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源,字文淵,建昌縣人。 永樂四年進士。 除監察御史。 辨松江知府黃子威誣。 奏減浙東瀕海漁課。 巡按陝西。 西安大疫,療活甚眾。 奏言:「諸府倉粟積一千九十餘萬石,足支十年。 今民疫妨農,請輸鈔代兩稅之半。 」從之。 涼州土寇將為變。 亟請剿,亂遂息。 兩遭喪,俱起複。 洪熙元年出為浙江按察副使。 宣德三年召署刑部右侍郎。 五年,河南旱荒,民多轉徙。 帝以源廉正有為,命為左布政使,俾馳驛之任。 時侍郎許廓往撫輯,廷議又起丁憂布政使李昌祺原官。 源與廓、昌祺發倉廩,免逋賦雜役,流民漸歸。 雨亦旋降,歲大豐。 居三年,召還,授刑部左侍郎。 明年,永豐民夏九旭等據大盤山為亂。 帝以源江西人,命撫之,都督任禮帥兵隨其後。 未至,官軍擒九旭,因命二人采木四川,兼飭邊務。 英宗即位,進尚書。 正統二年五月命整飭大同、宣府諸邊,許便宜行事。 源遣都督僉事李謙守獨石,楊洪副之,劾萬全衛指揮杜衡戍廣西。 明年奏大同總兵官譚廣老,帝命黃真、楊洪充左右參將協鎮,諸將肅然。 按行天城、朔州諸險要,令將吏分守。 設威遠衛,增修開平、龍門城,自獨石抵宣府,增置墩堠。 免屯軍租一年,儲火器為邊備,諸依權貴避役者悉括歸伍。 尋以宣、大軍務久弛,請召還巡撫僉都御史盧睿,而薦兵部侍郎于謙為鎮守參贊。 朝廷以謙方撫山西、河南,不聽。 於是言官以臨邊擅易置大臣為源罪,合疏劾之。 且言源為御史嘗犯臓,乃冒領誥命。 帝以源有勞,置不問。 事竣還朝,與都御史陳智相詈于直廬。 智以聞,詔兩責之。 歲旱,錄上疑獄,且請推行于天下,報可。 旋坐決獄不當,與侍郎何文淵俱下獄。 得宥,復以上遼王貴烚罪狀,不言其內亂事,與三司官皆系詔獄。 累月,釋還職。 源在刑部久,議獄多平恕。 陝西僉事計資言,武臣雜犯等罪,予半俸,謫極邊。 源以所言深刻,奏寢之。 郎中林厚言禁刁訟、告訐及擇理刑官、勘重囚務憑臓具四事,皆以源議得施行。 六年以足疾命朝朔望。 八年致仕,卒。 金濂,字宗瀚,山陽人。 永樂十六年進士,授御史。 宣德初,巡按廣東,廉能最。 改按江西、浙江。 捕巨盜不獲,坐免。 盜就執,乃復官。 嘗言郡縣吏貪濁,宜敕按察司、巡按御史察廉能者,如洪武間故事,遣使勞賚,則清濁分,循良勸。 帝嘉納之。 用薦遷陝西副使。 正統元年上書請補衛所缺官,益寧夏守兵,設漢中鎮守都指揮使,多議行。 三年擢僉都御史,參贊寧夏軍務。 濂有心計,善籌畫,西陲晏然。 寧夏舊有五渠,而鳴沙洲、七星漢、伯石灰三渠淤。 濂請浚之,溉蕪田一千三百餘頃。 時詔富民輸米助邊,千石以上褒以璽書。 濂言邊地粟貴,請並旌不及額者,儲由此充。 六年詔僉都御史盧睿與濂更代。 明年,睿召還,濂復出鎮。 尋加右副都御史,與睿代者再。 八年秋拜刑部尚書,侍經筵。 十一年,安鄉伯張安與弟爭祿,詔逮治。 法司與戶部相諉,言官劾濂及戶部尚書王佐,右都御史陳鎰,侍郎丁鉉、馬昂,副都御史丁璿、程富等,俱下獄。 數日,釋之。 福建賊鄧茂七等為亂,都督劉聚、都御史張楷征之,不克。 十三年十一月大發兵,命寧陽侯陳懋等為將軍往討,以濂參軍務。 比至,御史丁瑄已大破賊。 茂七死,餘賊擁其兄子伯孫據九龍山,拒官軍。 濂與眾謀,羸師誘之出,伏精兵,入其壘,遂擒伯孫。 帝乃移楷討浙寇,而留濂擊平餘賊未下者。 會英宗北狩,兵事棘,召還。 言者交劾濂無功,景帝不問,加濂太子賓客,給二俸。 尋改戶部尚書,進太子太保。 時四方用兵,需餉急,濂綜核無遺,議上撙節便宜十六事,國用得無乏。 未幾,上皇還。 也先請遣使往來如初,帝堅意絶之。 濂再疏諫,不聽。 