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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詳解 - 20 /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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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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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人:指與秦失對話的哭泣者。老聃和秦失都把生死看得很輕,在秦失的眼裡老聃的弟子也應都是能夠超脫物外的人,但如此傷心地長久哭泣,顯然哀痛過甚,有失老聃的遺風。

(12)向:剛纔。


  

(13)彼其:指哭泣者,即前四句中的「老者」和「少者」。所以:講作「……的原因」。會:聚,碰在一塊兒。

(14)遁:逃避,違反。倍:通作「背」,背棄的意思。一說「倍」講作「加」,是增益的意思。

(15)忘其所受:大意是忘掉了受命于天的道理。莊子認為人體稟承于自然,方纔有生有死,如果好生惡死,這就忘掉了受命于天的道理。

(16)刑:過失。「遁天之刑」是說感傷過度,勢必違反自然之道而招來過失。一說「刑」即刑辱之意。

(17)適:偶然。來:來到世上,與下一句的「去」講作離開人世相對立;這裡的「來」、「去」實指人的生和死。

(18)夫子:指老聃。

(19)帝:天,萬物的主宰。縣(xu • án • ):同「懸」。「帝之縣解」猶言「自然解脫」。在莊子看來,憂樂不能入,死生不能系,做到「安時而處順」,就自然地解除了困縛,猶如解脫了倒懸之苦。

(20)本句旨意歷來解釋紛紜,不得要領。根據前文所述可這樣理解:「指」、「薪」即脂薪,又稱燭薪,用以取光照物,「窮」是盡的意思,油脂燃盡于浸裹的柴薪,但火種卻不會熄滅,傳之於無窮。

【譯文】

公文軒見到右師大吃一驚,說:「這是什麼人?怎麼只有一隻腳呢?是天生只有一隻腳,還是人為地失去一隻腳呢?」右師說:「天生成的,不是人為的。老天爺生就了我這樣一付形體讓我只有一隻腳,人的外觀完全是上天所賦與的。所以知道是天生的,不是人為的。」

沼澤邊的野鷄走上十步才能啄到一口食物,走上百步才能喝到一口水,可是它絲毫也不會祈求畜養在籠子裡。生活在樊籠裡雖然不必費力尋食,但精力即使十分旺盛,那也是很不快意的。

老聃死了,他的朋友秦失去弔喪,大哭幾聲便離開了。老聃的弟子問道:「你不是我們老師的朋友嗎?」秦失說:「是的。」弟子們又問:「那麼弔唁朋友像這樣,行嗎?」秦失說:「行。原來我認為你們跟隨老師多年都是超脫物外的人了,現在看來並不是這樣的。剛纔我進入靈房去弔唁,有老年人在哭他,像做父母的哭自己的孩子;有年輕人在哭他,像做孩子的哭自己的父母。他們之所以會聚在這裡,一定有人本不想說什麼卻情不自禁地訴說了什麼,本不想哭泣卻情不自禁地痛哭起來。如此喜生惡死是違反常理、背棄真情的,他們都忘掉了人是稟承于自然、受命于天的道理,古時候人們稱這種作法就叫做背離自然的過失。偶然來到世上,你們的老師他應時而生;偶然離開人世,你們的老師他順依而死。安於天理和常分,順從自然和變化,哀傷和歡樂便都不能進入心懷,古時候人們稱這樣做就叫做自然的解脫,好像解除倒懸之苦似的。」

取光照物的燭薪終會燃盡,而火種卻傳續下來,永遠不會熄滅。


  
德充符

14講:

魯有兀者王駘①,從之遊者與仲尼相若。常季問于仲尼曰②:「王駘,兀者也。從之遊者與夫子中分魯③。立不教,坐不議;虛而往,實而歸。固有不言之教,無形而心成者邪④?是何人也?」仲尼曰:「夫子,聖人也,丘也直後而未往耳⑤。丘將以為師,而況不若丘者乎!奚假魯國⑥!丘將引天下而與從之。」

常季曰:「彼兀者也,而王先生⑦,其與庸亦遠矣⑧。若然者,其用心也獨若之何⑨?」仲尼曰:「死生亦大矣,而不得與之變,雖天地覆墜,亦將不與之遺⑩。審乎無假而不與物遷(11),命物之化而守其宗也(12)。」常季曰:「何謂也?」仲尼曰:「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13);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14)。夫若然者,且不知耳目之所宜(15),而游心乎德之和(16);物視其所一而不見其所喪(17),視喪其足猶遺土也(18)。」

常季曰:「彼為己以其知(19),得其心以其心(20)。得其常心(21),物何為最之哉(22)?」仲尼曰:「人莫鑑于流水而鑑于止水(23),唯止能止眾止(24)。受命于地(25),唯松柏獨也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唯舜獨也正,幸能正生(26),以正眾生。夫保始之征(27),不懼之實;勇士一人,雄入于九軍(28)。將求名而能自要者(29),而猶若是,而況官天地(30),府萬物(31),直寓六骸(32),象耳目(33),一知之所知(34),而心未嘗死者乎!彼且擇日而登假(35),人則從是也。彼且何肎以物為事乎(36)!」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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