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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178 / 354
親子關係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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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8頁

朗讀:

 可以感知的客觀事物給我以印象,內在的感覺使我能夠按照我天賦的智慧去判斷事物的原因;我根據這些印象和內在的感覺推出了我必須瞭解的重大的真理之後,我就要從其中找出哪些準則可以用來指導我的行為,哪些規律我必須遵循,才能按照使我降生在這個世界上來的神的意圖去完成我在世上的使命。由於我始終是按照我自己的方法去做,所以我這些規律並不是從高深的哲學中引伸出來的,而是在我的內心深處發現的,因為大自然已經用不可磨滅的字跡把它們寫在那裡了。我想做什麼,我只問我自己:所有一切我覺得是好的,那就一定是好的;所有一切我覺得是壞的,那就一定是壞的;良心是最善於替我們決疑解惑的;所以,除非是為了同良心刁難,我們是用不着那種詭譎的論辯的。應當首先關心的是自己;然而內心的聲音一再告訴我們說,損人利己的行為是錯誤的!我們以為這樣是按照自然的驅使,而實際上我們是在違抗自然;我們一方面聽從它對我們感官的指導,而另一方面卻輕視它對我們良心的指導;主動的存在在服從它,而被動的存在卻在命令它。良心是靈魂的聲音,慾念是肉體的聲音。這兩種聲音往往是互相矛盾的,這不是很奇怪的嗎?我們應該聽從哪一個聲音呢?理性欺騙我們的時候是太多了,我們有充分的權利對它表示懷疑;良心從來沒有欺經過我們,它是人類真正的響導;它對於靈魂來說,就象本能對於肉體一樣;按良心去做,就等於是服從自然,就用不着害怕迷失方向。說到這裡,我的恩人看見我要打斷他的話頭,馬上就接著說這一點很重要,叫我等他進一步把它解釋清楚。

我們的行為之所以合乎道德,在於我們本身具有判斷的能力。如果善就是善,那麼,在我們的內心深處也應當好象在我們的行為中一樣,把善看作是善,而行為正義的第一個報償就是我們意識到我們做了正義的事情。如果說道德的善同我們人的天性是一致的,則一個人只有為人善良才能達到身心兩健的地步。如果它們不是一致的,如果人生來就是壞人,那麼,他不敗壞他的天性,他就不能停止作惡,而他所具有的善就將成為一種違反天性的病根。如果人生來是為了要象狼吞噬動物那樣殘害他的同類,則一個人如果為人仁慈的話,反而是敗壞天性了,正如豺狼一發慈悲,反而是失去狼性了;這樣一來,我們就必然要悔恨我們做了合乎道德的事情了。


  

年輕的朋友啊!現在再回頭來談一談我們自己,讓我們放棄個人的利害,看一看我們的傾向將把我們帶到什麼地方。是他人的痛苦還是他人的快樂最能打動我們的心弦?是對人行善還是對人行惡最能使我們感到快樂,而且在事後給我們留下最美好的印象?你看戲的時候,最關心的是戲中的哪一種人?你喜不喜歡看作奸犯科的事?當你看到犯罪的人受到懲罰,你流不流眼淚?人們說:「除了我們的利益以外,其他一切對我們都沒有什麼關係。」然而,恰恰相反,正是溫存的友情和仁慈的心在我們遭受痛苦的時候能安慰我們;而且,甚至在我們歡樂的時候,如果沒有人同我們分享歡樂的話,我們也會感到孤寂和苦悶的。如果人的心中沒有一點道德,那麼,他怎麼會對英雄的行為那樣崇敬,怎麼會對偉大的人物那樣愛慕?這種道德的熱情同我們的個人利益有什麼關係呢?我們為什麼願意做自殺的卡托而不願意做勝利的凱撒呢?剝奪了我們心中對美的愛,也就剝奪了人生的樂趣。一個人的邪慾如果在他狹隘的心中窒息了這種優美的情感,一個人如果由於只想到自己,因而只愛他本人的話,他就再也感覺不到什麼叫快樂了,他冰冷的心再也不會被高興的事情打動了,他的眼睛再也不會流出熱情的眼淚了,他對任何東西都不喜歡了;這可憐的人既沒有什麼感覺,也沒有什麼生氣,他已經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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