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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 499 /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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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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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尚書掌內外籓蒙古、回部及諸番部,制爵祿,定朝會,正刑罰,控馭撫綏,以固邦翰。侍郎貳之。旗籍掌考內紮薩克疆裡, 大漠以南曰內蒙古,部二十有四:曰科爾沁,曰紮賚特,曰杜爾伯特,曰郭爾羅斯,曰敖漢,曰奈曼,曰巴林,曰紮魯特,曰阿魯科爾沁,曰翁牛特,曰克什克騰,曰喀爾喀左翼,曰喀喇沁,曰土默特,曰烏珠穆沁,曰浩齊特,曰蘇尼特,曰阿巴噶,曰阿巴哈納爾,曰四子部落,曰茂明安,曰烏喇特,曰喀爾喀右翼,曰鄂爾多斯,為旗四十有九。 疇封爵, 凡六等:一親王,二郡王,三貝勒,四貝子,五鎮國公,六輔國公。不入六等者,曰台吉、塔布囊,亦分四等。 辨譜系。凡官屬、 紮薩克之輔曰協理台吉。其屬曰管旗章京,曰副章京,曰參領,曰佐領,曰驍騎校。 部眾會盟、 盟地六:曰哲裡木,曰卓索圖,曰昭烏達,曰錫林郭勒,曰烏爾察布,曰伊克昭。置盟長、副盟長各一人,由紮薩克請簡。 軍旅郵傳,並隷治之;兼稽遊牧內屬者。 凡歸化城土默特、黑龍江布特哈皆是。 王會掌內紮薩克賓禮,典朝覲、貢獻儀式。凡饗賚、館餼,視等級以為差。典屬掌外紮薩克部旗封爵, 大漠以北曰外蒙古,部四:曰土謝圖汗,曰賽音諾顏,曰車臣汗,曰紮薩克圖汗,為旗八十有六。又有杜爾伯特部,土爾扈特部,和碩特部,輝特部,綽羅斯部,額魯特部。別於蒙古者,曰和托輝特,曰哈柳沁,曰托斯,曰奢集努特,曰古羅格沁,並屬。以外紮薩克封爵有汗,以列王、貝勒、貝子、公之右。無塔布囊,有台吉。 治盟會。 喀爾喀四盟:曰汗阿林,曰齊齊爾裡克,曰克魯倫巴爾和屯,曰紮克畢拉色欽畢都爾諾爾。杜爾伯特二盟:曰賽因濟雅哈圖左翼,曰賽因濟雅哈圖右翼。土爾扈特五盟:曰南烏訥恩素珠克圖,曰北烏訥恩素珠克圖,曰東烏訥恩素珠克圖,曰西烏訥恩素珠克圖,曰青塞特奇勒圖。和碩特一盟:曰巴圖塞特奇勒。盟置盟長、副盟長各一人,於同盟紮薩克內簡用。惟青海之盟無長。 置郵驛,頒屯田、互市政令;兼稽遊牧內屬者。 一曰察哈爾,二曰巴爾呼,三曰額魯特,四曰紮哈沁,五曰明阿特,六曰烏梁海,七曰達木,八曰哈薩克。 柔遠掌治外紮薩克眾部,凡喇嘛、番僧祿廩、朝貢,並司其儀制。徠遠掌回部紮薩克、伯克歲貢年班,番子、土司亦如之;並典外裔職貢。 附牧回城卡倫外,曰布魯特。內附者各給以銜,歲遣使輸馬。他哈薩克,若浩罕,若博羅爾,若巴達克山,若愛烏罕,並各效其職貢。理刑掌蒙古、番、回刑獄諍訟。領辦處掌綜領眾 務。銀庫掌帑金出納。

