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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 144 / 462
中國哲學類 / 黃宗羲 / 本書目錄
  

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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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4頁

朗讀:

氣有陰陽五行,揉雜不一者也。二五之氣,成質為形,而性宅焉。性者,即維天之命,所以宰陰陽五行者也,在天為命,在人為性,而統於心。故言心即言性,猶言水即言泉也。

泉無弗清,後雖2於泥淖,澄之則清復矣。性無弗善,後雖汩於氣質,存之則善復矣。由是觀之,性是性,氣質是氣質,又烏有氣質之性哉!且古未聞有兩性也。性之文,從心從生。


  

今夫物斃矣,其質猶存,而生奚在?人之初死,其氣猶存,而生奚在?然則謂氣質有性者,贅也,亦舛也。

合吾之本心,即為無私,即為合天。

問:「龍溪有『真達性真,惡名埋沒,一世弗恤』之語,然否?”曰:“君子復其性真,固不知前有譽而趨之,後有毀而避之。若欲冒毀以達性真,是前後皆意之矣,非真體也。君子即有不得已,蒙世之大詬,固皆付之無意,而天下後世,亦未嘗不終諒其心精也。何者?以人心至神故也。」

問「學以聚之”。曰:“聚即凝聚之謂,非襞積而聚之之謂也。」

問「獨知”。曰:“夫獨知者,宰夫念慮,而不以念慮着;貫乎動靜,而不以動靜殊也。慎之義,猶慎固封守之謂,功在幾先,于時保之者是也。若曰必待動念於善惡而後慎之,則不慎多矣。」

門人問曰:「先生奚學?」曰:「吾學以盡性至命為宗,以存神過化為功。性也者,神也。神不可以意念滯,故常化。程伯子所謂『明覺自然』,言存神也;所謂『有為應跡』,言過化也。

今之語盡性者失之,則意念累之也。」曰:「請下之。」曰:「以仁為宗,以覺為功,以萬物各得其所為量,以通晝夜忘物我為驗,以無聲無臭為至。」曰:「復請下之。」曰:「以一體為宗,以獨知為體,以戒懼不昧為功,以恭忠敬為日履,以無慾達於靈明為至。」曰:「若是,則敢請事矣。」曰:「是與性命神化豈有二哉!第見有遲速,故功有難易,習有生熟,要之皆非可以意念滯也。」(以上《續問》)

蓋嘗觀之,盈天地間,升降闔闢,凡有聚有散者,疇非氣也?而孰宰之?則帝天為之宰焉者,是命也,即理也,故《詩》稱「維天之命,於穆不已」者是也。人生天地間,呼吸作止,凡有聚有散者,疇非氣也?而孰宰之?則心覺為之宰焉者,是性也,即理也,故《書》稱「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若有?性」者是也。故理之在人也,宰之一心,而達之天下,不期而準;主之一時,而施之千萬世,不約而協。是我之知覺,本通乎人之知覺,本通於天下後世之知覺,本非有我之所得私。

所謂以我為主,以覺為性者,本未為非,亦未為私也,覺即理也。然至於無準與權者,則所謂感物而動,失其本知本覺者也。失其本知本覺,而本知本覺之體固未亡也,故精者此精也,準與權者,此為之也。

思未起而覺不昧,即喜怒哀樂未發之中。

生平忿欲矜名諸病,反觀尚未盡瘳。所以然者,猶是依違在形骸上取滋味,而不信有不依形之天味也;向世界上爭勝負,而不信有不着世之天勝也。(以上《申言》)

困學記

予童頗質任,嘗聞先府君論學,而不知從事。年十七,遊學邑城,讀書學舍,遂致駘蕩喜放。是歲臘,先府君卒,愈自放。然慕奇名,好談孔文舉、郭元振、李太白、蘇子瞻、文信國之為人,如文舉、太白,夢寐見之。

酷嗜詞章,時傳李、何詩文,輒自倣傚。又多忿欲,躁動不知檢,嘗着格物論,駁陽明先生之說。年十九,與歐陽文朝同硯席,最契。時或覺非,忽自奮為學,要文朝(諱昌,號蜀南,庠生,南野先生族孫。


  
)共為之。勉修一二月,不知方,遂仍墮舊習。

嘉靖壬寅,予年二十六,方買居白鶴觀下,適歐陽南野先生(諱德,字祟一,號南野。仕至禮部尚書。謚「文莊」。為陽明先生高第弟子。

)自鄉出邑城,會友講學,傾城士友往會,而予獨否。既數日,文朝則語予曰:「汝獨不可行造訪禮耶?」予乃隨文朝往訪先生於普覺寺。先生一見,輒呼予舊字,曰:「宜舉來何晚?」又問齒,對若干。先生曰:「以汝齒當坐某人下。」予時見先生辭禮簡,當不為時態,遽歸心焉。先生因講「惟仁者能好人」一章,言「惟仁者有生生之心,故見人有善,若己有之,而未嘗有作好之意,故能好人;見人有惡,若瘝厥躬,而未嘗有作惡之意,故能惡人。今之人作好作惡,則多為好惡累,未可謂能好惡也。」予素有疾惡之病,聞其言憮然,若為予設者。

已乃走拜先生,語以立志曰:「明明德於天下,是吾人立志處,而其功在致吾之良知。」又曰:「唯志真則吾良知自無蔽虧。」語若有契。

一日,先生歌文公「欸乃聲中萬古心」之句,予一時豁然,若覺平日習氣可除,始有嚮往真意。次年癸卯春,為小試之迫,此意雖未寢,而志則馳矣。秋舉於鄉,歸見先生,又北行赴辭,而先生屬望殷甚,予亦頗承當,及甲辰會試下第,歸途與同侶者撓亂,既歸,雖復見先生,然屢興屢仆,第其中耿耿有不甘自己之念。乙巳秋,丁祖母承重憂。

丙午復同文朝及羅日表讀書龍洲,(名鵬,癸卯同鄉舉。)因與康東沔公倡和(諱恕,字求仁,縣令。)自遣,而向學功愈弛。至丁未,為先祖母卜兆致訟。

適先生起少宗伯,予送至省城。既歸,復畢訟事。自覺學無力,因悔時日之過,大病在好詞章,又多忿欲,三者交剚於胸中,雖時有戰勝,不能持久,此予志不立之罪,無可言也。時年已三十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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