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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 84 / 271
中國哲學類 / 顧炎武 / 本書目錄
  

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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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大斗大兩《漢書‧貸殖傳》:「黍千大鬥。」師古曰:「大鬥者,異於量米粟之鬥也。」是漢時己有大鬥,但用之量粗貨耳。

《唐六典》:「凡度,以北方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十尺為丈。凡量,以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為龠,二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三斗為大鬥,十斗為斛。凡權衡,以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斤。凡積黍為度量權衡者,調鐘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之制則用之,內外官司悉用大者。」按唐時權量,是古今、小大並行,太史、太常、太醫用古,他有司皆用今。久則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廢矣。


  

宋沈括《筆談》曰:「予受詔考鐘律及鑄渾儀,求秦漢以來度量,計六斗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稱三斤當今十三兩。」是宋時權量又大於唐也。

《元史》言:「至元二十年,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又言:「世祖取江南,命輸米者止用宋鬥斛,以宋一石當今七斗故也。」是則元之鬥斛又大於宋也。

○漢祿言石古時制祿之數,皆用鬥斛。《左傳》言:「豆、區、釜、鐘,各自其四,以登于釜。」《論語》:「與之釜,與之庾。」《孟子》:「養弟子以萬鐘。」皆量也。漢承秦制,始以石為名。故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而三公號萬石。百二十斤為石,是以權代量。然考《續漢‧百官志》所載月奉之數,則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以至鬥食奉月十一斛,又未嘗不用斛。所謂二千石以至百石者,但以為品級之差而已。今人以十斗為石,本於此。不知秦時所為「金人十二,重各千石」,「撞萬石之鐘」,「縣石鑄鐘ね」,「衡石程書」之類,皆權也,非量也。惟《白圭傳》「谷長石鬥」,《淳于髡傳》「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對鬥言之,是移權之名于量爾。

葉夢得《岩下放言》:“名生於實,凡物皆然。以斛為石,不知起何時,自漢以來始見之。石本五權之名,漢制重百二十斤為石,非量名也。以之取名賦祿,如二千石之類,以谷百二十斤為斛,猶之可也。若酒言石,酒之多少本不繫谷數,從其取之醇ㄤ。以今準之,酒之醇者,斛止取七斗或六斗;而ㄤ者,多至于十五六斗。若以谷百二十斤為斛,酒從其權名,則當為酒十五六斗;從其量名,則斛當谷百八九十斤,進退兩無所合。是漢酒言石者,未嘗有定數也。至于面言斛石,面亦未必正為麥百二十斤,而麥之實又有大小虛實。然沿襲至今,莫知為非。及弓弩較力,言鬥言石,此乃古法。打錘以斤為別,而世反疑之。乃知名實何常之有。


  
《史記‧貨殖傳》:「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變「皮」言「石」,亦互文也。凡細而輕者則以皮計,粗而重者則以石計。

○以錢代銖古算法,二十四銖為兩。漢軹家釜銘:「重十斤九銖」,軹家甑銘:「重四斤廿銖」是也。近代算家不便,乃十分其兩,而有「錢」之名。此字本是借用「錢幣」之錢,非數家之正名,簿領用之可耳,今人以入文字,可笑。《唐書》:「武德四年,鑄開通元寶,徑八分,重二銖四縈。」積十錢重一兩,得輕重大小之中。所謂二銖四縈者,今一錢之重也。後人以其繁而難曉,故代以錢字。度量皆以十起數,惟權則以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今人改銖為錢,而自兩以上則縈百、縈千以至于萬,而權之數亦以十起矣。漢制,錢言銖,金言斤,其名近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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