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鎰,字有戒,吳縣人。 永樂十年進士。 授御史。 遷湖廣副使,歷山東、浙江,皆有聲。 英宗即位之三月,擢右副都御史,與都督同知鄭銘鎮守陝西。 北方饑民多流移就食。 鎰道出大名見之,疏陳其狀,詔免賦役。 正統改元,鎰言陝西用兵,民困供億,派征物料,乞悉停免。 詔可。 明年五月,以勞績下敕獎勵,因命巡延綏、寧夏邊。 所至條奏軍民便宜,多所廢置。 所部六府饑,請發倉振。 帝從輔臣請,修荒政。 鎰請遍行于各邊,由是塞上咸有儲蓄。 六年春,以鎰久勞于外,命與王翱歲一更代。 七年,翱調遼東,鎰復出鎮。 歲滿當代,以陝人乞留,詔仍舊任。 時倉儲充溢,有軍衛者足支十年,無者直可支百年。 鎰以陳腐委棄可惜,請每歲春夏時,給官軍為月餉,不復折鈔。 從之。 九年春進右都御史,鎮守如故。 秦中饑,乞蠲租十之四,其餘米布兼收。 時瓦剌也先漸強,遣人授罕東諸衛都督喃哥等為平章,又置甘肅行省名號。 鎰以聞,請嚴為之備。 已,命與靖遠伯王驥巡視甘肅、寧夏、延綏邊務,聽便宜處置。 以災沴頻仍,條上撫安軍民二十四事,多議行。 鎰嘗恐襄、漢間流民嘯聚為亂,請命河南、湖廣、陝西三司官親至其地撫卹之。 得旨允行,而當事者不以為意。 王文亦相繼力言有司怠忽,恐遺禍。 至成化時,乃有項忠之役,人益思鎰言。 英宗北狩,景帝監國,鎰合大臣廷論王振。 於是振侄王山伏誅。 也先將入犯,以于謙薦,出撫畿內。 事寧,召還,進左都御史。 景泰二年,陝西饑,軍民萬餘人,「願得陳公活我。 」監司以聞,帝覆命之。 鎰至是凡三鎮陝,先後十餘年,陝人戴之若父母。 每還朝,必遮道擁車泣。 再至,則歡迎數百里不絶。 其得軍民心,前後撫陝者莫及也。 三年春召還,加太子太保,與王文並掌都察院。 文威嚴,諸御史畏之若神。 鎰性寬恕,少風裁,譽望損于在陝時。 明年秋以疾致仕。 卒,贈太保,謚僖敏。 天順七年,詔官其子伸為刑部照磨。 李儀,涿人。 永樂間以薦舉授戶部主事。 宣宗既平高煦,義請去趙王護衛。 尚書張本亦言:「往歲孟賢謀逆,趙王未必不知。 高煦亦謂與趙合謀。 儀言是。 」帝不聽。 既而言者益眾。 帝封其詞,遣使諭王如儀指。 王即獻護衛,趙卒無事。 儀尋出知九江府,有惠政。 英宗即位之歲,始設諸邊巡撫。 僉都御史丁璿方督大同、宣府軍儲,而儀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其地,盛有所建置。 明年請以大同東西二路分責于總兵官羅文、方政。 從之。 時朝議遣方政、楊洪出塞,與甘肅將蔣貴、史昭合擊朵兒只伯。 儀言:「四裔為患,自古有之,在備禦有方耳。 和寧殘部,窮無所歸,乍臣乍叛,小為邊寇。 邊將謹待之,將自遁,何必窮兵。 萬一乘虛襲我,少有失,適足為笑,乞敕政等無窮追。 」不納。 督糧參政劉璉不職,儀劾之。 璉乃誣儀淫亂事。 適參將石亨欲奏鎮守中官郭敬罪,先咨儀。 儀誤緘咨牒于核餉主事文卷中,戶部以聞,致亨、敬相奏訐。 詔儀、璉自陳,而切責敬等。 璉止停俸二歲。 儀雖引罪,自負其直,詞頗激,遂被劾下吏瘐死。 正統二年二月也。 儀居官廉謹,邊人素德之。 聞其死,建昭德祠以祀。 丁璿,上元人。 永樂中進士。 由御史擢居是職。 正統五年將征麓川,命乘傳往備儲餉。 尋言用兵便宜,遂命撫雲南。 麓川平,召為左副都御史,所至有聲。 陳泰,字吉亨,光澤人。 幼從外家曹姓,既貴,乃復故。 舉鄉試第一,除安慶府學訓導。 正統初,廷臣交薦,擢御史,巡按貴州。 官軍征麓川,歲取土兵二千為鄉導,戰失利,輒殺以冒功,泰奏罷之。 再按山西。 時百官俸薄,折鈔又不能即得。 泰上章乞量增祿廩,俾足養廉,然後治臓污,則貪風自息。 