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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9若夫貫日而治平,權物而稱用(
1),使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以是用挾于萬物(
2),尺寸尋丈(
3),莫得不循乎制度數量然後行(
4),則是官人使吏之事也,不足數于大君子之前(
5)。故君人者,立隆政本朝而當(
6),所使要百事者誠仁人也,則身佚而國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立隆正本朝而不當,所使要百事者非仁人也,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是人君者之樞機也。故能當一人而天下取,失當一人而社稷危。不能當一人而能當千人、百人者,說無之有也。既能當一人,則身有何勞而為(
7)?垂衣裳而天下定。故湯用伊尹(
8),文王用呂尚(
9),武王用召公(
10),成王用周公旦(
11)。卑者五伯,齊桓公閨門之內,縣樂、奢泰、游抏之修(
12),于天下不見謂修,然九合諸侯(
13),一匡天下(
14),為五伯長(
15),是亦無它故焉,知一政于管仲也(
16),是君人者之要守也。知者易為之(
17),興力而功名綦大,舍是而孰足為也?故古之人,有大功名者,必道是者也;喪其國、危其身者,必反是者也。故孔子曰:「知者之知,固以多矣(
18),有以守少(
19),能無察乎?愚者之知,固以少矣,有以守多,能無狂乎?」此之謂也。
【註釋】
(
1)權:調節秤錘使秤桿平衡叫「權」(也稱為「權衡」),引申為合理地調節。稱(ch •
8n • 趁):
合適,配得上。(
2)用:當作「周」(王念孫說)。挾:見
8.
13注(
2)。(
3)尋:古代長度單位,八尺
為一尋。尺寸尋丈:這裡借指處理各種事情的標準。(
4)制度數量:見
10、
19注(
3)。(
5)數(sh • (暑):
數說,一一列舉。君子:或指道德高尚的人(參見
1.
1注(
1)、
7.
3),或指地位高貴的人。此文即用
後一義,指君主。參見
19.
20注(
4)。(
6)政:通「正」。(
7)有:通「又」。(
8)湯:見
4.
12注(
12)。
伊尹:見
5.
5注(
9)。(
9)文王:見
5.
4莊(
2)。呂尚:姜姓,呂氏,名尚,字子牙,號太公望,俗稱姜
太公。周文王出獵而訪得了他,尊他為師。後來他輔佐周武王滅商而使周王朝一統天下,因有功而封
于齊。(
10)武王:見
4.
12注(
12)。召(sh •
4o • 紹)公:姓姬,名奭(sh • @市),因采邑在召(今陝西岐
山西南),所以稱召公。曾幫助武王滅商,被封于燕,成為燕國的始祖。(
11)成王:見
7.
4注(
7)。周
公旦:見
5.
4注(
3)。(
12)縣:「懸」之古字。泰:同「汰」,見
7.
1注(
6)。抏:同「玩」。修:講
求,搞。(
13)九:表示多。九合諸侯:據《春秋》、《左傳》,公元前
681年,齊桓公與宋、陳、蔡、
邾會于北杏(今山東聊城東);冬,與魯盟于柯(今東阿西南)。公元前
680年,與宋、衛、鄭會于
鄄(今山東鄄城西北,衛邑)。公元前
679年春又會于鄄。公元前
678年,與魯、宋、陳、衛等會盟
于幽(宋邑)。公元前
667年,與魯、宋、陳、鄭等會于幽。公元前
659年,與魯、宋、鄭等會盟于
檉(宋地,今河南淮陽西北)。公元前
658年,與宋、江、黃會于貫(今山東曹縣南)。公元前
657
年,與宋、江、黃會于陽谷(今山東陽谷縣北)。公元前
656年,會魯、宋、陳等侵蔡,與楚盟于召
陵(今河南郾城縣東)。公元前
655年,會宋、陳、衛等於首止(今河南睢縣東南)。公元前
653年,
會魯、宋等於寧母(今山東魚台縣內)。公元前
652年,會魯、宋、衛等於洮(今山東鄄城縣西南)。
公元前
651年,會宋、衛、鄭等於葵丘(今河南蘭考東)。公元前
647年,會魯、宋、陳、衛等於咸
(今河南濮陽東南)。公元前
645年,會魯、宋等於牡丘(今山東聊城東北)。公元前
644年,會魯、
宋等於淮(今江蘇盱眙縣)。(
14)一:統一,一致。匡:正。一匡天下:使天下歸於一統、恢復正道。
當時天子衰微,齊桓公靠了管仲的輔助,會合諸侯,訂立盟約以尊奉周室,暫時制止了當時的混戰局
面,所以說「一匡天下」。(
15)五伯:見
11.
4注(
5)。長:首。五伯並非同時,而桓公居先,所以稱
「五伯長」。(
16)管仲:見
7.
2注(
2)。(
17)知:通「智」。之:指代「要守」,指任用賢人為相。(
18)
以:同「已」。(
19)有:通「又」。守:管。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