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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 157 / 254
中國哲學類 / 荀子 / 本書目錄
  

荀子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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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198禮之理誠深矣,「堅白」、「同異」之察入焉而溺(1);其理誠大矣,擅作典制、闢陋之說入焉而喪(2);其理誠高矣,暴慢恣睢輕俗以為高之屬入焉而隊(3)。故繩墨誠陳矣(4),則不可欺以曲直;衡誠縣矣,則不可欺以輕重;規矩誠設矣,則不可欺以方圓;君子審于禮,則不可欺以詐偽。故繩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規矩者,方圓之至;禮者,人道之極也。然而不法禮,不足禮(5),謂之無方之民(6);法禮,足禮,謂之有方之士。禮之中焉能思索,謂之能慮;禮之中焉能勿易,謂之能固。能慮,能固,加好者焉(7),斯聖人矣。故天者,高之極也;地者,下之極也;無窮者,廣之極也;聖人者,道之極也。故學者,固學為聖人也,非特學為無方之民也。

【註釋】


  

(1)堅白、同異:見28注(2)。(2)闢:通「僻」,邪僻。陋:見識少(參見23)。(3)雎:《集

解》作「雎」,據宋浙本改。隊:同「墜」,墜落。(4)陳:陳列,指拉出來彈畫。(5)足:指充分地

掌握。「足禮」即上文所說的「審于禮」。一說「足」是重視的意思,也通。(6)方:道。無方:無道,

沒有原則,沒有固定的法度。(7)者:猶「之」,見《古書虛字集釋》。

【譯文】

禮的道理真深啊,那些「堅白」、「同異」等所謂明察的辯析一進入禮的道理之中就被淹沒了;禮的道理真大啊,那些擅自編造典章制度、邪僻淺陋的學說一進入禮的道理之中就沒命了;禮的道理真高啊,那些把粗暴傲慢恣肆放蕩輕視習俗作為高尚的人一進入禮的道理之中就垮台了。所以木工的墨綫真正拉出來了,就不可能再用曲直來搞欺騙;秤真正掛起來了,就不可能再用輕重來搞欺騙;圓規角尺真正設置了,就不可能再用方圓來搞欺騙;君子對禮瞭解得明白清楚,就不可能再用詭詐來欺騙他。所以墨綫這種東西,是直的極點;秤這種東西,是平的極點,圓規角尺這種東西,是方與圓的極點;禮這種東西,是社會道德規範的極點。既然這樣,那麼不遵循禮,不充分地掌握禮,就叫做沒有原則的人;遵循禮,充分地掌握禮,就叫做有原則 的賢士。在遵循禮掌握禮的過程中能夠思考探索,叫做善於謀慮;在遵循禮掌握禮的過程中能不變,叫做能夠堅定。善於謀慮,能夠堅定,再加上愛好禮,就是聖人了。所以天,是高的極點;地,是低的極點;沒有盡頭,是廣闊的極點;聖人,是道德的極點。所以學習的人,本來就該學做個聖人,不是隻學做個沒有原則的人。

298講:

199禮者,以財物為用(1),以貴賤為文(2),以多少為異(3),以隆殺為要(4)。文理繁,情用省,是禮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禮之殺也。文理情用相為內外表裡,並行而雜(5),是禮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6),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步驟、馳騁、厲騖不外是矣,是君子之壇宇、宮廷也(7)。人有是(8),士君子也;外是,民也;於是其中焉,方皇周挾(9),曲得其次序,是聖人也。故厚者,禮之積也;大者,禮之廣也;高者,禮之隆也;明者,禮之盡也。《詩》曰(10):「禮儀卒度,笑語卒獲。」此之謂也。

【註釋】

(1)用:用具,工具。禮注重貢獻饋送禮物,所以說「以財物為用」。(2)文:見18注(8)。(3)

多少:指享受的物質待遇的多少,如1910提到的棺槨、衣衾的多少便是其內容之一。(4)隆:隆重,


  
豐厚。殺(sh • 4i • 曬):減少,簡省。(5)並:並列。雜:交錯,相互配合。(6)致:極,盡,儘量做到。

(7)壇宇、宮廷:見825注(1)、(6)。(8)有:通「域」,用作動詞,限定在……範圍中。是:此,指

「上致其隆,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的規矩。(9)挾:通「浹」。方皇周浹:見123注(9)。(10)

以下見22注(8)、(9)。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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