事格不行。 六年夏言:「連歲災異,咎在廷臣,請敕御史給事中糾彈大臣,去其尤不職者,而後所司各考核其屬。 」帝從之。 於是御史馬謹等交章劾吏部尚書郭璡等數十人。 已,復出按山東。 泰素勵操行,好搏擊。 三為巡按,懲奸去貪,威棱甚峻。 九年超擢四川按察使,與鎮守都御史寇深相失。 十二年八月,參議陳敏希深指,劾泰擅杖武職,毆輿夫至死。 逮刑部獄,坐斬。 泰奏辯,大理卿俞士悅亦具狀以聞。 皆不聽。 景帝監國,赦復官。 于謙薦守紫荊關。 也先入犯,關門不守,復論死。 景帝宥之,命充為事官,從總兵官顧興祖築關隘自效。 景泰元年擢大理右少卿,守備白羊口。 四月,都督同知劉安代寧遠伯任禮巡備涿、易、真、保諸城,命泰以右僉都御史參其軍務。 三年兼巡撫保定六府。 尋命督治河道。 自儀真至淮安,浚渠百八十里,塞決口九,築壩三,役六萬人,數月而畢。 七年移撫蘇、松。 天順改元,罷巡撫官,改廣東副使,以憂去。 四川盜起,有言泰嘗蒞其地,有威名,乃復故官,往巡撫。 八年進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 蒞淮三年,謝政歸。 成化六年卒。 李棠,字宗楷,縉雲人。 宣德五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為尚書魏源所器。 金濂代源,以剛嚴懾下。 棠與辯論是非,譴訶不為動,濂亦器之。 進員外郎。 錄囚南畿,多所平反,進郎中。 景帝嗣位,超擢本部侍郎。 未幾,巡撫廣西,提督軍務。 所部多寇,棠以次討平之。 正己帥下,令行政舉。 景泰三年,思明土知府黃夌老,子鈞嗣。 夌庶兄矰使其子殺夌父子,滅其家,而以他盜為亂告。 棠檄右參政曾翬副使劉仁宅按其事。 翬等誘執矰父子下之獄。 矰窘則遣使走京師,上書請帝廢太子立己子。 帝大喜,立擢矰都督同知,出其子于獄。 事具《懷獻太子》及《土司傳》。 棠既不得竟黃矰獄,鬱鬱累疏謝病歸。 不攜嶺表一物,以清節顯。 曾翬,字時升,泰和人。 宣德八年進士。 治秦府永興王葬,卻有司饋遺。 歷刑部員外郎。 尚書金濂器之,俾典奏牘。 有重獄,諸郎不能決,輒以屬翬。 秦王訐巡撫陳鎰狎妓。 翬按得其情,劾籓府誣大臣,鎰得白。 正統十三年進郎中。 以何文淵薦,擢廣西右參政。 李棠檄翬及副使劉仁宅按黃矰父子。 矰使人持千金賄于道,且擁精兵挾之。 二人佯許諾,已,誘執矰下之獄。 棠以聞。 未幾,矰以上書擢都督同知,父子俱出獄,翬等太息而已。 尋以憂去。 服闋,起官河南御史。 清軍者利得軍,多枉及民,翬辨釋甚眾。 南陽諸府多流戶,眾議驅逐,人情惶急,翬與巡撫撫安之。 天順五年遷山東右布政使。 民墾田無賦者,奸民指為閒田,獻諸戚畹。 部使者來勘,翬曰:「祖制,民墾荒田,永不科稅,奈何奪之?」使者奏如言,乃免。 成化初,轉左。 河南歲饑,計開封積粟多,奏請平糶,貧民賴以濟。 召拜刑部左侍郎,仍食從二品俸。 尋巡視浙江,考察官吏,奏罷不職者百餘人,他弊政多所厘革。 還朝,久之,謝病去。 翬操行謹,所至有聲。 及歸,生計蕭然,絶跡公府,鄉人以為賢。 賈銓,字秉鈞,邯鄣人。 永樂末進士。 宣德四年授禮科給事中,數有參駁。 第14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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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第1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