初,帝即位,詔免景泰二年天下租十之三。 濂檄有司,但減米麥,其折收銀布絲帛者征如故。 三年二月,學士江淵以為言,命部查理。 濂內慚,抵無有。 給事中李侃等請詰天下有司違詔故。 濂恐事敗,乃言:「銀布絲帛,詔書未載,若概減免,國用何資?」於是給事中御史劾濂失信於民,為國斂怨,且訐其陰事。 帝欲宥之,而侃與御史王允力爭,遂下都察院獄。 越三日釋之,削宮保,改工部。 吏部尚書何文淵言理財非濂不可,乃復還戶部。 濂上疏自理,遂乞骸骨,帝慰留之。 東宮建,復宮保。 尋復條上節軍匠及僧道冗食共十事。 五年卒官,以軍功追封沭陽伯,謚榮襄。 濂剛果有才,所至以嚴辦稱,然接下多暴怒。 在刑部持法稍深。 及為戶部,值兵興財詘,頗厚斂以足用雲。 石璞,字仲玉,臨漳人。 永樂九年舉于鄉,入國學。 選授御史。 正統初,歷任江西按察使。 三年坐逸囚,降副使。 璞善斷疑獄。 民娶婦,三日歸寧,失之。 婦翁訟婿殺女,誣服論死。 璞禱于神,夢神示以麥字。 璞曰:「麥者,兩人夾一人也。 」比明,械囚趣行刑。 未出,一童子窺門屏間。 捕入,則道士徒也。 叱曰:「爾師令爾偵事乎?」童子首實,果二道士匿婦槁麥中。 立捕,論如法。 在江西數年,風紀整肅,雖婦豎無不知石憲使者。 七年遷山西布政使。 明年,以朝廷歲用物料,有司科派擾民,請于折糧銀內歲存千兩,令官買辦,庶官用可完,民亦不擾。 從之。 工部尚書王卺以不能屈意王振,十三年致仕去。 璞為振所善,遂召為尚書。 明年,處州賊葉宗留作亂,總兵官徐恭等往討,以璞參其軍事。 師未至,宗留已為其黨陳鑒胡所殺。 巡撫張驥招降鑒胡,賊勢稍息。 璞等逗遛無功,為御史張洪等所劾,詔俟師旋以聞。 已而景帝嗣位,召還。 論功,兼大理寺卿。 尋出募天下義勇,還朝。 會中官金英下獄,法司劾璞嘗賂英,遂並下璞獄,當斬,特宥之。 出理大同軍餉。 敵犯馬營,命提督宣府軍務。 至則寇已退,還理部事。 加太子太保,給二俸。 河決沙灣,命治之。 璞以決口未易塞,別浚渠。 自黑洋山至徐州,以通漕艘,而決口如故。 乃命內官黎賢等偕御史彭誼助之。 于沙灣築石堤以禦決河,開月河二,引水益運河以殺水勢,決乃塞。 璞還言:「京師盜賊多出軍伍。 間有獲者,輒雲‘糧餉虧減,妻孥饑凍故’。 又聞兩畿、山東、河南被災窮民多事剽掠,不及今拊循,恐方來之憂甚于邊患。 口外守軍,夜行晝伏,艱苦萬狀。 今邊疆未靖,宜增餉以作士氣,乃反減其月糧,此實啟盜誤國之端,非節財足用之術。 」帝深納其言。 沙灣複決,璞再往治之。 以母憂歸,起複。 六年改兵部尚書,與于謙協理部事。 明年,湖廣苗亂,命璞總督軍務,與南和伯方瑛討之。 天順元年以捷聞。 召還,命致仕。 既而論功,賜鈔幣。 四年冬用李賢薦,召為南京左都御史。 時璞已老聵,不能任事。 七年為錦衣衛指揮僉事門達所劾罷,歸卒。 王卺,郿人。 永樂中鄉薦,歷山東左布政使,所至有惠政。 正統六年入為工部侍郎,代吳中為尚書。 歸家十五年卒。 羅通,字學古,吉水人。 永樂十年進士。 授御史,巡按四川。 都指揮郭贇與清軍御史汪琳中交通為奸利,通劾奏,逮治之。 三殿災,偕同官何忠等極陳時政闕失。 忤旨,出為交阯清化知州。 第14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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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第1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