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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 150 /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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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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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他說:「雖然憎惡被人侮辱,但並不把被侮辱當作是恥辱。」回覆他說:「像這樣,那就一定達不到先生所追求的目標了。大凡人們的爭鬥,一定是把自己憎惡受侮辱當作辯解,而不是把自己感到恥辱作為理由。現在那些滑稽演員和唱戲的優伶、供人取樂的矮子、被人戲弄的奴僕,受到辱罵欺侮卻不爭鬥,這哪裡是因為他們懂得了被人侮辱算不上是一種恥辱的道理呢?然而他們不爭鬥,是因為他們不憎惡被人侮辱的緣故啊。現在如果有人進入人家的溝中,偷了人家的豬,那麼失主就會拿起劍戟去追趕竊賊,甚至不避死傷,這哪裡是因為他把丟失豬看作為恥辱呢?然而他不怕爭鬥,是因為憎惡竊賊啊。所以,即使把被侮辱看作為一種恥辱,但如果不憎惡它,就不會爭鬥;即使懂得了被侮辱算不上是一種恥辱的道理,但如果憎惡它,就一定會爭鬥。這樣看來,爭鬥不爭鬥,不在於感到恥辱還是不感到恥辱,而在於憎惡還是不憎惡。現在宋先生不能消除人們對被人侮辱的憎惡,而致力於勸說人們別把受侮辱看作為恥辱,豈不是錯得很厲害了嗎?即使是能言善辯的鐵嘴巴把嘴皮都磨破了,仍將毫無裨益。不懂得這種勸說毫無裨益,那就是不明智;知道它毫無裨益,卻故意要用它來騙人,那就是不仁慈。不仁慈不明智,恥辱沒有比這更大的了。要認為宋先生的說法有益於人嗎?但全都無益於人,只落得個極大的恥辱而退場罷了!學說沒有比這更糟的了。」

288講:


  

189子宋子曰:「見侮不辱。」

應之曰:“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無隆正,則是非不分而辨訟不決。故所聞曰:『天下之大隆,是非之封界,分職名象之所起(1),王制是也。』故凡言議期命(2),是非以聖王為師;而聖王之分(3),榮辱是也。是有兩端矣,有義榮者,有勢榮者,有義辱者,有勢辱者。志意修,德行厚,知慮明,是榮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謂義榮。爵列尊,貢祿厚(4),形勢勝(5),上為天子諸侯,下為卿相士大夫,是榮之從外至者也,夫是之謂勢榮。流淫、污僈(6),犯分、亂理,驕暴、貪利,是辱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謂義辱。詈侮、捽搏(7),捶笞、臏腳(8),斬斷、枯磔(9),藉靡、舌■(10),是辱之由外至者也,夫是之謂勢辱。是榮辱之兩端也。故君子可以有勢辱而不可以有義辱,小人可以有勢榮而不可以有義榮。有勢辱無害為堯,有勢榮無害為桀。義榮、勢榮,唯君子然後兼有之;義辱、勢辱,唯小人然後兼有之。是榮辱之分也。聖王以為法,士大夫以為道,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11),萬世不能易也。

「今子宋子案不然,獨詘容為己(12),慮一朝而改之,說必不行矣。譬之,是猶以塼涂塞江海也(13),以焦僥而戴太山也(14),蹎跌碎折不待頃矣(15)。二三子之善於子宋子者,殆不若止之,將恐得傷其體也。」

【註釋】

(1)分職:分掌職務。《書·周官》:「六卿分職。」又參見1113。名象:名物制度。(2)期:

228注(4)。命:命名,確定事物的名稱。(3)分:義,參見413注(7)。(4)貢:貢品,指天子、

諸侯而言。祿:俸祿,指卿相士大夫而言。(5)形勢:見162注(8)。(6)污僈:見410注(1)。(7)

捽(zu • ¥昨):揪住。(8)捶:通「箠。“箠」、「笞」都指杖刑,即用鞭、杖或竹板抽打。臏:膝蓋

骨。臏腳:剔掉膝蓋骨的酷刑。(9)斷:指砍斷肢體。枯:通「辜」。辜磔(zh • 6哲):古代一種酷刑,

即車裂後棄市,俗名五馬分屍,將人頭和四肢分別拴在五輛車上,用馬拉車以撕裂肢體,並暴屍示眾。

(10)藉:繩,縛,系。參見《莊子·應帝王》「執之狗來藉」《釋文》。靡:通「縻」,繩,縛。

舌:當為「後」字之誤。■(j • (舉):雙手被縛而吊起。(11)「成」字上《集解》有「為」字,據宋


  

浙本刪。(12)己:《集解》作「已」,據宋浙本改。(13)塼:「摶」(tu • 2n • 團)之俗字,揉捏成團。

涂:泥。(14)焦僥:見1021注(15)。戴:用頭頂。一說用背馱。(15)蹎(di • 1 n • 顛):「顛」的本

字,跌倒。

【譯文】

宋鈃先生說:「被侮辱而不以為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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