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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 212 /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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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第212頁 / 共2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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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1)這兩句當作「請牧基,明有祺」(俞樾說)。祺:福。(2)五:指上五章所闡述的五條為君

之道,參見2545注(1)。循:《集解》作「修」,據宋浙本改。領:要領,指五條為君之道。(3)理:


  

治理,指君主研究並實行這五條為君之道。續:繼承並傳授,指君主將此五條綱領代代相傳。(4)本章

韻腳:基、祺、謀、持,之部。

【譯文】

請聽治國的根本,要有福氣在賢明,

君主愛聽臣議論,謀劃一定會精深。

五條原則都聽信,遵循為君的綱領,無不研治相繼承,君主掌權才牢穩。

435講:

2552聽之經,明其請(1),

參伍明謹施賞刑(2)。

顯者必得,隱者復顯,民反誠(3)。

【註釋】

(1)請:通「情」。(2)參(s • 1 n • 三)伍:同「叄伍」,即「三」與「五」,泛指多而錯雜,引

申指將多方面的情況放在一起加以比照檢驗。(3)反:通「返」,回歸。本章韻腳:經、請、刑,誠,

耕部。

【譯文】

處理政事的常規,在於明了那實情,

比較檢驗情況明,謹慎實施賞和刑。

明顯之事必查清,隱蔽之事也顯形,民眾就會歸真誠。

436講:

2553言有節(1),稽其實,

信誕以分賞罰必(2)。

下不欺上,皆以情言,明若日(3)。

【註釋】

(1)有節:有節制,有分寸,指不虛妄欺詐。(2)以:通「已」。(3)本章韻腳:節、實、必、日,

質部。

【譯文】

要人說話有分寸,就得考核那實情,

真話假話已分清,賞罰一定要實行。

臣民不敢再欺君,說話都會吐真情,就像太陽一樣明。

437講:

2554上通利,隱遠至,

觀法不法見不視(1)。

耳目既顯,吏敬法令,莫敢恣(2)。

【註釋】

(1)觀法不法見不視:意謂「觀法于法不及之地,見視于視不到之鄉」(郝懿行說)。(2)本章

韻腳:利、至、視、恣,脂質對轉。「利」、「至」屬質部,其餘屬脂部。

【譯文】



君主不被人矇蔽,目光鋭利又靈敏;

隱微之事顯原形,遠處情況會來臨;

深入觀察法外事,人所未見能看清。

君主耳目已聰明,官吏就會重法令,沒人再敢任意行。

438講:

2555君教出,行有律,

吏謹將之無鈹滑(1)。

下不私請,各以宜(2),舍巧拙(3)。


  
【註釋】

(1)鈹(p • 9披):通「頗」,邪。滑(g • (骨):通「汩」,擾亂。一說通「猾」,狡詐。(2)宜:

適宜的辦法,指合乎道義的行為。此句脫一字,「宜」字上或當有「所」字。(3)巧拙:巧妙與笨拙,

指不合道義的各種方法。本章韻腳:出、律、滑、拙,物部。

【譯文】

君主發佈那教令,臣民行為有標準,

官吏謹慎來奉行,不敢邪僻亂法令。

臣不私下去求情,各人以道侍奉君,捨棄投機取巧心。

439講:

2556臣謹修(1),君制變,

公察善思論不亂(2),

以治天下,後世法之,成律貫(3)。

【註釋】

(1)修:當為「循」字之誤。(2)論:通「倫」,人倫,指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道德關係,即所謂

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等等。(3)律:法則。貫:古時穿錢的繩索,

引申指貫通古今的常規慣例。本章韻腳:循(今誤作「修」)、變、亂、貫,文元旁轉。「循」屬文

部,其餘屬元部。

【譯文】

臣下謹慎守法嚴,君主控制變法權,

公正考察善思索,倫理關係不混亂,

用它來把天下治,後世效法作典範,成為常規代代傳。

賦第二十六

[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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