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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身,在森林中你只要閉上眼睛,轉一次身,你就迷路了,――到那時候,我們才發現了大自然的浩瀚與奇異。不管是睡覺或其他心不在焉,每一個人都應該在清醒過來之後,經常看看羅盤上的方向。非到我們迷了路,換句話說,非到我們失去了這個世界之後,我們才開始發現我們自己,認識我們的處境,並且認識了我們的聯系之無窮的界限。
有一天下午,在我的第一個夏天將要結束的時候,我進村子里去,找鞋匠拿一只鞋子,我被捕了,給關進了監獄里去,因為正如我在另外一篇文章里面說明了的,我拒絕付稅給國家,甚至不承認這個國家的權力,這個國家在議會門口把男人、女人和孩子當牛馬一樣地買賣。我本來是為了別的事到森林中去的。但是,不管一個人走到哪里,人間的肮髒的機關總要跟他到哪里,伸出於來攫取他,如果他們能夠辦到,總要強迫他回到屬於他那共濟會式的社會中。真的,我本可以強悍地抵抗一下,多少可以有點結果的,我本可以瘋狂地反對社會,但是我寧可讓社會瘋狂地來反對我,因為它才是那絕望的一方。然而第二天我被釋放出來了,還是拿到了那只修補過的鞋子,回到林中正好趕上在美港山上大嚼一頓越橘。除了那些代表這國的人物之外,我沒有受到過任何人的騷擾。除了放我的稿件的桌子之外,我沒有用鎖,沒有閂門,在我的窗子上,梢子上,也沒有一只釘子。我日夜都不鎖門,盡管我要出門好幾天;在接下來的那個秋天,我到緬因的林中去住了半個月,我也沒有鎖門。然而我的房屋比周圍駐紮著大兵還要受到尊敬。疲勞的閑遊者可以在我的火爐邊休息,並且取暖,我桌上的幾本書可以供文學愛好者來翻閱,或者那些好奇的人,打開了我的櫥門,也可以看我還剩下什麼飯菜,更可以知道我晚餐將吃些什麼。雖然各個階級都有不少人跑到湖邊來,我卻沒有因此而有多大的不便,我什麼也沒有丟,只少了一部小書,那是一卷荷馬,大概因為封面鍍金鍍壞了,我想這是兵營中的一個士兵拿走的。我確實相信,如果所有的人都生活得跟我一樣簡單,愉竊和搶劫便不會發生了。發生這樣的事,原因是社會上有的人得到的多於足夠,而另一些人得到的卻又少於足夠。蒲伯譯的荷馬應該立刻適當地傳播……
“Nec bella fuerunt,
Faginus astabat dum scyphus ante dapes.”
“世人不會戰爭,
在所需只是山毛櫸的碗碟時。”「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