其兼領者:蒙古繙譯房,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司官內奏委。 校正漢文官二人, 滿、蒙內閣侍讀學士、侍讀、翰林院侍讀、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內奏派。 主章奏文移。內、外館監督各一人, 六部司員內充補。光緒三十三年省。 主賓館繕完滌除。烏蘭哈達、三座塔、八溝司官各一人,分駐塔子溝筆帖式一人, 嘉慶十五年撤回,並四處司員俱改為理事官,隷熱河都統,仍由本院司員內簡放。 分主蒙古部落民人訟事。察哈爾遊牧處理事員外郎十有六人, 以在京蒙古各旗與察哈爾各旗官員內番選。由護軍、驍騎校選用者授員外郎。由中書、筆帖式選用者,先授主事,三年稱職,升員外郎。 分主遊牧察哈爾民人訟事。張家、喜峰、獨石、殺虎、古北諸口管理驛站員外郎、 司員內奏委。 筆帖式各一人,主蒙古郵驛政令。圍場總管一人, 康熙四十五年置。乾隆十四年始來隷。嘉慶七年後,改隷熱河都統。 左、右翼長各一人,章京八人, 初制六品。乾隆十八年升五品。 驍騎校八人,主守木蘭圍場,專司巡察。


  

初,崇德元年,設蒙古衙門,置承政、參政各官。三年,更名理籓院,定承政,左、右參政,各一人,副理事官八人,啟心郎一人。順治元年,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 滿、蒙參用。 副理事官為員外郎,置二十有一人, 康熙二十年增滿、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後滿、蒙司官增減不一。 啟心郎三人, 滿洲一人,漢軍二人。十五年省。 堂主事二人, 康熙二十八年增漢文一人。 司務二人, 滿、蒙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雍正十年復故。 漢副使一人。 從八品。 五年,增置漢院判、 正六品。 知事 正八品。自副使以下,俱康熙三十八年省。 各一人。四年,置唐古忒學教習一人。 給六品俸。後改司業。其助教以他官兼。乾隆五年定為額缺,尋省。 十六年,定以禮部尚書銜掌院事,侍郎銜協理院事。越二年,以隷禮部未合舊制,停兼銜,依六部例,令入議政,班居工部後。並設錄勛、賓客、柔遠、理刑四司,置滿、蒙郎中共十有一人, 乾隆四十二年增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 員外郎二十有一人, 康熙二十年增滿、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滿洲六人為蒙缺。 主事滿、漢各四人。 康熙二十八年省漢缺。乾隆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 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主事二人。三十八年,析柔遠司為二,曰前司,曰後司。四十六年,設銀庫, 初制,蒙古王、台吉等入朝,由戶、工二部及光祿寺庀器用,具廩餼。至是始創設。 置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司員內奏派。 司庫一人,庫使四人。雍正元年,始命王、公、大學士領院事,省庫使二人。乾隆二十二年,改錄勛司為典屬,賓客司為王會,柔遠後司為 旗籍,前司仍曰柔遠。二十六年,合 旗籍、柔遠為一,增設徠遠一司。明年,仍析 旗籍、柔遠為二。二十九年,改典屬司為 旗籍,舊 旗籍為典屬。嘉慶四年,改滿洲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為宗室員缺。鹹豐五年,定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始司外交職務。 見第十七款。 十年,定中俄續約,以軍機處及本院典外交文移。 見第九款。後歸外部。 光緒三十二年,更院為部,擬設殖產、邊衛二司。嗣先設編纂、調查二局,隷領辦處, 以漢檔房、俸檔房、督催所改並。漢檔房主事缺未省。 尋置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蒙古房改。俱蒙缺。 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額外侍郎如故。

理籓一職,歷古未有專官,唯周官大行人差近之。秦、漢以降,略存規制。遐荒絶漠,統治王官,為有清創製。自譯署設,職權漸替已。


  
都察院左都禦史, 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順治十六年並改二品。康熙六年仍升滿員為一品,九年並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從一品。 左副都禦史, 正三品。 俱滿、漢二人。其屬:經歷司經歷, 正六品。 都事都事, 正六品 。俱滿、漢一人。筆帖式四十有二人。十五道掌印監察禦史, 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復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 滿、漢各一人。監察禦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山西、陝西八道,滿、漢各一人,江南道滿、漢各三人,山東道滿、漢各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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