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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 161 / 271
中國哲學類 / 顧炎武 / 本書目錄
  

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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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史家追紀月日之法或曰:「『鑄《刑書》之歲』,是則然矣,其下云:『齊燕平之月』,又曰『其明月』,則何以不直言正月、二月乎?」曰:此正史家文字縝密處;史之文有正紀,有追紀。其上曰:「春王正月,暨齊平。」「二月戊午,盟于儒上。」正紀也。此曰「齊燕平之月。王寅,公孫段卒。其明月,子產立公孫泄及良止以撫之。」追紀也。追紀而再雲正月、二月,則嫌于一歲之中而有兩正月、二月也,故變其文而云。古人史法之密也。

《左傳》追紀之文不止此,如《襄公六年傳》:鄭子國之來聘也。四月,晏弱城東陽而遂圍萊。甲寅,堙之,環城,傅于諜。及杞桓公卒之月。乙未,王湫帥師及正輿子棠人軍齊師,齊師大敗之。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正輿子、王漱奔莒,莒人殺之。四月,陳無字獻萊宗器于襄宮。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七年傳》:鄭僖公之為太子也,于成之十六年與子罕適晉,不禮焉。又與子豐適楚,亦不禮焉。及其元年,朝于晉,子豐欲訴諸晉而廢之,于罕止之。《十九年傳》:于四月丁未,鄭公孫蠆卒.赴于晉大夫,《二十五年傳》:會于夷儀之歲,齊人城郟。其五月,秦晉為成。《二十六年傳》:齊人城郟之歲,其夏,齊烏餘以廩丘奔晉。《三十一年傳》:公薨之月,于產相鄭伯以如晉。《昭公七年傳》:齊師還自燕之月,罕朔殺罕。又晉韓宣子為政、聘于諸侯之歲,周合生子,名之日元。皆是追紀。又如《書‧金》:「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亦追紀也。


  

○史家月日不必順序占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屬,不論月日,故有追書,有競書。《左傳‧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戰,先書甲午晦,後書癸已。甲午為正書,而癸已則因後事而追書也。《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掃甲戌,後書癸酉。甲成為正書,而癸酉則因後事而追書也。《昭公十三年》楚靈王之弒,先書五月癸亥,後書乙卯、丙辰。乙卯、丙辰為正書,而五月癸亥則因前事而竟書也,蓋史家之文常念為月日所拘,而事不得以相連屬,故古人立此變例。

有先書以起事者。《通鑒》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書是月戊辰,王守澄葬于滬水,于壬戌、癸亥之前是也。

○重書日《春秋‧桓公十二年》書:「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丙戌,衛侯晉卒。」重書日者,二事皆當系日。先書公者,先內而後外也。後人作史,凡一日再書,則雲「是日」。

○古人必以日月系年自《春秋》以下,紀載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此史家之常法也。《史記‧伍子胥傳》:「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吳王人郢。」則不月而日。《刺客傳》:「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則不年而月,史家之變例也。蓋二事已見于吳、楚二《世家》,故其文從省。

《楚辭》「攝提貞于孟陬兮,維庚寅吾以降。」攝提,歲也;孟陬,月也;庚寅,日也。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王逸《章句》曰:「太歲在寅日攝提格。孟,始也。正月為陬。言己以太歲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體而生。」是也。或謂攝提,星名。《天官書》所謂直鬥杓所指,以建時節者,非也。豈有自述其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


  
○古無一日分為十二時古無以一日分為十二時之說。《洪範》言歲月日,不言時。《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不言時。屈子自序其生年月日,不及時。呂才《祿命書》亦止言年月日,不及時。

古無所謂時。凡言時若《堯典》之「四時」,《左氏傳》之「三時」皆謂春夏秋冬也。故士文伯對晉侯,以歲、時、日、月、星、辰謂之六物。《荀子》曰:「積微,月不勝日,時不勝月,歲不勝時。」亦謂春夏秋冬也。自漢以下,曆法漸密,於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蓋不知始於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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