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日知錄 - 208 / 271
中國哲學類 / 顧炎武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日知錄

第208頁 / 共271頁。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傳》,其與傳不同者,皆當以左氏為正。《齊世家》:「吾大公望子久矣。」此是妄為之說,周之大王,齊之大公,吳之太伯,有國之始祖謂之太祖。其義一也。

《趙世家》:「趙簡子除三年之喪,期而已。」此因《左傳》:「降于喪食」之文而誤為之解,本無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韓、趙共滅晉,分其地,成侯十六年,與韓、魏分晉,封晉君以端氏。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齊,以陳氏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誤。《奮秋傳》未有稱田者,至戰國時始為田耳。《仲尼弟子傳》:「公孫龍,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歲。」按《漢朽》註:「公孫龍,趙人,為堅白異同之說者,與平原君同時,去夫子近二百年。」殆非也。且雲少孔子五十三歲,則當田常伐魯之年僅十三四歲爾,而曰「子張、子石請行」,豈甘羅、外黃舍人兒之比乎?《商君傳》:「以較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此必安邑字誤,其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獻於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豈得圍而便降?《秦本紀》:「昭王二十一年,魏獻安邑。」若已降于五十年之前,何煩再獻乎?《虞卿傳》樓昌、樓緩恐是一人,虞卿進說亦是一事。記者或以為趙王不聽,或以為聽之。太史公兩收之,而不覺其重爾。

燕王遺約間書,恐即樂毅事,而傳者誤以為其子。然以二事相校,在樂毅當日,惠王信讒易將,不得不奔,其後往來複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禮。若樂間不過以言之不聽,而遂懟君、絶君,雖遺之書而不顧,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屈原傳》:「雖放流,卷顧楚國,繫心懷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見懷王之終不悟也。」似屈原放流于懷王之時,又云:「令尹子蘭聞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頃襄王,頃襄王怒而遷之。」則實在頃襄之時矣。放流一節當在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筆書之,失其次序爾。

隨何說英布,當書九江王,不當書淮南王。歸漢之後,始立為淮南土也。蓋采之諸書,其稱未一。

《淮陰侯傳》光雲范陽辯士蒯通,後雲齊人蒯通,一傳互韓王信說漢王語,乃淮陰侯韓信語也,以同姓名而誤。

○漢書《孝武紀》:「天漢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見,又同是九月。《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蕭何,二曹參,三張敖,四周勃,五樊噲,六酈商,七奚涓,八夏侯嬰,九灌嬰,十傅寬,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陳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歐,十六周昌,十七丁夏,十八達。當時所上者戰功,而張良、陳平皆居中計謀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侯贊,則蕭何第一,樊噲第二,張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參第五,陳平第六,張敖第七,酈商第八,灌嬰第九,夏侯嬰第十,傅寬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韓信第十四,陳武第十五,達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無奚涓、薛歐、丁復。此後人論定,非當日之功次矣。且韓信已誅死,安得復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據原本,或兩收而不覺其異,或並存而未及歸一。《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一卷中再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此並存未定,當刪其一,而誤留之者也。《地理志》于宋地下云:「今之沛、梁、楚、山陽、濟陰、東平及東郡之須昌、壽張,皆宋分也。」于魯地下又云:「東平、須昌、壽張皆在濟東,屬魯,非宋地也,當考。」此並存異說以備考,當小注于下,而誤連書者也。《楚元王傳》劉德,昭帝時為宗正丞,雜治劉澤詔獄,而子《向傳》則云:更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一傳之中自為乖異。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後,而元帝初年即日征堪、向,欲以為諫大夫。此兩收而未對勘者也。《禮樂志》上云:「孝惠二年,使樂府夏侯寬備其蕭管。」下云:「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武五子傳》止云:「長安白亭東為戾後園。」下云:「後八歲,封戾夫人曰戾後,置園奉邑。」樂府之名蚤立於孝惠之世,戾園之目預見于八年之前,此兩收而未貫通者也。夫以二劉之精核猶多不及舉正,何怪乎後之讀書者愈鹵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Δ、參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內,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氵隱疆,新汲、西華、長平,穎川之舞陽、郾、許、鄢陵,河南之開封、中牟、陽武、酸棗、卷,皆魏分也。」按《左傳》子產曰:「遷實沈于大夏,主參。」故參為晉星,然其疆界亦當至河而止,若志所列陳留已下郡縣,並在河南,于春秋自屬陳。鄭二國,角、亢、氐之分也,不當併入。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大梁,乃據後來之疆土,割以相附,豈不謬哉?《食貨志》:「單穆公諫景上鑄大錢。」本之《周語》。王弗聽,卒鑄大錢。此廢輕作重,不利於民之事。班氏乃續之曰:「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焉。」失其指矣。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