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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強大之道的君主不致力於逞強黷武,而是考慮用天子的命令來保全自己的實力、積聚自己的德望。實力保全了,那麼各國諸侯就不能使他衰弱了;德望積聚了,那麼各國諸侯就不能削弱他了;天下如果沒有能成就王業、霸業的君主,那麼他就能常常取勝了。這是懂得強大之道的君主。
第
138講:
9.
9彼霸者不然。闢田野,實倉廩,便備用(
1),案謹募選閲材伎之士(
2),然後漸慶賞以先之(
3),嚴刑罰以糾之;存亡繼絶(
4),衛弱禁暴,而無兼併之心,則諸侯親之矣。修友敵之道以敬接諸侯,則諸侯說之矣(
5)。所以親之者,以不併也;並之見(
6),則諸侯疏矣。所以說之者,以友敵也;臣之見,則諸侯離矣。故明其不併之行,信其友敵之道,天下無王,霸主則常勝矣(
7)。是知霸道者也。
【註釋】
(
1)便:改進。備用:設備器用。(
2)案:語助詞。材:通「才」。伎:同「技」。閲:容納。
(
3)漸(ji •
4n • 見):加重。先:引導。(
4)繼絶:「繼絶世」的省稱,使斷絶了的後代繼承關係得以繼
續,指讓亡國之君的後代繼續祭祀其祖先,使其香火不斷。(
5)說(yu •
8閲):通「悅」。(
6)見(xi •
4n •
現):同「現」。(
7)一說「霸」字衍,「主」屬上句,與上節句法相同。
【譯文】
那些奉行霸道的君主就不是這樣。他開墾田野,充實糧倉,改進設備器用,嚴格謹慎地招募、選擇、接納有才能技藝的士人,然後加重獎賞來誘導他們,加重刑罰來督責他們;他使滅亡的國家能存在下去,使已經斷絶了的後代繼承關係能繼續下去,保護弱小的國家,禁止殘暴的國家,但是並沒有吞併別國的野心,那麼各國諸侯就會親近他了。他遵行與力量匹敵的國家相友好的原則去恭敬地接待各國諸侯,那麼各國諸侯就喜歡他了。各國諸侯之所以親近他,是因為他不吞併別國;如果吞併別國的野心暴露出來,那麼各國諸侯就會疏遠他了。各國諸侯之所以喜歡他,是因為他和力量匹敵的國家相友好;如果要使各國諸侯臣服的意圖暴露出來,那麼各國諸侯就會背離他了。所以,表明自己不會有吞併別國的行為,信守自己和匹敵的國家相友好的原則,天下如果沒有成就王業的君主,這奉行霸道的君主就能常常取勝了。這是懂得稱霸之道的君主。
第
139講:
9.
10閔王毀于五國(
1),桓公劫于魯莊(
2),無它故焉,非其道而慮之以王也。
【註釋】
(
1)閔王:即齊閔王,或作齊涽(m • !n • 敏)王、齊愍王,戰國時齊國國君,田氏,名地(一作遂),
齊宣王之子,公元前
323年~前
284年在位。(此據《史記》。《竹書紀年》與《史記》不同。今人
大都認為《史記》有誤而以公元前
300年為齊涽王元年,但與《荀子》所說不甚相合,參見
11.
5注(
7)。)
他曾一度強盛,在公元前
288年與秦昭王並稱東西帝,繼又攻滅宋國。公元前
284年,燕、秦、魏、
韓、趙等五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所記為六國,誤。今據《史記·六國年表》)聯合攻齊,燕
將樂毅攻入齊都臨淄,齊閔王逃到莒(j • (舉)城(今山東莒縣)。後來楚國派卓齒率兵救齊,閔王為
卓齒所殺。(
2)桓公:見
7.
1注(
4)。魯莊:即魯莊公,春秋時魯國國君,姬姓,名同,公元前
693年~
前
662年在位。桓公劫于魯莊:桓公五年(公元前
681年),齊桓公與魯莊公在柯(齊邑,位於今山
東陽谷縣東北五十里之阿城鎮)訂立盟約,莊公之臣曹沫以匕首脅迫齊桓公歸還魯國被齊國所侵佔的
領土汶陽之田(即汶水之北的土地,見《水經注·汶水》),齊桓公只得許諾。見《史記·齊太公世
家》、《公羊傳·莊公十三年》。後人大多認為此事出於戰國人杜撰。
【譯文】
齊閔王被五國聯軍摧毀,齊桓公被魯莊公的臣子劫持,這沒有其他的緣故,就是因為他們實行的不是王道卻想靠它來稱王。
第
140講:
9.
11彼王者不然。仁眇天下(
1),義眇天下,威眇天下。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親也。義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貴也。威眇天下,故天下莫敢敵也,以不敵之威輔服人之道,故不戰而勝,不攻而得,甲兵不勞而天下服,是知王道者也。
【註釋】
(
1)眇:高(王念孫說)。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