一又六七四六九。 本天半徑一千萬。 本輪半徑二十六萬八千八百一十二。 均輪半徑八萬九千六百零四。 宿度見天文志。 歲差五十一秒。 各省及蒙古北極高度、東西偏度、見天文志。 黃赤大距,二十三度二十九分三十秒。 最卑應,七度十分十一秒十微。 氣應,七日六五六三七四九二六。 宿應,五日六五六三七四九二六。 日幹,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支,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宿名,角、亢、氐、房、心、尾、箕、鬥、牛、女、虛、危、室、壁、奎、婁、胃、昂、畢、參、觜、井、鬼、柳、星、張、翼、軫。 時名,從十二支各分初、正。 起子正,盡夜子初。 推日躔法求天正冬至,置周歲,以距元年數減一得積年乘之,得中積分,加氣應得通積分, 上考往古,則減氣應得通積分。 其日滿紀法去之,餘為天正冬至日分。 上考往古,則以所餘轉與紀法相減,餘為天正冬至日分。 自初日起甲子,其小餘以刻下分通之,如法收為時刻。 周日一萬分為一率,小餘為二率,刻下分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時分。 滿六十分收為一時,十五分收為一刻。 初時起子正,中積分加宿應,滿宿法去之,為天正冬至值宿日分,初日起角宿。 求平行,以周日為一率,太陽每日平行為二率,天正冬至小餘與周日相減餘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年根秒數。 又置太陽每日平行,以本日距冬至次日數乘之,得數為秒。 與年根相併,以宮度分收之,得平行。 第17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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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第1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