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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那姑娘和姑娘的父母都很善良,那只不過是你的一廂情願。人們都知道,人的善惡是由環境、條件決定的。不能因為他們眼下沒有追求好處,就說他們是‘善良’的。作父母的會讓女兒嫁給一個行將就木的老頭當小老婆。那太愚昧了。如果他們打算嫁女為妾,那一定是想得到一筆好處,你以為不是這樣,那完全是你的幻想。
“你的子女擔心那姑娘的父母在盤算你的財產,我毫不以為奇怪。我認為確實是這樣。姑娘年輕,也許不會有這種念頭,但她的父母則一定會有。
“你現在有兩條路可走:
“(
1) 做一個‘完人’(毫無私慾而無所不能),徹底同那姑娘一刀兩斷。這你也許做不到,因為你的感情不會答應。
“(
2)‘重新做一個凡人’(拋棄一切矯揉造作),粉碎你子女們心目中把你當作理想形象的幻覺。
“至於財產,你應儘快立一份遺囑,決定分給那姑娘和自己兒女的份額。
「最後,你不要忘記自己已是耄耋之人,我從你的筆跡可以看出,你已經變得孩子氣了。你的想法與其說是理性的,不如說是感情用事。你說是把姑娘救出深淵,實際是想讓她來代替母親。嬰兒沒有母親就不能生存,所以我勸你選擇第二條道路。」
這封信講了許多關於恩的道理。一個人一旦選擇了讓別人(哪怕是自己的子女)感受重恩的作法,那他要想改變這種作法,就必須犧牲自己。他應該明白這一點。而且,不管他為兒女施恩作出多大犧牲,日後,他也不應以此居功,利用它來「使自己當前的行為正當化」,如果那樣想,那就錯了。孩子們對此感到不滿就是「很自然的」。因為他們的父親未能始終如一地貫徹初衷,他們「被出賣」了。在孩子們需要照顧的時候,父親為他們犧牲自己的一切,現在他們長大成人,就應該特別照顧父親——做父親的人如果這樣想,那就太荒謬了。孩子們不但不會那樣想,反而只會意識到所欠的恩,而「自然地反對你」。
對於這種事情,美國人就不會作出這樣的判斷。我們以為,為失去母親的兒女而犧牲自己的父親,在晚年應當受到孩子們的感激,而不會認為孩子們反對他是「很自然的」。為了象日本人那樣看待這件事,我們不妨把它看作一種錢財上的往來,因為在這方面,我們美國人也有可比的類似態度。如果父親正式把錢借給孩子並要求他們到時償還本息,那麼我們完全可能對那位父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