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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概與文概 - 34 / 34
文學評論類 / 劉熙載 / 本書目錄
  

藝概與文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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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文無一定局勢,因題為局勢;無一定柱法,因題為柱法;無一定句調,因題為句調。不然,則所謂局勢、柱法、句調者,粗且外矣。文莫貴于高與緊。不放過為緊,不犯手為高。

文之善於用事者,實者虛之,虛者實之;文之善於抒理者,顯者微之,微者顯之。


  

文要不散神,不破氣,如樂律然,既已認定一宮為主,則不得復以他宮雜之。

文尚奇而穩,此旨本昌黎《答劉正夫書》。奇則所謂異也,穩則所謂是也。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文,經緯天地者也,其道惟陰陽剛柔可以該之。

《易·系傳》言「物相雜故曰文」,《國語》言「物一無文」,可見文之為物,必有對也。然對必有主是對者矣。

制義推明經意,近於傳體。傳莫先於《易》之十翼。至《大學》以「所謂」字釋經,已隱然欲代聖言,如文之入語氣矣。

漢桓譚遍習《五經》,皆訓詁大義,不為章句,于此見義對章句而言也。至經義取士,亦有所受之。趙岐《孟子題辭》云:「漢興,孝文廣遊學之路,《孟子》置博士。訖今諸經通義得引《孟子》以明事,謂之博文。」唐楊瑒奏有司試帖明經,不質大義,因著其失。宋仁宗時,范仲淹、宋祁等奏言有云:「問大義,則執經者不專于記誦矣。」合數說觀之,所以用經義之本意具見。

《宋文鑒》載張才叔《自靖人自獻於先王》一篇,隱然以經義為古文之一體,似乎自亂其例。然宋以前,已有韓昌黎省試《顏子不貳過論》,可知當經義未著為令之時,此等原可命為古文也。

元倪士毅撰《作義要訣》,以明當時經義之體例:第一要識得道理透徹,第二要識得經文本旨分曉,第三要識得古今治亂安危之大體。余謂第一、第三俱要包于第二之中。聖人瞻言百里,識經旨則一切攝入矣。

經義戒平直,亦戒艱深。《作義要訣》云:「長而轉換新意,不害其為長;短而曲折意盡,不害其為短。」戒平直之謂也。又云:「務高則多涉乎僻,欲新則類入乎怪。

下字惡乎俗,而造作太過則語澀;立意惡乎同,而搜索太甚則理背。」戒艱深之謂也。


  

厚根柢,定趨向,以窮經為主。秦、漢文取其當理者,唐、宋文取其切用者。制義宜多讀先正,余慎取之。

他文猶可雜以百家之學,經義則惟聖道是明,大抵不離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然觀王臨川《答曾子固書》云:「讀經而已,則不足以知經。」此又見群書之宜博也。

欲學者知存心修行,當以講書為第一事。講書須使切己體認,及證以目前常見之事,方覺有味。且宜多設問以觀其意,然後出數言開導之。惟不專為作文起見,故能有益於文。

明儒馮少墟先生名所輯舉業為《理學文鵠》,理學者,兼致知力行而言之也。我朝論文名言,如陳桂林《寄王罕皆》書云:「雖不應舉,亦可當格言一則。」此亦足破千祿之陋見,證求理之實功已。

文不易為,亦不易識。觀其文,能得其人之性情志尚于工拙疏密之外,庶幾知言知人之學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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