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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 115 / 271
中國哲學類 / 顧炎武 / 本書目錄
  

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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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宋神宗崩、范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先王制禮,君服同於父,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宮中實行三年服。君服如古典,而臣下猶依漢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樣。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禪。禪,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禪,此禮之不經者也。服既除,至葬又服之,廟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朔望群臣朝服以造殯宮,是以吉服臨喪;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為人主之私喪,此二者皆禮之所不安也。寧宗小祥,詔群臣服純吉,真德秀爭之曰:「自漢文帝率情變古,惟我孝宗衰服三年,朝衣朝冠皆以大布,惜當時不併定臣下執喪之禮,此千載無窮之憾。孝宗崩,從臣羅點等議,令群臣易月之後未釋衰服,惟朝會治事權用黑帶公服,時序仍臨慰,至大祥始除。忙胃枋政,始以小祥從吉,且帶不以金,呈不以紅,佩不以魚,鞍轎不以文綉,此于群臣何損?朝儀何傷?」議遂止。然迄未有能酌三代聖王之遺意,而立為中制者。

楊用修曰:「《舜典》: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年,百姓有爵命者也。為君斬衰三年,禮也。四海遏密八音。禮不下庶人,且有農畝服賈力役之事,豈能皆服斬衰,但遏密八音而已,此當時君喪禮制。」


  

朱子作《君臣服議》,曰:「古之所謂方喪三年者,蓋日比方于父母之喪云爾。蓋事親者,親死而致喪三年,情之至、義之盡也,事師者,師死而心喪三年,謂其哀如父母而無服,情之至,而義有所不得盡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喪三年,謂其服如父母,而分有親疏,此義之至而情或有不至于其盡者也。當參度人情,斟酌古今之宜,分別貴賤親疏之等,以為降殺之節。且以嫁娶一事言之,則宜自一月之外許軍民,三月之外許士吏,復土之後許選人,廟之後許承議郎以下,小祥之後許朝請大夫以下,大祥之後許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大中大夫以上則並須禪祭然後行吉禮焉。官卑而差遣職事高者從高,遷官者從新,貶官者從舊。如此則亦不悖于古,無害于今,庶乎其可行矣。」

太倉陸道威嘗創為君喪五服之圖,其略謂:嗣君及勛戚大臣斬衰三年,文武臣一品以下斬衰期年,四品以下斬衰九月,七品以下斬衰五月,士庶人斬衰三月,庶君臣之情不至邈焉相絶,而服有降殺,亦不至扦格難行。蓋本朱子之意,而實出於魏孝文所云:「群臣各以親疏,貴賤、遠近為除眼之差,庶兒稍近於古,易行于今」之說,然三代之制,亦未嘗不然。所謂為君斬衰三年者,諸侯為天子,卿大夫為其國君,家臣為其主;若庶人之為其國君,但齊衰三月。而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則む衰裳,牡麻,既葬除之。《雜記》曰:「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大夫居廬,士居堊室。」《正義》以為位尊恩重、位卑恩輕之等。《檀弓》曰:「公之喪,諸達官之長杖。」是其所以別親疏,明貴賤者,則固有不同矣。今自天子之外,別無所謂國君,而等威之辨則未嘗有異於古。苟稱情而制服,使三代之禮復見于今日,而人知尊君親上之義,亦厚俗之一端也。

○喪禮主人不得升堂濟陽張爾歧言:「今人受弔之位,主人伏哭于柩東,賓入門,北面而弔。拜畢,主人下堂,北面拜賓。相習以為定位,鮮有知其非者。不知方伏哭樞東時,婦女當在何所乎?女賓至,主人避之否乎?主人避而賓又至,又將何所伏而待乎?既失男女內外之位,又妨主賓拜謝之節,考之《士喪禮》:主人人坐于床東,眾主人在其後,西面;婦人俠床,東面,此未斂以前,主人室中之哭位也。其拜賓則升降自西階,即位於西階東,南面拜之,固已不待賓于堂上矣。及其既斂而殯也,居門外,倚廬,唯朝夕哭,乃人門而奠,其入門也,主人堂下直東序,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賓繼之,北上。門東,北面西上;門西,北面東上;西方,東面北上。主人固不復在堂上矣。所以然者,其時即位於堂,南上者唯婦人,故主人不得升堂也。今主人樞東拜伏之位,正古人主婦之位也。若依周公、孔子之故,未斂以前,則以床東為位;既斂而殯,則堂下直東序西面是其位也。主人正位於此,則內外之辨,賓主之儀,無適而不當矣。」

《南史》孔秀之遺今曰:「世俗以仆妾直靈助哭,當由喪主不能淳至,欲以多聲相亂。魂而有靈,吾當笑之。」

○居喪不吊人禮,父母之喪不吊人。情有所專,而不及乎他也。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弔哭,不亦虛乎?」《梁子》曰:「周人有喪,魯人有喪,周人弔,魯人不吊。」天子之喪猶可以不吊,而況朋友故人之喪乎?或疑未世政重事繁,有喪之人不能不出,獨廢此禮,有所難行。是亦必待既葬卒哭之後,或庶乎其可耳。


  
○像設古之於喪也有重,于也,有主以依神,于祭也,有屍以象神,而無所謂像也。《左傳》言「嘗于大公之廟,麻嬰為屍」,《孟子》亦曰「弟為屍」,而春秋以往不聞有屍之事。宋玉《招魂》始有「像設君室」之文。屍禮廢而像事興,蓋在戰國之時矣。

朱子自鹿洞書院只作禮殿,依《開元禮》,臨祭設席、不立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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